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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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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 亚 通 公告编号:2017-273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国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均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莫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公司2014年9月25日发布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回售选择权的约定,“14怡亚债”的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7年9月29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1日、2017年9月4日、2017年9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14怡亚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4怡亚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关于“14怡亚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14怡亚债”债券回售申报登记的统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6,582,933张,回售金额为704,373,831.00元(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4,917,067张。公司已于2017年9月29日对有效申报回售的“14怡亚债”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周国辉

2017年10月26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7-272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3楼0309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公司相关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一、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河南怡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怡亚通”)以货币方式出资设立“河南怡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暂定,以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河南怡达供应链”),河南怡达供应链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前海怡亚通持有其55%的股份,自然人股东张雪磊持有其30%的股份,自然人股东崔延东持有其15%的股份。该两名自然人与怡亚通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河南怡达供应链的经营范围: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通讯设备、手机产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设备;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厨卫用品、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的批发及零售。(具体以工商实际注册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控股子公司洛阳洛百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洛阳洛百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洛百易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省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洛阳洛百易通双方股东协商,河南省公司于近期拟将所持有洛阳洛百易通60%的股权以人民币66,522,429.73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洛阳洛百易通的自然人股东耿静,其中该笔款项中的人民币61,212,993.28元为河南省公司转让其对洛阳洛百易通持有的全部股权所得的转让价款,剩余的款项人民币5,309,436.45元为洛阳洛百易与河南省公司等关联公司的资金款项。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深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控股巴彦(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深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深怡供应链”)拟以货币方式向巴彦(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彦(上海)”)投资人民币3,000万元,巴彦(上海)的自然人股东郭昆阳拟以货币方式向巴彦(上海)增加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巴彦(上海)目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巴彦(上海)的注册资本将增至人民币5,000万元,上海深怡供应链占其注册资本的6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拟向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董事会于2017年11月14日召开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7-27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控股子公司洛阳洛百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洛阳洛百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洛百易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省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洛阳洛百易通双方股东协商,河南省公司于近期拟将所持有洛阳洛百易通60%的股权以人民币66,522,429.73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洛阳洛百易通的自然人股东耿静,其中该笔款项中的人民币61,212,993.28元为河南省公司转让其对洛阳洛百易通持有的全部股权所得的转让价款,剩余的款项人民币5,309,436.45元为洛阳洛百易通与河南省公司等关联公司的资金款项。

2、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耿静

身份证号:41030319××××××××××

住 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洛阳洛百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耿静

注册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8号世贸中心A座10楼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怡亚通持有洛阳洛百易通60%股权,耿静持有洛阳洛百易通40%股权。

经营范围为:供应链管理及相关信息咨询;仓储(不含危险品);物流;预包装食品、酒类、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兼零售;卷烟、雪茄烟的零售;日用百货、洗化用品、服装、电子产品、家具、工艺品(不含文物)的批发兼零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服务。

(二)财务状况

洛阳洛百易通2016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及2017年1-8月合并报表(未经审计)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交易标的资产在权属方面的情况

本次出让公司控股子公司洛阳洛百易通60%的股权,该部分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事项。

(四)其他应说明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洛阳洛百易通股权,洛阳洛百易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为洛阳洛百易通提供担保及委托理财等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具体收购方案

怡亚通同意将其所持洛阳洛百易通60%的股权(即6,000万元的出资额)以人民币61,212,993.28元(陆仟壹佰贰拾壹万贰仟玖佰玖拾叁元贰角捌分)的价格转让予耿静。

(二)交易定价依据

以河南省公司实缴出资款项为基数,并以每年7.68%的比例上浮加算收益,以此确定甲方转让本协议项下股权应得价款。河南省公司应得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66,522,429.73元(陆仟陆佰伍拾贰万贰仟肆佰贰拾玖元柒角叁分)。该等款项已包括合资公司与河南省公司等关联公司的资金款项,即人民币5,309,436.45元(伍佰叁拾万玖仟肆佰叁拾陆元肆角伍分);剩余人民币61,212,993.28元(陆仟壹佰贰拾壹万贰仟玖佰玖拾叁元贰角捌分)为河南省公司转让其对合资公司持有的全部股权,应得的股权转让价款。

(三)交易价款支付

受让方同意在2017年8月31日前,向转让方付清前款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受让方未能按照约定期限付清股权转让价款的,应当按照每逾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未付清价款3%。的违约金。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股权交割及后续安排

受让方结清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后,双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等公司登记。本协议项下分割日至股权转让等公司登记依法完成前,转让方不享有和承担股东对合资公司的权益以及经营风险。

五、本次出售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出售资产旨在回笼资金以投入其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项目,并提高公司资金运用效率,促进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2、对公司的影响

交易完成后,本次交易产生的股权转让收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约为121万元,公司将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确认投资收益。

通过对交易对方的调查了解,公司董事会认为交易对方具备完成本次交易的支付能力。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终止合作协议书》

3、《关于股权转让价款的确认书》

4、《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7-275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拟向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座1713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成立时间:1997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黄金、白银、K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化妆品的进出口及购销;汽车销售;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以及其他国内贸易;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网上贸易、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游戏机及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销售;自有物业租赁;食品添加剂销售;化肥购销;铁矿石及镍矿石购销;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燃料油、沥青、页岩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酒类的批发与零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大豆、大米、玉米的购销。

怡亚通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209,903.1424万元,截止2017年6月30日,怡亚通的总资产为2,751,802.02万元,净资产为372,779.47万元,总负债为 2,379,022.55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57,2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6.45%。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商小贷”)

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田路深圳国际文化大厦2708A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成立时间:2010年01月19日

经营范围:专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宇商小贷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7年6月30日,宇商小贷的总资产为259,806.75万元,净资产为90,141.83万元,总负债为169,664.92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30%。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874,68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96,486.47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48,921.93万元的564.10%,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5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48,921.93万元的155.76%。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7-276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周二)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至11月14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下午15:00至11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河南怡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深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控股巴彦(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1、2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3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内容。

三、提案编码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基地1栋3楼

2、登记时间:2017年1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须在2017年11月9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3楼证券部,邮编:518114。

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邮箱地址为:002183@eascs.com。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梁欣、常晓艳

联系电话:0755-88393181

传真:0755-83290734-3172

邮箱地址:002183@eascs.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3楼

邮编:518114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83。

2、投票简称:怡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7-277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0309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后,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