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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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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杜少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慧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贺睿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注:上表中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包含报告期归属于永续债持有人的利息77,025,000.00元,扣除永续债利息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9,462,148.49元,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时均扣除了永续债及利息的影响。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本报告期末衍生金融资产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外汇衍生品合约公允价值变动。

2、本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上年度期末减少主要是票据到期收回。

3、本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供应链业务应收货款增加。

4、本报告期末预付款项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供应链业务预付货款增加。

5、本报告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对厦门恒一国科股权投资基金、厦门国科股权投资基金、大商道等注资。

6、本报告期末投资性房地产较上年度期末减少主要是出售或改变用途转至固定资产核算。

7、本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福建信达光电公司在安装设备增加。

8、本报告期末开发支出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智能家居管理系统等内部开发支出增加。

9、本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

10、本报告期末短期借款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银行借款增加。

11、本报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增加黄金租赁业务。

12、本报告期末衍生金融负债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外汇衍生品合约公允价值变动。

13、本报告期末应付票据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国内信用证开证增加。

14、本报告期末应付账款较上年度期末减少主要是供应链业务应付货款减少。

15、本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上年度期末减少主要是缴纳上年企业所得税。

16、本报告期末应付利息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应付银行短期融资券利息增加。

17、本报告期末应付股利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触发永续债付息条款计提永续债利息。

18、本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往来款增加。

19、本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

20、本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21、本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增加。

22、本报告期末其他综合收益较上年度期末减少主要是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减少。

23、本年1-9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供应链业务规模扩大,铜、铁等大宗商品交易量增加。

24、本年1-9月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供应链业务规模扩大,成本相应增加。

25、本年1-9月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根据财会[2016]22号文的规定,将印花税等税费调整至本科目核算。

26、本年1-9月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人民币升值,汇兑收益增加。

27、本年1-9月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计提的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增加。

28、本年1-9月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外汇衍生品合约公允价值变动。

29、本年1-9月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取得三安钢铁和三安电子分红。

30、本年1-9月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根据财会[2017]15号文的规定,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通过本科目核算。

31、本年1-9月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支付的违约金增加。

32、本年1-9月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减少。

33、本年1-9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减少。

34、本年7-9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供应链业务规模扩大,铜、铁等商品交易量增加。

35、本年7-9月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供应链业务规模扩大,成本相应增加。

36、本年7-9月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根据财会[2016]22号文的规定,将印花税等税费调整至本科目核算。

37、本年7-9月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人民币升值,汇兑收益增加。

38、本年7-9月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计提的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增加。

39、本年7-9月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外汇衍生品合约公允价值变动。

40、本年7-9月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外汇衍生品合约交割损失。

41、本年7-9月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深圳迈科大宗商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增加。

42、本年7-9月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根据财会[2017]15号文的规定,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通过本科目核算。

43、本年7-9月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根据财会[2017]15号文的规定,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通过“其他收益”核算。

44、本年7-9月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支付的违约金增加。

45、本年7-9月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利润总额增加。

46、本年7-9月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主要是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7月17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厦门恒一国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通知,厦门国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

2017年8月28日,公司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向控股子公司上海信达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增资等议案。

2017年9月12日,公司审议通过关于挂牌转让所持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拟转让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不超过1.39%的股权

2017年9月19日,公司发布《2017年度第六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

2017年9月21日,公司发布《关于2015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2017年付息公告》,付息总额为43,200,000.00元。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注:对于灏天光电2016年度未达业绩承诺的情况,公司已于2017年6月提起诉讼,向原股东追偿。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注:

截至2017年9月30日,外汇衍生品共发生221笔,其中远期结售汇22笔,期权产品184笔,掉期产品15笔。以上外汇衍生品披露,按操作方名称(即银行名称)及衍生品投资类型合并披露。

截止2017年9月30日,期货交易共发生29笔,其中卖出套保14笔,买入套保15笔。套保品种分别是橡胶、铁矿石。以上期货交易披露,按操作方名称(即期货公司)合并披露。

国贸期货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期货交易业务提供经纪服务。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报告三季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杜少华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7—5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在公司十二楼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少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单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刊载于2017年10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刊载于2017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刊载于2017年10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刊载于2017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修改条款详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定于2017年11月14日召开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2017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4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附件: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为了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对章程作出上述修订后, 原《公司章程》条款和章节序号相应调整。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7—5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在公司十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燕惠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票:4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单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票:4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刊载于2017年10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刊载于2017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同意票:4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刊载于2017年10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刊载于2017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增补傅本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票:4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因工作调整,许忠贤先生向公司监事会提请辞去监事职务。监事会提名傅本生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附件:

第九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傅本生,男,1978年2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财务专业,审计师。现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内控与审计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曾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部副总经理、高级经理。

