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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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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2017-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简称“本基金”)自2017年8月24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了清算。目前,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在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自2017年10月26日起3个工作日内,本基金进行基金剩余财产分配。

备查文件:

1、《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2、《关于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3、《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清算报告》

4、《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2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关于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7】2440号)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天弘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0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变更事项按相关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备案。

(2)基金经理的变更日期为公司对外公告之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号《关于核准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3月6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详见2017年8月23日刊登在指定媒介的《关于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从2017年8月24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8月24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天弘增益宝货币,基金代码:001038)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3月6日

4、最后运作日2017年8月23日,基金份额总额:44,866,609.56份。

5、投资目标:在保持基金资产的低风险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6、投资策略:本基金根据对短期利率变动的预测,采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利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通过对短期金融工具的积极投资,在控制风险和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稳定的当期收益。

7、业绩比较基准: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8、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9、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号《关于核准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00,628,721.85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6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3月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0,000,221.00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从2017年8月24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8月24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四、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8月23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报告截止日2017年8月2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44,866,609.56份。

2、本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薛竞、周祎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230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基金财产分配

1、清算费用

按照《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本基金的到期日为2017年8月23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此日将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含转换转出),在2017年8月24日对其所申请的赎回份额进行确认并支付,具体支付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3、停止运作后的清算损益情况说明

截至停止运作日(2017年8月23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30,106,526.35元,买入返售金额资产15,000,127.50元,应收利息28,710.53元,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交易费用、预提费用(上清中债账户维护费、信息披露费用、审计费用)等负债268,754.82元,基金净资产44,866,609.56元。其中应收利息将于9月末结息变现,此后新产生的利息将在销户结息时变现。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在清算期间产生的银行间账户维护费、律师事务所律师费等其他清算费用,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具体金额以缴费通知为准。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应收利息均为预计金额,可能与实际发生或支付金额存在差异,支付时以银行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清算过程中各项利息及费用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管理人承担。

若本基金后续清算,出现账面剩余资产不足以支付相关负债的,基金管理人有义务于收到基金托管人通知后当日内将款项补足。

4、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2017年8月23日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