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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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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锦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海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蓓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585,387股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上述质押已于2015年7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质押期限从股权质押登记日起至武汉商联集团和华汉投资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400,000股质押给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至2018年9月。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连锁网点达到1077家,其中,中百仓储超市175家(武汉市内67家、市外湖北省内77家、重庆市31家);中百便民超市873家(含中百罗森便利店148家、邻里生鲜绿标店35家);中百百货店11家;中百电器门店18家。

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12.58亿元,同比下降3.2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968.68万元,同比增长174.18%。

报告期,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为挖掘公司沉淀资产的市场价值,盘活存量资产,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武汉中百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对部分门店物业实施资产证券化运作。通过此次资产证券化运作,扩宽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负债,优化资产结构,使公司获得大量的回笼资金,为下步的深化战略转型、提升效益提供资金支持。(详见2016年8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部分门店物业为标的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公告》公告号:2016-32)。目前公司已实施完成本次资产证券化交易。(详见2017年1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实施完成以部分门店物业为标的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公告》公告号:2017-1)

2、为推动公司便利店业态的快速发展,加速抢滩区域便利店市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百超市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与武汉东湖百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关于武汉中百便利店有限公司之投资入股协议》,同意产业基金对中百超市下属子公司武汉中百便利店有限公司进行增资(详见2017年3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产业基金对武汉中百便利店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号:2017-7)。目前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3、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永辉超市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公司将与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辉超市”)共同出资在湖北设立合资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合资双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中,永辉超市出资55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5%,本公司出资45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5%(详见2017年4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永辉超市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号:2017-12)。目前,合资公司已在襄阳成功开设第一家店。

4、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和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产业基金受让中百集团武汉生鲜食品加工配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其所持有的中百生鲜49%的股权以人民币13,279万元转让给产业基金。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中百生鲜51%的股权,产业基金持有中百生鲜49%的股权(详见2017年6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产业基金受让中百集团武汉生鲜食品加工配送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更新后)》公告号:2017-22)。目前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5、为改善公司供应链上下游小企业和供应商的资金问题,促进供应链上下游合作伙伴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司供应链的竞争力,推动主业发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摘牌受让武汉东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市江岸区华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880万股股权,摘牌价格为2331.02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华创小贷公司12.53%的股权(详见2017年7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开摘牌受让华创小贷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号2017-29)。目前正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6、本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收到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商联”)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函,武商联计划自首次增持日(2017年7月25日)起12个月内,增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681,021,500股的2%(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8月14日,武商联增持公司股份共计6,810,278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增持后,武商联持有公司129,877,93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071%。武商联与关联方华汉投资合计持有公司224,731,12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详见2017年7月26日、8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17-26;《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17-33)。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注:公司于2017年4月收到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商联”)《关于变更承诺的函》。武商联对本公司所做的股权激励承诺将于2017年7月到期,根据本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武商联认为目前并不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拟变更相关承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第 4 号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2017年4月26日和5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承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承诺的公告》(公告号:2017-17)。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报告期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张锦松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7-41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表决董事11名,参会董事符合法定人数,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章程修改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拟在原章程“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之后,增加“第三章 党的建设”,并修改原章程第一百六十五条。《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改案》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7-42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