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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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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除独立董事韩建旻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长尤习贵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雷鸣先生及公司财务总部负责人黄伟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公司11位董事亲自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韩建旻先生因暂未取得联系缺席会议。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注:①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按税前金额列示。

②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的损失类以负数填写。

③公司计算同非经常性损益相关的财务指标时,涉及少数股东损益和所得税影响的,予以扣除。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由于本公司属于证券业金融企业,持有、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工具是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故本公司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作为经常性损益项目,不在非经常性损益表中列示。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出资10亿元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目前,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1月4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2、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长江资本增资10亿元,用于长江资本出资发起设立宁波长江奇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目前,该基金及其管理公司宁波长江奇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公司关联法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签署基金认购协议,拟认缴基金份额5亿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1月17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宁波长江奇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设立进展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2017年1月18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通知,新理益集团将2亿股公司股份质押给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新理益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697,000,000股。

4、2016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江期货有限公司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议案》,同意长江期货挂牌新三板,并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方式定向发行普通股。2017年1月,长江期货通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增资扩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490万元,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52,490万元;公司对长江期货出资为50,000万元,占比95.26%。2017年4月,长江期货完成营业执照、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换领工作,由“长江期货有限公司”更名为“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8月31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发《关于同意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5329号);9月8日,长江期货股票正式挂牌。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10月28日、2017年9月2日及9月8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长江期货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获核准的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的公告》。

5、2017年2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2000万股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财富)股权转让给长信基金,转让后长信基金持有长江财富股权比例为60%,公司不直接持有长江财富股权。4月20日,公司与长信基金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月23日、4月21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转让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和《关于转让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长江财富股权转让过户工作已完成。

6、2017年3月3日、3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详情请见公司2017年3月4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专项公告,以及3月21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年6月2日、6月13日,公司先后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长江证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监管意见书》(机构部函[2017]1389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1058号),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3日、6月14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监管意见书的公告》、《关于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的公告》。

2017年7月6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058号),公司根据该通知书要求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问题作出了书面回复,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2017年9月5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9月6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7、2017年5月23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5,417,11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增持后新理益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703,305,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72%;未来12个月内,新理益集团拟增持公司股份不少于30,000,000股。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8、2017年7月4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13 号),核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能源)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的公告》。2017年8月9日,公司收到湖北能源转发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湖北能源已办理完成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公司股份过户登记的公告》。

9、2017年7月24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343号),深交所对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额度不超过净资本60%的2017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符合转让条件无异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发行2017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获得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无异议函的公告》。

10、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分拆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目前,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关于长江证券分拆长江证券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境外上市有关事宜的函》(国合函[2017]814号),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对公司分拆长江证券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境外上市无异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分拆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进展公告》。

11、2017年9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PPP私募基金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1亿元人民币设立PPP私募基金子公司。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设立PPP私募基金子公司的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元

注:①本表填列公司报告期内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境内外股票、基金、债券、信托产品等金融资产的初始投资成本、资金来源、报告期内购入或售出及投资收益情况、公允价值变动情况等。

②对于非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允价值相关项目填不适用。

③本表按期末账面价值占公司期末证券投资总额的比例排序,填列公司期末所持前十只证券情况。

④其他证券投资指:除前十只证券以外的其他证券投资。

⑤报告期损益,包括报告期公司因持有该证券取得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资产减值损失。

六、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1、报告期精准扶贫概要

公司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的要求,响应中国证监会“脱贫攻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一司一县”、“一县一企”结对帮扶的号召,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建设,推动贫困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助力贫困地区脱贫发展。

(1)高效引流源头活水,增强贫困地区的内生力

公司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将“输血”与“造血”相融合,通过产业基金+融智+融资,三管齐下,为贫困地区引流“源头活水”。

