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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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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振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尔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宋炎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报告期公司资产负债构成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元

3.1.2报告期公司利润构成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振东

日期 2017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603223股票简称:恒通股份公告编号:2017-060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6日发出通知,于2017年10月26日9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刘振东主持,与会董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审议关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1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6日发出通知,于2017年10月26日14: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嘉国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关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核,认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的有关管理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制度规定。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为:会议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关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公司代码:603223 公司简称:恒通股份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