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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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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励建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会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朝晖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本报告期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71,646,040.12元,增幅173.27%,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从而减少应收票据贴现所致。

2、 本报告期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18,179,324.58元,增幅61.64%,主要原因是公司大客户销售增加所致。

3、 本报告期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6,883,899.50元,增幅134.73%,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订单采购主材,向供应商支付的预付款。

4、 本报告期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8,561,772.48元,增幅100.57%,主要原因是公司惠州及江苏子公司厂房建设,向相关主管部门支付的保证金。

5、 本报告期存货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18,060,383.94元,增幅77.27%,主要原因是备货增加所致。

6、 本报告期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343,407,706.31元,增幅5209.23%,主要原因是银行理财资金增加所致。

7、 本报告期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393,464,635.90元,增幅739.18%,主要原因是公司购置动力锂电池结构件生产设备待安装或试生产,以及惠州和江苏子公司厂房建设所致。

8、 本报告期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1,616,686.93元,降幅32.06%,主要原因是费用摊销所致。

9、 本报告期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156,256,524元,降幅70.94%,主要原因是偿还到期银行借款所致。

10、 本报告期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28,129,758.39元,增幅103.71%,主要原因是公司支付货款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未到期。

11、 本报告期预收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181,224.11元,增幅72.84%,主要原因是公司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12、 本报告期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50,526,600.32元,增幅435.14%,主要原因是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为江苏科达利厂房建设提供支持用于工程的款项增加所致。

13、 本报告期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2,443,087.82元,降幅36.52%,主要原因是偿还到期银行借款所致。

14、 本报告期长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2,591,674.3元,降幅84.84%,主要原因是偿还到期银行借款所致。

15、 本报告期递延收益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141,068.37元,增幅38.42%,主要原因是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所致。

16、 本报告期股本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35,000,000元,增幅33.33%,原因是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17、 本报告期资本公积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194,018,520.59元,增幅523.76%,原因是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溢价所致。

18、 本报告期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2,834,947.97元,降幅32.21%,主要原因是公司采购设备抵扣增值税所致。

19、 本报告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6,467,611.16元,增幅49.58%,主要原因是运费增加所致。

20、 本报告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7,410,176.96元,降幅49.15%,主要原因是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21、 本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5,628,349.52元,增幅63.76%,主要原因是根据资产减值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22、 本报告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2,958,992.30元,增幅100%,主要原因是资金用于理财取得收益所致。

23、 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48,500,693.04元,增幅2062.10%,主要原因是收到政府补助所致。

24、 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2,221,825.25元,降幅62.84%,主要原因是非流动资产处置减少所致。

25、 本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93,893,525.65元,降幅45.13%,主要原因是应收票据贴现减少(应收票据余额增加)、应收账款余额增加所致。

26、 本报告期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96,001,856.87元,增幅686.25%,主要原因是江苏科达利收到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提供支持用于工程的款项及政府补助所致。

27、 本报告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61,687,358.83元,增幅55.38%,主要原因是存货及材料成本增加所致。

28、 本报告期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减少37,577,577.04元,降幅36.79%,主要原因是公司采购设备抵扣增值税所致。

29、 本报告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958,992.30元,增幅100%,主要原因是资金用于理财取得收益所致。

30、 本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451,973.63元,增幅337.67%,主要原因是处置报废设备收款所致。

31、 本报告期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50,000,000元,增幅100%,主要原因是理财资金到期收回所致。

32、 本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34,251,437.59元,增幅47.31%,主要原因是公司购置动力锂电池结构件生产设备及支付土地、厂房建设资金所致。

33、 本报告期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830,306.13元,降幅80.40%,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支付的收购惠州科达利股权款项所致。

34、 本报告期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800,000,000元,增幅100%,主要原因是资金用于理财所致。

35、 本报告期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180,330,000元,增幅1967.22%,主要原因是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36、 本报告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81,513,048元,降幅88.32%,主要原因是取得银行借款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7、 本报告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54,975,698.61元,增幅42.19%,主要原因是偿还到期银行借款所致。

38、 本报告期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50,197,067.39元,增幅181.72%,主要原因是支付现金股利所致。

39、 本报告期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0,894,288.96元,增幅1171.43%,主要原因是支付证券发行费用所致。

40、 本报告期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减少73,296.20元,降幅252.78%,主要原因是汇率变动影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公告编号:2017-050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达利”)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董事长励建立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其中,独立董事徐开兵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独立董事陈伟岳先生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7年10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将“上海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上海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达利”),实施地点由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涞寅路1881号1幢变更为江苏省溧阳市中关村泓盛路东侧城北大道北侧。投资总额及投资内容均无实质变化。

为使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本次拟向江苏科达利增加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8,510.53万元,自有资金1,489.47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达利认缴注册资本仍旧为6亿元,实收资本由1.92亿元增加至2.92亿元。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详见2017年10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监事会意见详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于 2017年10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意见详见《中金公司关于科达利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以上意见公告于2017年10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11月15日下午2: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7年10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公告编号:2017-052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达利”)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上海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涞寅路1881号1幢变更为江苏省溧阳市中关村泓盛路东侧城北大道北侧。投资总额及投资内容均无实质变化。该事项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7.7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19,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6,318,266.6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3,181,733.33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320001号《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各子公司分别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1、募投项目原实施计划及实际实施情况

募投项目“上海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8,510.53万元,目前暂未投放。

2、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本次拟将“上海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上海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达利”),实施地点由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涞寅路1881号1幢变更为江苏溧阳市中关村泓盛路东侧城北大道北侧。投资总额及投资内容均无实质变化。

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概况如下:

(1)公司名称: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1MM6PB4N

(3)法定代表人:励建立

(4)成立日期:2016年06月03日

(5)注册资本:60,000万元

(6)注册地址: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芜申路168号D幢315室

(7)经营范围:锂电池结构件、模具、五金制品、塑胶制品、汽车配件的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江苏科达利目前尚未正式运营投产,截至2017年6月30日,主营业务收入0元,净利润-101.89万元,总资产28,745.19万元,净资产26,247.28万元。

为使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本次拟向江苏科达利增加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8,510.53万元,自有资金1,489.47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达利认缴注册资本仍旧为6亿元,实收资本由1.92亿元增加至2.92亿元。

本次变更实施主体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达利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公司保荐机构将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确保公司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是结合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规划而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更好的整合公司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江苏科达利所处的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近年锂电池产业集群效应显现,其产能建设可以有效配套CATL、中航锂电、力神、力信能源等周边的下游高端领先客户,有利于公司积极深耕挖掘客户需求,就近配套生产,缩短产品研发周期、供货周期,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技术研发、产能建设和客户开发,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高质量、高性价比的结构件产品,在保持领先优势的同时进一步把握全球动力锂电池市场的快速增长机遇。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2、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所面临的风险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所提示的募投项目风险相同。

3、由于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发生变更,公司将依据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机关的要求,视实际情况需要履行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4、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审核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审核,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达利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5、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17-053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17年11月15日(星期三)在公司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11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中介机构人员。

7、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兴路北侧中建工业区一栋三层会议室

二、会议议题

1、 《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议案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细请见2017年8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2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细请见2017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电子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手续,但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上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17年11月13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兴路北侧中建工业区一栋三层董秘办。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兴路北侧中建工业区一栋三层董秘办

联系邮箱:ir@kedali.com.cn

联系电话:0755-6118 9991

联系传真:0755-6118 9991

联系人:蔡敏、罗丽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4、其他备查文件。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50,投票简称:科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表决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讨论事项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日 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公告编号:2017-054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举行。会议由王少权先生主持,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7年10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详见2017年10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17-051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