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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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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0版)

四、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五、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服务公司新能源发展,满足项目工程建设的需要,股东双方拟以现金方式对余江长浦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7,164万元。增资完成后,该公司注册资本金由2,000万元增至9,164万元,公司仍持有余江长浦公司95%股权。

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展要求,符合地方能源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北稳西征南扩”的新能源发展战略,有利于实现光伏规模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六、对外投资存在的主要风险

该增资事项尚需取得当地工商机关的审批。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3

关于公司参股国家电投集团

当雄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坚持公司“走出去”的新能源发展战略,积极开拓省外新能源市场,结合区域发展优势及管理条件的限制,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拟与国家电投集团西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能源公司”)在西藏共同设立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当雄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吉电股份出资98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49%,西藏能源公司出资1,02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51%。

2.公司与西藏能源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西藏能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此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西藏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兴义

注册资本:52394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第8幢4楼5楼

主要经营业务:新能源发电项目(风电、太阳能发电、地热等)、小水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的生产销售;风电及其他能源的咨询、信息交流、委托运营以及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推广应用,电力设备维修及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175,786万元;净资产:47,539.58万元;营业收入2,269.68万元;净利润53.57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当雄能源有限公司(暂定)

公司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当雄县格达乡羊易村

公司注册资本:国家电投集团当雄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980万元人民币,占投资额比例49%,国家电投集团西藏能源有限公司出资1,020万元人民币,占投资额比例51%。

公司的经营范围:新能源发电项目(风电、太阳能发电、地热等)、水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的生产销售;能源项目的信息交流、委托运营以及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推广应用;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电力设备维修及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各出资方的出资额度及出资比例如下: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投资各方协商一致,确定出资额度及持股比例。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行为有利于吉电股份开拓在西藏自治区的光伏市场,有利于公司在西藏自治区域的长远发展。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参股组建国家电投集团当雄能源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在西藏自治区区域的长远发展;

2.投资各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调整电源结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4

关于投资建设吉电新能源当雄

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加快推进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的实施,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西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能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吉电新能源当雄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本工程总投资9,530.78万元。

2、关联关系

公司与西藏能源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西藏能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此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吉电新能源当雄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西藏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兴义

注册资本:52394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第8幢4楼5楼

主要经营业务:新能源发电项目(风电、太阳能发电、地热等)、小水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的生产销售;风电及其他能源的咨询、信息交流、委托运营以及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推广应用,电力设备维修及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175,786万元;净资产:47,539.58万元;营业收入2,269.68万元;净利润53.57万元。

三、关联标的基本情况

1、吉电新能源当雄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项目规划容量为30MWp,本期建设容量为10MWp。年利用小时数1688.8小时,项目运行期25年,年平均发电量为1692.22万千瓦时,总投资额9,530.78万元。其中20%由双方以现金方式投资,80%由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2、合作双方成立项目公司,负责合作开发西藏当雄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

3、项目公司经营范围:新能源发电项目(风电、太阳能发电、地热等)、水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的生产销售;能源项目的信息交流、委托运营以及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推广应用;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电力设备维修及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4、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项目公司拟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按持股比例投资,即吉电股份出资98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49%;西藏能源公司出资1,02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51%。

5、合作双方同意按其投资额占总投资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风险。合作双方同意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项目承担法律责任。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1.本项目开发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可发挥西藏太阳能资源优势,促进光伏产业的发展,可有效减少常规能源比重,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国家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2.本项目开发建设符合公司清洁能源发展战略,可以提高公司清洁能源比重,扩大在藏影响力。

五、对公司影响

本次投资行为有利于吉电股份开拓在西藏自治区的光伏市场,并进一步推动年度新能源产能目标的实现。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专项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投资行为有利于吉电股份开拓在西藏自治区的光伏市场,并进一步推动年度新能源产能目标的实现。

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法,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董事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5

关于投资建设通化市卫生学校

煤改电供暖工程项目的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省电采暖试点方案,配合地方推动电能清洁替代,治理大气污染,进一步扩大供热业务,公司同意投资建设通化市卫生学校煤改电供暖工程项目,本项目总投资490.32万元。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通化市卫生学校煤改电供暖工程项目的议案》。此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通化市卫生学校校内原锅炉房内,通化市卫生学校位于通化市东昌区南部,距离通化市中心4.7km,交通便利。项目拟安装一套4MW水蓄热式电锅炉系统,并配置一台约650m3的高温蓄水罐以及两台板式换热机组实现二次网供热,替代原燃煤锅炉供暖。

2.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本项目总投资490.32万元,其中包括电力接网费用、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及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含项目建设管理费、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

本项目按取得地方政府补贴进行测算,全投资内部收益率为9.01%(税后),收益较好。

3.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地方政府在建设期一年后给予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的财政补贴。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推动电能清洁替代,治理大气污染,扩大公司供热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从财务评价的结果来看,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和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较好。

2.存在的主要风险

政策落实不确定性风险

由于投资补贴政策对于本项目收益率有较大影响,因此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或补贴延期到位的不确定性,对本项目现金流和整体收益率产生影响。

