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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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的进展公告

2017-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6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的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珠海市富海灿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87)、《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04),珠海市富海灿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海灿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2017年8月8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2017年8月23日起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0万股,占公司原总股本比例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120万股。

2017年10月26日,公司收到富海灿阳的《关于减持红墙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富海灿阳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为600,000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已达到减持计划的一半但尚未达到1%,减持时间已超过减持计划的一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减持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比例合计数误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述比例合计数误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富海灿阳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富海灿阳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富海灿阳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红墙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