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0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的公告

2017-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588 股票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7-102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2014]1331号文核准,于2014年12月29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40万股,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华林证券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限至2016年12 月31日止。由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截至目前,公司尚处于该次发行的持续督导期内。

2017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平安证券已委派韩鹏、唐伟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华林证券签订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终止保荐工作的协议》,并与平安证券签订了保荐及持续督导相关协议。平安证券对本次可转换债券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期尚未结束,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更换为平安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华林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平安证券承接,华林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平安证券委派韩鹏、唐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负责具体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止。韩鹏、唐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 月27日

附:保荐代表人简历

韩鹏: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副总经理,曾负责或参与了海联讯(300277)、嘉寓股份(300117)、乐视网(300104)、旋极信息(300324)、新联电子(002546)、普德药业、圣邦股份(300661)、风之岩(839051)等项目的首发上市工作以及持续督导工作。参与完成了穗恒运 A(000531)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以及厦华电子(600870)恢复上市项目等工作。

唐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副总经理,曾负责或参与了宝莱特(300246)、云南白药(000538)、珠海港(000507)、全志科技(300458)、平安银行(000001)等项目的保荐和承销工作,主持参与了佳都科技(600728)、广发证券(000776)、洛阳钼业(600993)等公司股改及重组工作。

股票代码:603588 股票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7-103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734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回 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 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603588 股票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7-104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目前,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正处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审核阶段。2017年9月27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734号)》。根据反馈意见要求,公司现就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和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随机抽查工作安排,北京证监局于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18日对高能环境进行了现场检查。北京证监局在现场检查后,于2016年12月8日向高能环境下发了《关于对北京高能时代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京证监发〔2016〕302号),监管函主要内容及整改情况如下:

1、监管函的主要内容

经检查,公司在三个方面存在问题:

(1)规范运作

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未包含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且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二是合并登记2014年年报与2015年一季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未采取一事一记;三是未对股权激励计划、收购等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上述行为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相关规定。

“三会一层”运作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无总经理办公会及相应会议记录,不符合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二十三条关于总经理办公会召开相关规定;二是董事会会议记录缺失董事发言的详细记录;三是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记录存在董事未签字的情形;四是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票中存在未勾选表决意见的情形。

(2)信息披露

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关联方披露不完整,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二是财务报表附注信息存在纰漏,将一笔以欧元计价的短期借款误披露为长期借款。

(3)财务核算

关于以美元计价的缅甸蒙育瓦莱比塘铜矿防渗项目,公司按照1美元换算6.2人民币元的假设固定汇率确认2015年合同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19号-外币折算》关于“企业发生外币交易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利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的规定。

针对存在的上述问题,北京证监局提出以下监管要求:公司应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持续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公司应提升年报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应进一步扎实财务基础工作,加强财务核算规范性。

2、相应整改措施

(1)规范运作

公司根据《关于建立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做到重大事项一事一登记,如遇到年度报告与季度报告同时披露的情况,分别登记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表中补充内幕信息知悉时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公司根据《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并保存相关会议;进一步完善董事会会议记录,且已经补齐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十三次会议所有签字文件。

(2)信息披露

公司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要求,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完整披露公司所有关联方,同时加强财务报表附注信息编制工作,确保财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财务核算

对于缅甸蒙育瓦莱比塘铜矿防渗项目2016年度收入,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9号-外币折算》要求,按照每月最后一天即期汇率,将当月收入外币(美元)金额这算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金额。公司继续规范财务核算,做好财务基础工作。

公司在限期内完善了有关制度,并将各问题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公司将持续加强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财务核算等方面的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机构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