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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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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水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启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齐卫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上表中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包含报告期归属于可续期信托贷款和长期含权中票持有人的利息57,231,506.85 元,扣除利息后,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7,610,034.84元,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时均扣除了可续期信托贷款和长期含权中票及利息的影响。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利润表主要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债:公司于9月中旬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于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简称17象屿01,债券代码143295,信用评级AA+,发行总额10亿元人民币,债券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年利率5.18%,每年付息一次,发行日为2017年9月15日至9月19日,起息日是2017年9月19日,到期日是2022年9月19日。

2. 配股事项:公司于2017年9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532号),截止公告日,公司已按通知书的要求整理好反馈意见并已上报证监会。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水利

日期 2017年10月27日

公司代码:600057 公司简称:象屿股份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