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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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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许开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万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穆猛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账款较期初增长57.10%,主要因为本期电池材料板块及钴镍钨板块销售规模扩大,相应的应收账款增加。

2、预付账款较期初增长78.50%,主要由于电池材料板块及钴镍钨板块生产规模扩大,预付原料款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63.01%,主要由于本期收回到期的理财产品较多导致。

4、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增加38.88%,主要系本期投资成立ECOPRO GEM CO.,LTD,持有其30.3%股权,属于公司的联营企业;本期增资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联营企业。

5、开发支出较期初增加31.88%,主要是因为公司加大对电池材料板块的研发投入。

6、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增加74.69%,主要由于本期应收账款增加,相应计提坏账准备增加。

7、应付利息较期初增长116.94%,主要是本期债券规模扩大,计提未到期债券利息导致应付利息增加。

8、长期应付款较期初增加85.50%,主要是因为本期新增了融资租赁业务所致。

9、递延收益较期初增加59.34%,主要是因为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增加。

10、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40.34%,主要是因为公司本期电池材料板块、钴镍钨板块销售规模增长。

11、其他收益4,285.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285.00万元,增加100%,主要系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调整至其他收益核算所致。

12、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增长413.85%,主要原因是:一是全面营改增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计入本科目核算,与去年同期相比属于增项调入;二是本期电池材料销售收入大幅增长,导致应纳税额增长。

13、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33.13%,主要因为当期公司电池材料销售量大幅增加,相应费用增加所致。

14、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96.78%,主要原因是:一是本期研发费用大幅增长;二是相比去年同期新增合并子公司SHU POWDERS LIMITED。

15、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39.81%,主要因为本期生产经营规模大幅增长,导致所需银行借款及债券规模大幅增加,对应的利息支出大幅增加。

16、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长325.36%,主要是因为本期应收款项增加导致计提坏账准备增加。

17、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55.81%,主要由于本期理财产品赎回,对应的投资收益减少。

18、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89.94%,主要系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调整至其他收益核算所致。

19、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长1,092.01%,主要由于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20、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242.81%,主要是本期利润增长导致计提缴纳的所得税费用大幅增加。

2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流量较去年同期增加52.64%,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产品市场需求良好,当期现金回款良好;二是对应收账款的管控措施得力,清理收回的前期应收账款较多。

22、支付的各项税费较去年同期增加130.26%,主要由于收入增长,相应的各项税费增加。

2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22.61%,主要原因是本期市场形势及现金流远好于去年同期。

24、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111.69%,主要是因为本期收到联营企业分红导致。

25、投资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92.02%,主要因为本期对外投资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 许开华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4号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14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17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24日在荆门格林美园区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独立董事李映照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吴树阶先生代表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张翔女士、吴光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张翔女士、吴光源先生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个人简历

张翔,女,1980年11月出生,硕士学历,毕业于沈阳化工大学化工机械专业,2006年4月入职格林美,为集团总经理助理。在职期间,历任总部技术发展中心主任、集团创新驱动领导小组专职副组长、绿谷推进办主任、格林美(武汉)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张翔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8,3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光源,男,1964年3月出生,赣南师范大学(原赣南师范学院)化学专业毕业,冶金工程师。曾任江西赣县稀士矿生产厂长,鸿晟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长,厂长等职务。2006年2月入职格林美,先后担任荆门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生产副总经理,事业部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吴光源先生持有本公司限制性股票455,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14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10月24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荆门格林美园区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红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对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146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下属公司申请借款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因自身资金需求,拟向荆门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高新产投”)申请借款,用于荆门格林美新建9万吨三元动力电池原料与材料产能项目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上述借款由荆门高新产投委托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深圳大道支行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向荆门格林美发放,期限两年,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年利率为4.95%,按季结息。

2017年10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授权董事长办理该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45,754.965万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04日

注册地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迎春大道3号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的回收、储存(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与综合循环利用;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及其它含镍、含镉、含铜、含锌电子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超细粉体材料、高能电池材料、电子新材料及其产品、有色金属及其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与开发;技术与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其他许可项目);环境服务、环境咨询,市政给排水、污水及工业废水处理项目投资和运营管理;稀贵金属、稀散金属、稀土、废旧五金电器、废塑料、废渣、废泥的循环利用;液晶面板的综合利用,铟及其工业用盐的回收;粗铜、粗锡的生产与销售;塑木型材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工业用钠盐、锌盐、锰盐、铵盐的回收、生产与销售;液氨、硫酸、盐酸、氢氧化钠、过氧化氢、乙炔、氮气、硫酸钴、硫酸镍、氢气(储存)、次氯化钠、氯气(票面)、氯酸钠、硫磺、四氯乙烯、煤油、油漆、漂白粉、柴油、工业酒精、硫化钠、硫化铵、过硫酸钠、氟化钠、亚硫酸钠、二氧化碳批发仓储;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荆门格林美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的最终金额、期限、发放方式等最终以公司同荆门高新产投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634,310.47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事项,除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有限公 司提供5000万元担保,为参股公司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仙桃分公司、储能电站(江西)有限公司合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075万元之外,其余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之间的提供担保),占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2.1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因公司下属公司荆门格林美自身资金需求,公司为荆门格林美申请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上述借款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确保其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都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公司为下属公司所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下属公司荆门格林美的借款申请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14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7年11月14日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14日10: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15:00至2017年11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7日。

7.出席对象:

(1)凡2017年11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提案:

(1)审议《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2017年10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10月2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7年11月9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7年11月9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指定传真:0755-33895777

联 系 人:欧阳铭志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可将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作为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披露。(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40”;

2、投票简称为 “格林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

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145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