一是充分发挥产业基金的杠杆作用,通过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平台,设立了5亿元的长证郧阳产业投资基金和2亿元的丹江口长证产业培育基金,专项用于扶贫事业的产业基金达到7亿元,带动当地贫困居民实现稳定就业和收入增长。二是扶贫先扶智,通过“规划、咨询、教育、培训”等方式输出人才作为“造血干细胞”,全面提供“融智”服务;切实履行作为政府财务顾问的职责,派驻挂职干部为当地资本市场建设出谋划策;组建业务支持团队,开展现场讲座、业务宣讲、在线课堂、移动微课等常态化金融业务培训,已经参与培训的人员超过600人次。三是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报告期内,公司帮扶红安城投发行8亿元债券,帮扶郧阳城投发行首期9亿元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当地棚户区环境改造,直接受益对象超过3500户;推荐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募集资金2.63亿元,成为证监会对贫困地区企业申请首发上市实行“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绿色通道政策后的河南首单项目,打造了证券公司发挥专业能力开展金融扶贫,通过“输血+造血”的方式提升企业自身发展内生动力的扶贫模式,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2)精准对接企业需求,激发金融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驱动力

公司充分聚合内外资源,精准对接贫困地区企业需求,激发市场各参与主体对贫困地区企业的帮扶活力,驱动当地实体经济发展。

一是发挥专业优势,壮大区域股权市场,报告期内,公司共推荐400余家企业在区域股权市场挂牌,其中在国家级贫困县已完成签约200余家,挂牌80余家,成功打造了“郧阳绿色产业”、“鹤峰富硒茶业”、“鹤峰现代农业”、“红安领先制造”等特色板块。通过以点带面,全面持续地推进区域股权市场建设,公司业务范围覆盖全国近20个国家级贫困县。二是融合同业资源,创新扶贫模式,公司与多家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联合设立“中证焦桐扶贫产业基金”,重点投资国家扶贫县和特殊困难县的项目,开展产业扶贫;通过“保险+期货”模式,在湖北秭归等地服务“三农”,帮助农户降低成本,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3)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焕发脱贫致富的生命力

公司从思想意识、组织领导、组织架构、机制保障等方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在思想意识上,公司不把扶贫看作一项任务,而是从全局看问题,树立高度自觉的大局意识;在组织领导上,由主要领导任总指挥,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班,明确责任人,安排时间表,制定路线图,大力倾斜业务和人才资源开展扶贫工作;在组织架构上,公司深入县镇一线,设立专门服务机构,扎根当地,提供长效服务,包括在湖北红安县设立“长江证券驻红安县金融服务办公室”、在宁夏海原县设立“长江证券驻海原县上市及股份制改造办公室”等;在机制保障上,建立互派青年干部“双挂职”机制,对扶贫人员的津贴补助、生活设施、考核激励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充分调动积极性。

(4)打造责任文化,锻造公司公益扶贫的牵引力

公司持续投入资源,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落实教育精准扶贫。报告期内,公司向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交椅台村捐款15万元,用于当地道路修建;向深圳市石门坎教育公益基金会捐款100万元,用于支持贵州山区贫困儿童的教育事业;向红安永河小学捐款100万元用于校舍重建,向郧阳区白桑关镇中心幼儿园和郧阳区谭山镇初级中学合计捐款30万元,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积极参与贵州证券业协会与安顺市教育局联合发起的“希望食堂”公益活动,捐款10万元;向青海海北自治州捐款30万元,用于助学助教活动;继续加强对“三万活动”对口村的精准扶贫工作,向武汉市黄陂区黄家榨街桥头寺村捐款20万元;组织开展志愿者活动,号召员工利用个人时间参与“衣心衣意”、无偿献血等公益活动,以责任文化凝聚人心。

2、报告期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3、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1)完善脱贫攻坚规划。自国家启动脱贫攻坚行动以来,公司第一时间与贫困县结对帮扶,在国家级贫困县推进金融扶贫、智力扶贫,公益扶贫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未来,公司脱贫攻坚工作将继续加大规划力度,结合贫困地区实际,围绕产业发展、教育培训等需求,编制项目推进总体规划,根据脱贫攻坚工作特点,坚持实施精细化管理,多措并举,大力推进,强化督促检查。

