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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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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高兵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席国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精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 7-9 月公司合并营业收入为 22.10 亿元,比同期上升 4.37%, 1-9 月公司合并营业收入为 64.52 亿元,比同期略降 0.04%。

3.1.1 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比年初增长97.15%,主要是子公司新纪元汽车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2)预付账款比年初增长45.07%,主要是汽车板块预付采购款增加。

(3)在建工程比年初增长699.12%,主要是本期大东方股份公司及子公司东方汽车新增在建工程所致。

(4)开发支出比年初增长75.83%,主要是车畅平台二期及千积变二期开发支出增加所致

(5)商誉比年初增长44.37%,主要是本期东方汽车对外收购全资子公司长兴奥长及其子公司无锡奥骐时形成。

(6)应付票据比年初减少38.44%,主要是子公司东方汽车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下降71.89%,主要是去年预提的年度考核奖金已发放。

(8)应交税费比年初下降43.17%,主要是去年末计提的税费在本报告期内上缴。

(9)应付利息比年初增长491.48%,主要是本期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3.1.2 利润表项目

(1)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长1937.70%,主要是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增长64.81%,主要是股票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下降42.91%,主要是本期新增收到江苏银行、江苏有线分红款(上期未分红)低于上期减持参股公司江苏有线154.97万股收回的款项(本期未减持)。

(2)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下降100%,主要是去年同期收到东方汽车参股公司资金占用费利息收入,本期未发生。

(3)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下降100%,主要是去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4)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上升35.93%,主要是东方汽车银行借款同比增加。

(5)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下降100%,主要是去年同期东方汽车参股公司归还往来资金。

(6)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上升515.35%,主要是本期分红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兵华

日期 2017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7-02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审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大东方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大东方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董事会同意:提名高兵华先生、席国良先生、张志华先生、倪军先生、朱晓明女士、邵琼女士六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同意提名龚晓航先生、张鸣先生、杨芳女士三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其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要求,未发现有相关监管机构、部门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

本提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4、《关于全资子公司“东方汽车”对其全资子公司“长兴奥长”增资5000万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长兴奥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增资5,000万元。

5、《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董事会同意:于2017年11月23日(周四)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当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分别进行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选举,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1月16日(周四)。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兵华先生,1971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1998年至今历任天龙包机公司云南公司总经理、均瑶集团航空投资部总经理、均瑶集团电子商务业务单元总经理、均瑶集团战略与投资部总经理,现任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历任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五届董事会董事,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席国良先生,1963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曾任无锡市贸易局财务科副科长,无锡交电站副总经理,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二、三、四、五、六届董事会董事及公司总经理职务。

张志华先生,1975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EMBA硕士学位。2000年12月至2001年12月任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02年1月至2003年6月任均瑶集团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助理;2003年7月至2005年2月任均瑶集团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5年3月至2008年12月任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09年1月至今历任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四、五、六届董事会董事。

倪军先生,1968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1995年11月至1998年11月任无锡商业大厦集团家电分公司副经理,1998年12月至1999年7月任无锡商业大厦集团视听分公司经理,1999年7月至2004年12月任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二百商厦总经理,2001年10月至2003年8月任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总经理助理,2003年8月至2014年11月任无锡商业大厦集团副总经理,现任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汽车事业部总经理。

朱晓明女士,1971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7年9月至2002年12月任均瑶集团天龙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02年12月至2007年4月任均瑶集团天龙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7年4月至2011年1月任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任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现任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历任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邵琼女士,1982年6月出生,硕士学历,人力资源管理师。历任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高级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现任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龚晓航先生,1956年10月出生,硕士学历。于1979年至1986年就读于华东政法大学,并相继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曾担任华东政法大学港澳台法研究室主任、新华社香港分社研究员、香港翁余阮律师行中国法律顾问,在担任新华社香港分社研究员期间,参于了香港基本法的起草工作;1992年参与创立并加入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现任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主任,为上海律师协会会员、香港律师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曾获得全国优秀律师荣誉,并有以下专业著作:《香港常用法律30章》、《香港基本法透视》、《香港政治与法制》、《段和段案例精选》、《涉外法律实务操作及深度剖析》。历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鸣先生,1958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于1990年至1996年就读于上海财经大学,取得博士学历证书。历任上海财经大学(原上海财经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会计学院副院长等职。历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杨芳女士,1975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复旦大学会计学博士。现任上海立信锐思信息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合伙人,并作为立信会计学院客座教授和硕士生导师、复旦大学软件学院客座讲师、复旦大学医院总裁班核心师资、上交所培训中心金牌讲师、深交所专家库成员,财政部第三届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财税研究所研究员等,在相关专业领域发挥作用。历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7-027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与审议监事7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监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大东方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蒋海龙先生、胡蔚玲女士、陈艳秋女士、杭东霞女士四人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提案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同时向股东大会提交经公司职工代表民主推选的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名单(陈僖先生、谢卫东先生、方珉佳女士三人),届时第七届监事会由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四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和经公司职工代表民主推选的三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

