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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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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关彦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延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姜杰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 元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 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重大经营事项均已按照交易所相关要求进行合规披露,详见下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代码:002737 股票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17-059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关彦斌先生召集,通知及议案于2017年10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通讯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披露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披露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备查文件:

1、《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37 股票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17-060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宝东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17年10月20日通过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三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三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37 证券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17-062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承诺事由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关彦斌其他承诺如葵花药业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葵花药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督本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五个工作日内,督促葵花药业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开发售股份价格加公开发售股份上市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回购价格不低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问题进行立案稽查之日前3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最终以二者间较高者为准(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014年12月30日长期履约中
葵花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承诺 1、如葵花药业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葵花药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购回方案并予以公告,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股东发售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开发售股份价格加公开发售股份上市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回购价格不低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葵花药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问题进行立案稽查之日前30个交易日葵花药业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最终以二者间较高者为准(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2、如葵花药业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2014年12月30日长期 履约中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承诺 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三十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新股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回购价格不低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问题进行立案稽查之日前3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最终以二者间较高者为准(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该等回购要约的期限应不少于30日,并不超过60日。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招股说明书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本公司自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作出认定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仍未开始履行上述承诺,则公司董事长应在前述期限届满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经代表公司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的提议,召集临时董事会并通过决议:利用公司现金并用该等现金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或赔偿投资者,现金不足部分可通过处置公司资产等方式补足。如董事长未能召集董事会或董事会未能通过相关决议或董事会在决议通过后3个交易日内未能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投资者可依法起诉要求其履行职责,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监事会提请罢免董事,直至公司董事会通过相关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通过相关决议后60日内履行回购义务及或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014年12月30日长期 履约中
葵花集团有限公司 限售及减持承诺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 1、自葵花药业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持有的葵花药业股份,也不由葵花药业回购本公司直接持有的葵花药业于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2、葵花药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葵花药业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葵花药业上市后6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葵花药业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公司名下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本公司减持葵花药业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葵花药业,并由葵花药业及时予以公告,自葵花药业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可以减持葵花药业股份。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公司所有。上述承诺在承诺人不再作为葵花药业控股股东时依然生效。 2014年12月30日 履约中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葵花集团有限公司、关彦斌、刘天威、关彦玲、何国忠、任景尚、关一、林瑞超、李华杰、崔丽晶、万允国、吴国祥、张延辉、田艳、谭畅其他承诺 稳定股价预案: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第20个交易日构成"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收盘价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以稳定上市后的公司股价,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10个交易日内,组织公司的业绩发布会或业绩路演,积极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沟通。2、控股股东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10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增持资金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或不低于公司总股本1%的股份。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后,如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连续4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3、如控股股东未如期公告其具体增持计划,或明确告知公司其无增持计划的,本公司董事会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20个交易日内制定股票回购方案,依法回购公司股份且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或不低于5,000万元,单一会计年度不超过总股本的5%,并通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回购股份的议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回购目的、方式,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期限,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管理层对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的影响的分析报告。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可以实施回购股份。4、在上述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后三个月内再次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在葵花药业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增持/买入公司股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买入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20%,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50%。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股价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5、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稳定股价方案。6、公司及相关主体可以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采取上述一项或同时采取多项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实施时应以维护公司上市地位,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三、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控股股东增持具体计划已公告,达到实施条件但未能实际履行的,则公司将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2、前述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由相关主体提出,并由公司依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如达到实施条件而不履行的,相关主体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控股股东已出具承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依法履行增持发行人股票的义务。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草案)》中明确董事对公司负有如下勤勉义务:"在将来发生需要稳定股价的情况时,积极履职并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及审议通过的方案,履行相关义务和职责。"3、控股股东应支持公司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如控股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公司董事会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提出的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则公司有权将与拟回购金额等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控股股东支持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四、其他说明 1、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2、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未来新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本预案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相应职责。2014年12月30日2014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履约中