(2)有效对接资本市场,加大金融扶贫力度。通过发行债券、PPP、资产证券化等金融手段,帮助贫困地区建设交通、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基础设施;在每个结对帮扶的贫困县选定1-2个产业化项目作为产业扶贫切入点,通过股权投资、期货套保等多种方式予以重点支持;在每个结对帮扶的贫困县选择2-3家优势企业,公司投行、直投、研究等部门主动服务,大力开展金融帮扶,帮助其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新三板挂牌、发债等方式对接资本市场。

(3)强化人才培育和专业支持,推进智力扶贫。发挥公司“互联网+”的人才培养体系优势,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开展金融业务培训,为贫困地区培养具有金融意识、市场意识的专业人才,形成金融人才带头脱贫攻坚的效用;持续推进与更多国家级贫困县的双向挂职计划,派出骨干员工到贫困地区挂职,同时也邀请贫困地区的干部到公司在岗学习;充分发挥公司研究优势,积极提供相关行业、重点企业的专项研究报告,加快帮扶地区重要行业、关键领域的转型发展,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持续探索更多有效途径,包括举办资本市场普及知识讲座及有针对性的辅导培训班等,帮助贫困地区智力脱贫。

(4)因地制宜,开展消费扶贫。公司结对帮扶地区大多地处山区,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公司将帮助相关地区依托生态优势,发展绿色经济,并通过推荐或认购其特色产品等方式,带动群众脱贫致富。

(5)投入公益慈善资源,落实教育精准扶贫。公司拟依托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打造立体化教育扶贫项目体系;公司公益慈善基金会将持续做好“衣心衣意”等品牌公益助学活动,与贫困地区学校和学生建立长期帮扶关系,持续跟进项目推进效果和资金、资源的投入使用情况,及时了解需求,将教育精准扶贫落实到位。同时,在公司内部广泛发动员工关注教育扶贫工作,动员员工自愿结对帮扶,促进教育扶贫形成联动效应。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7-07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董事。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11位董事亲自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韩建旻先生因在会议通知期内暂未取得联系,缺席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于2017年10月27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二)《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顺应行业监管政策及导向,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加快推动公司跻身行业第一方阵,公司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年发展规划(2018-2020年)>的议案》

为指导公司未来三年的发展,公司分析了目前的发展状况和经营环境,在此基础上明确了发展目标和战略方向,并拟定了相应的发展路径和保障措施。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解除相关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韩建旻先生已经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无法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解除韩建旻先生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韩建旻先生上述职务解除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五)《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解除韩建旻先生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将出现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以及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的情形,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建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王建新先生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建新先生简历见附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于2017年10月27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六)《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具体事项、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表决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建新,男,1973年4月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全国青联委员、百千万国家级人才。现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航资本、西仪股份、南天信息独立董事;曾任财政部副处长、处长,云南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中外运、报喜鸟、冀东水泥、宁波华翔等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王建新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王建新先生担任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核准,其他条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的要求。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7-07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长江证券现就提名王建新先生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7-07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新建,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姓名 王建新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王建新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及其他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解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相关独立董事职务、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及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解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相关独立董事职务的独立意见

(一)截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发出日,独立董事韩建旻先生已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视为不能履行职责。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解除韩建旻先生独立董事职务。

(二)为保证董事会平稳运作,公司应尽快完成新任独立董事的增补工作。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建新先生拥有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会计学博士学位,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和必要的工作经验,且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二)王建新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且已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核查,未发现王建新先生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政处罚、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三)王建新先生的提名已征得本人同意,提名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一)该项制度的修订符合《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现实需求;有助于推动公司绩效管理更加精细化、科学化,引导高级管理人员高效、勤勉地执行公司战略,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同意公司本次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管理制度》的修订。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袁小彬 温小杰 王瑛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7-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