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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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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2017-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9 证券简称:中金黄金 公告编号:2017-017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冶炼厂)提供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20亿元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贷款利率:4.35%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和中原冶炼厂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公司通过交通银行向中原冶炼厂提供20亿元的委托贷款。

本次委托贷款用途为中原冶炼厂日常营运资金,贷款期限1年,贷款利率4.35%,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该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上述委托贷款事项进行审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委托贷款对象(借款人):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地点:三门峡产业集聚区209国道南侧

注册资本:15亿元

法定代表人:彭国敏

经营范围:黄金生产的副产品[白银、阴极铜、铜精粉、铅精粉、硫精粉、硫酸(前述项目凭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经营,否则不得经营)]加工、销售、黄金生产所需原材料、设备的采购,仓储及原材料销售(该项目剧毒危险化学品除外);黄金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非标准金、黄金、白银及其制品、饰品、工艺品(文物除外)的收购、生产、加工、销售;氧化铁颜料、碳酸铵(化肥)及其副产品的加工、销售;非标准设备、容器(除压力容器)管体制造、安装、维修;从事技术和货物的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70%、三门峡金渠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6%。

中原冶炼厂主要财务指标表:

三、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公司的委托贷款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中原冶炼厂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目前中原冶炼厂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五、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除上述拟发放的委托贷款20亿元,无其他委托贷款。

特此公告。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