关彦斌 限售承诺 股份锁定:自葵花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葵花药业股份,也不由葵花药业回购该部分股份。自葵花药业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辞去上述职务,则自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葵花药业股份;在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2014年12月30日 履约中

承诺事由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关彦斌其他承诺如葵花药业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葵花药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督本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五个工作日内,督促葵花药业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开发售股份价格加公开发售股份上市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回购价格不低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问题进行立案稽查之日前3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最终以二者间较高者为准(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014年12月30日长期履约中
葵花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承诺 1、如葵花药业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葵花药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购回方案并予以公告,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股东发售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开发售股份价格加公开发售股份上市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回购价格不低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葵花药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问题进行立案稽查之日前30个交易日葵花药业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最终以二者间较高者为准(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2、如葵花药业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2014年12月30日长期 履约中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承诺 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三十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新股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回购价格不低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问题进行立案稽查之日前3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最终以二者间较高者为准(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该等回购要约的期限应不少于30日,并不超过60日。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招股说明书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本公司自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作出认定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仍未开始履行上述承诺,则公司董事长应在前述期限届满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经代表公司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的提议,召集临时董事会并通过决议:利用公司现金并用该等现金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或赔偿投资者,现金不足部分可通过处置公司资产等方式补足。如董事长未能召集董事会或董事会未能通过相关决议或董事会在决议通过后3个交易日内未能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投资者可依法起诉要求其履行职责,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监事会提请罢免董事,直至公司董事会通过相关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通过相关决议后60日内履行回购义务及或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014年12月30日长期 履约中
葵花集团有限公司 限售及减持承诺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 1、自葵花药业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持有的葵花药业股份,也不由葵花药业回购本公司直接持有的葵花药业于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2、葵花药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葵花药业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葵花药业上市后6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葵花药业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公司名下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本公司减持葵花药业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葵花药业,并由葵花药业及时予以公告,自葵花药业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可以减持葵花药业股份。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公司所有。上述承诺在承诺人不再作为葵花药业控股股东时依然生效。 2014年12月30日 履约中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葵花集团有限公司、关彦斌、刘天威、关彦玲、何国忠、任景尚、关一、林瑞超、李华杰、崔丽晶、万允国、吴国祥、张延辉、田艳、谭畅其他承诺 稳定股价预案: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第20个交易日构成"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收盘价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以稳定上市后的公司股价,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10个交易日内,组织公司的业绩发布会或业绩路演,积极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沟通。2、控股股东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10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增持资金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或不低于公司总股本1%的股份。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后,如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连续4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3、如控股股东未如期公告其具体增持计划,或明确告知公司其无增持计划的,本公司董事会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20个交易日内制定股票回购方案,依法回购公司股份且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或不低于5,000万元,单一会计年度不超过总股本的5%,并通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回购股份的议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回购目的、方式,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期限,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管理层对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的影响的分析报告。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可以实施回购股份。4、在上述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后三个月内再次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在葵花药业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增持/买入公司股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买入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20%,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50%。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股价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5、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稳定股价方案。6、公司及相关主体可以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采取上述一项或同时采取多项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实施时应以维护公司上市地位,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三、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控股股东增持具体计划已公告,达到实施条件但未能实际履行的,则公司将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2、前述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由相关主体提出,并由公司依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如达到实施条件而不履行的,相关主体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控股股东已出具承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依法履行增持发行人股票的义务。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草案)》中明确董事对公司负有如下勤勉义务:"在将来发生需要稳定股价的情况时,积极履职并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及审议通过的方案,履行相关义务和职责。"3、控股股东应支持公司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如控股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公司董事会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提出的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则公司有权将与拟回购金额等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控股股东支持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四、其他说明 1、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2、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未来新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本预案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相应职责。2014年12月30日2014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履约中
关彦斌 限售承诺 股份锁定:自葵花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葵花药业股份,也不由葵花药业回购该部分股份。自葵花药业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辞去上述职务,则自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葵花药业股份;在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2014年12月30日 履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