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0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优先股一期2016-2017年度股息发放实施公告

2017-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88 证券简称:农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7-028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优先股一期2016-2017年度股息发放实施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优先股代码:360001

优先股简称:农行优1

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6.00元(含税)

最后交易日:2017年11月2日

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3日

除息日:2017年11月3日

股息发放日:2017年11月6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优先股一期(以下简称“农行优1”)2016-2017年度股息发放方案,已经本行2017年10月9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行优1股息发放方案

1. 发放金额:按照农行优1票面股息率6.00%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6.00元(含税),共4亿股,合计派发人民币24亿元(含税)。

2. 发放对象:截至2017年11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农行优1股东。

3. 扣税情况:每股税前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6.00元。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农行优1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6.00元。

(2)对于持有农行优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行按10%的适用税率统一代扣现金股息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5.40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及《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的规定执行。

(3)其他农行优1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 最后交易日:2017年11月2日

2. 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3日

3. 除息日:2017年11月3日

4. 股息发放日:2017年11月6日

三、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全体农行优1股东的股息由本行自行发放。

四、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5108531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