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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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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2017-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马晓、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云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长高集团向激励对象授予2014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1714万份,预留300万份。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按照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2014万股公司股票,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52,542.4万股的3.83%。其中预留3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总数2014万股的14.9%。

2、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16年12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218人。 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29元。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日起最长不超过4年。

3、公司已于2017年1月5日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集团 公告编号:2017-29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17年10月15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应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为9人,亲自出席人数9人。本次会议对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长马孝武先生为本次董事会主持人。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讨论,并以表决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7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2017年10月2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了真实性、相关性和可比性原则,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17年10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简称:长高集团 证券代码:002452 公告编号:2017-30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17年10月15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根据《公司章程》,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对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志刚先生主持。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会议表决并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后,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通过。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集团 公告编号:2017-32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1、变更原因

为了规范相关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对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公司执行的是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准则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了真实性、相关性和可比性原则,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集团 公告编号:2017-31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