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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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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7年10月25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年10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7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 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7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年。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的投资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统计检验的方法对管理的不同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1日内、3日内、5日内)的季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报告期内本公司所管理的投资组合未发生交易所公开竞价的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海外市场方面,受经济政治等因素影响,美国股市缓和上升,欧洲股市略有震荡;国内市场方面,三季度上证综指上涨 4.9%,沪深 300 上涨 4.6%,创业板指上涨 2.7%,A 股市场整体较好,呈现一定分化。

三季度,本基金对股票市场保持谨慎乐观的判断,股票配置策略较为稳健,持股主要从行业发展和公司质地出发,自下而上选择个股。

未来一段时间,我们对股票市场的判断维持中性,将坚持优中选优的精选个股策略,深入挖掘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同时注意防范市场风险。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50元;本报告期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7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62%。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发生持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信证券”)于2015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3145]号)。因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国信证券已于2017年5月24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58号)。证监会拟决定:一、责令国信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886,681.63元,并处104,433,408.15元罚款;二、对王建、陈冰、赵冰童、张文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10万元罚款。自从2015年11月公司因上述事项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以来,国信证券已按照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认真进行整改,持续完善相关内控机制,依法合规地开展相关业务,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基于基本面分析,国信证券的股票具有一定投资价值。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自2017年9月8日起,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进行了估值调整。具体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2017年9月8日发布的《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因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共6名董事:吴强先生、吴刚先生、卢伟忠先生、徐艳女士、陈耿先生、袁小文女士。其中徐艳、陈耿、袁小文为独立董事。相关人员无变更,并于2017年8月1日进行了公告,详见《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成员换届的公告》。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5、报告期内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报刊上各项公告的原稿

9.2 存放地点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网址为www.jtamc.com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5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