应对措施:本项目已经上报关于申报2017年电能清洁采暖项目的请示,尽快将本项目纳入吉林省电锅炉采暖示范项目,落实财政补贴,保证项目收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通化市卫生学校煤改电供暖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吉林省吉电配售电有限公司通化分公司和通化市卫生学校签订的供用热力合同

五、其他

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6

关于召开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2017年10月25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7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7年11月12日至2017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2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7日(星期二)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7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提案编码一览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7年11月9日上午10:30—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石岚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

传 真:0431—81150997

电子邮箱:jdgf@spic.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5,投票简称:吉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2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星期一)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及继续购买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使用以上额度内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前述公告内容详见2017年6月13日刊载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17-061号)。

一、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17年9月20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15期(产品编号:JL082017015034D01),详见公告(2017-103号)。

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赎回上述到期理财产品,赎回本金30000万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4.1%,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145,753.42元。

二、新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2017年10月25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7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21期(产品编号:JL082017021033D01),具体情况如下:

理财产品名称:“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21期

理财产品金额:27000万元

投资起始日:2017年10月25日

投资到期日:2017年11月27日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预期年化收益率:3.65%(年化)

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2、理财产品情况

1)上述理财产品类型均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2)本金及收益币种为人民币;

3)产品风险类型为低,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

4)本金及收益兑付为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中国建设银行于产品到期日后1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本金和收益划转至投资者协议约定账户,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

5)投资范围:用于投资同业存款等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投资工具。

三、审批程序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宜已经2017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四、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无关联关系。

五、投资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可能会有偏差。

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且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2、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必要时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3、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上述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保证投资者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通过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七、公告日前十二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已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1、2017年6月16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3期(产品编号:JL082017003033D01),投资到期日:2017年7月19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082)。

2、2017年6月26日,公司募投项目青海诺木洪大格勒河东风电场一期工程实施主体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6期(产品编号:JL082017006031D01),投资到期日:2017年7月27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088)。

3、2017年7月21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8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9期(产品编号:JL082017009033D01),投资到期日:2017年8月23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099)。

4、2017年7月28日,公司募投项目青海诺木洪大格勒河东风电场一期工程实施主体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10期(产品编号:JL082017010033D01),投资到期日:2017年8月30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100)。

5、2017年6月14日,公司募投项目吉林长岭三十号风电场二期工程实施主体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443万元购买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易盈宝”3月期43号产品(产品代码:SV0588),投资到期日:2017年9月12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101)。

6、2017年6月15日,公司募投项目吉林长岭腰井子风电场二期工程实施主体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856万元购买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易盈宝”3月期44号产品(产品代码:SV1310),投资到期日:2017年9月12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101)。

7、2017年6月16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676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4期(产品编号:JL082017004090D01),投资到期日:2017年9月14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102)。

8、2017年6月16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吉林分行“金雪球-优悦”保本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3M),投资到期日:2017年9月19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103)。

9、2017年8月24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35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12期(产品编号:JL082017012033D01),投资到期日:2017年9月26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112号)。

10、2017年6月29日,公司募投项目安徽南谯常山风电场项目实施主体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7期(产品编号:JL082017007090D01), 投资到期日:2017年9月27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112号)。

11、2017年8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青海诺木洪大格勒河东风电场一期工程实施主体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13期(产品编号:JL082017013046D01),投资到期日:2017年10月16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116号)。

12、2017年9月15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676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14期(产品编号:JL082017014033D01),投资到期日:2017年10月18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117号)。

13、2017年9月20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15期(产品编号:JL082017015034D01),投资到期日:2017年10月24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

(二)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含本次公告)

1、2017年6月29日,公司募投项目安徽南谯常山风电场项目实施主体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7期(产品编号:JL082017007090D01),详见公告(2017-070号)。

2、2017年9月13日,公司募投项目吉林长岭三十号风电场二期工程实施主体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购买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易盈宝”3月期51号产品(产品代码:SAB925),详见公告(2017-101号)。

3、2017年9月13日,公司募投项目吉林长岭腰井子风电场二期工程实施主体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购买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易盈宝”3月期50号产品(产品代码:SAB830),详见公告(2017-101号)。

4、2017年9月27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3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16期(产品编号:JL082017016036D01),详见公告(2017-112号)。

5、2017年9月27日,公司募投项目吉林长岭三十号风电场二期工程实施主体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易盈宝”1月期15号产品(产品代码:SAD356),详见公告(2017-112号)。

6、2017年9月27日,公司募投项目吉林长岭腰井子风电场二期工程实施主体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00万元购买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易盈宝”1月期16号产品(产品代码:SAD357),详见公告(2017-112号)。

7、2017年9月28日,公司募投项目安徽南谯常山风电场项目实施主体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17期(产品编号:JL082017017035D01), 详见公告(2017-112号)。

8、2017年10月17日,公司募投项目青海诺木洪大格勒河东风电场一期工程实施主体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18期(产品编号:JL082017018034D01),详见公告(2017-116号)。

9、2017年10月19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676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20期(产品编号:JL082017020032D01),详见公告(2017-117号)。

10、2017年10月25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7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21期(产品编号:JL082017021033D01),详见本公告。

八、备查文件

相关理财产品的协议书、说明书及认购资料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