(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蒋海龙先生,1964年1月出生,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83年8月至1995年10月任浙江松阳商业局会计、财务科长;1995年11月至1997年1月任鸿豪集团财务经理;1997年1月至今在均瑶集团历任财务副总监、总监,现任均瑶集团副总裁。历任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五、六届董事会董事。

胡蔚玲女士,1964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无锡商业大厦会计、主办会计、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经理、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财务总监等职。自2014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陈艳秋女士,1968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审计师。1988年8月至1989年7月任职于辽宁阜新市第二制药厂,1989年8月至2008年9月任职于辽宁省阜新市审计局,2008年10月至今历任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高级经理、审计部总经理,现任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委副主任、审计部总经理。

杭东霞女士,1978年1月出生,硕士学历,MBA,律师资格,经济师。历任专职律师,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律证券事务部负责人,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法务总监。现任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法务总经理。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7-028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选举结果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近期收到公司工会《关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委派函》,经2017年9月15日召开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及相关决议,民主选举推选陈僖先生、谢卫东先生、方珉佳女士出任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届时将与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四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陈僖先生,1968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1995年6月至1999年9月任无锡商业大厦工艺品商场经理,1999年10月至2009年7月任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百货名表首饰经理,2009年8月至2014年12月任大东方百货商务中心总监,2015年1月至今任百货事业部业务二部总监。

谢卫东先生,1967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助理、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环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行政办主任。

方珉佳女士,1985年1月出生,硕士学历,会计师。2009年7月至2009年12月任大东方股份销售会计,2010年1月至2010年6月任大东方股份财务主管,2010年7月至2012年12月任东方电器财务经理,2013年1月至2016年5月任大东方财务部长助理,2016年6月至今任,任百货事业部财务总监。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7-029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东方汽车”

对其全资子公司“长兴奥长”增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容提示:

1、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汽车”)以自有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长兴奥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奥长”)增资5,000万元。

2、本次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增资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汽车”以自有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长兴奥长”增资5,000万元。

2、本次增资事项经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增资标的:长兴奥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经营范围:一汽大众奥迪品牌汽车、汽车配件、汽车装饰用品(除油漆)、消防器材的销售;机动车维修: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二手车居间代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纪执业人员执业资格,经纪执业人员应当取得资格后经营);代办汽车年审、上牌照、按揭手续;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股权结构: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5、主要经营财务指标:

注: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长兴奥长”出具了苏公W[2017]A870《审计报告(2014至2016年度)》。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长兴奥长”仍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汽车”的全资子公司,不改变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增资旨在通过充足“长兴奥长”的注册资本,满足奥迪汽车品牌4S店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以不断提升公司在高端汽车品牌4S店的经营能力,并匹配公司汽车经营的战略布局需要。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7-030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三季度经营数据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17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门店分布及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门店新增情况

2、报告期内门店减少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门店减少情况。

3、报告期末门店分布情况

二、拟增加门店情况(或签约待开业门店情况)

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情况

1、主营业务分业态情况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本公司主营以商业零售及服务为主,主营业务集中在以无锡为核心的江苏省内地区。

注:以上经营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参考,最终以公司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2017-031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2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中山路343号8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23日

至2017年11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内容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详见本公告同日(2017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以上股东大会议案详细内容将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现场会议的登记及参会凭证: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及参会;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及参会。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相应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前述相关对应证件进行登记及参会。

(二) 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除公司现场登记外,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在有效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快递等方式确认登记,登记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9:30—16:00,登记地点为公司八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 现场会议联系人:陈辉 庄柯杰

联系地址:无锡市中山路343号公司八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14001

联系电话:0510-82702093

联系传真:0510-82700159

联系人: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费用自理。

(二)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前述相关登记文件,在会议召开前15分钟到场办理参会手续。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公司代码:600327 公司简称:大东方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