截止公告日,傅本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7—5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许忠贤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许忠贤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

此次监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上述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监事会时生效。

许忠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对许忠贤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7—5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7年10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14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3日-2017年11月14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15:00至2017年11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7日(周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11月7日(周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十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增补傅本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于2017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十一楼

3、登记时间:2017年11月8日上午9:00至2017年11月8日下午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11楼

邮编:361015

联系人:张凌君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1。

2、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填报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7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注: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否则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7—6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通知,公司已签订以下四项担保合同:

1、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申请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2、与集友银行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契据》,为全资子公司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向集友银行有限公司申请1,5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3、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签订《公司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申请2,0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7年9月11日至2018年5月4日。

4、与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签订《授信函》,为全资子公司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向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2,5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7年9月7日至2018年3月31日。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5月17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6,400万元担保的议案。

2017年1月16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2,800万美元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信达诺”)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0日 注册地:福州开发区快安工业园区46号地 法定代表人:陈秉跃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东风本田品牌汽车销售等。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4,004.95万元,负债总额1,298.84万元,净资产2,706.11万元,营业收入25,754.73万元,利润总额848.87万元,净利润635.33万元。截止2017年9月30日,资产总额5,103.65万元,负债总额1,391.69万元,净资产3,711.96万元,营业收入20,845.53万元,利润总额1,341.58万元,净利润1,005.84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60%股权,厦门捷茂持有该公司40%股权。

2、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信达诺”) 注册地:FLAT/RM 110711/F OFFICEPLUS SHEUNG WAN 93-103 WING LOK STREET,HK 注册资本:港币 2,000万元 主营业务:大宗商品。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港币58,824.49万元,负债总额港币34,007.04万元,净资产港币24,817.45万元,营业收入港币93,805.24万元,利润总额港币5,547.01万元,净利润港币4,617.70万元。截止2017年9月30日,资产总额港币48,566.66万元,负债总额港币20,047.98万元,净资产港币28,518.68万元,营业收入港币59,441.51万元,利润总额港币 4,476.01万元,净利润港币3,687.72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3)担保期间:1年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6,000万美元

(2)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3)担保期间:集友银行有限公司的担保期间为1年、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的担保期间为2017年9月11日-2018年5月4日、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的担保期间为2017年9月7日-2018年3月31日。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反担保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汽车集团持有福州信达诺60%股权,公司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福州信达诺另一股东厦门捷茂将其持有该公司的40%股权质押给公司。

2、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已签署担保协议的担保金额为27,000万元人民币+6000万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29%,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7—6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灏天光电有限公司原股东2016年度业绩承诺履行

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资产收购基本情况

2014年2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02号)核准,公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股票,募集资金68,656.29万元用于建设安溪LED封装新建项目、厦门LED应用产品及封装扩建项目、RFID产品设计和生产线扩建项目。为增强LED封装产品的综合竞争力,2015年10月12日,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安溪LED封装新建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5,041.40万元变更用于收购深圳市灏天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灏天光电”)70%股权,项目名称变更为“安溪LED封装新建项目及股权收购项目”。福建信达光电与灏天光电、卢志荣等灏天光电原股东签署《关于深圳市灏天光电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灏天光电70%股权。

二、业绩承诺情况及补偿条款

依据《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约定,卢志荣和灏天光电共同就灏天光电2016年度至2020年度(下称“承诺期间”)的业绩向福建信达光电作出如下承诺:

2016年度的审计净利润不低于1,520万元、2017年度的审计净利润不低于1,730万元、2018年度的审计净利润不低于2,020万元、2019年度的审计净利润不低于2,270万元、2020年度的审计净利润不低于2,350万元(以下单独或合称为“承诺净利润”);

如果灏天光电在承诺期间未实现承诺净利润,则卢志荣应当按照如下约定向福建信达光电支付补偿。

(1)现金补偿:承诺期间内,如果灏天光电在任一会计年度实现的审计净利润少于承诺净利润,则卢志荣应在福建信达光电向其签发书面通知之日五个工作日内向信达光电支付现金补偿。

现金补偿计算公式为:当期应补偿现金=(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审计净利润数)×股权比例(70%)。承诺净利润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定的净利润,且应以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准。

(2)回购安排。承诺期间届满后,如果灏天光电在承诺期间实现的累积审计净利润总额未达到累积承诺净利润总额的60%,则经福建信达光电书面通知:

①卢志荣应当按照福建信达光电书面通知的规定,以下列价格收购福建信达光电届时持有的全部灏天光电股权并支付收购价款(以下简称“收购价款”):

收购价款=股权转让对价×(1 + 12%×补偿期间天数/360);其中:补偿期间天数自福建信达光电按照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之日起至卢志荣支付全部收购价款之日止。

②灏天光电应当按照福建信达光电书面通知的规定,按时、足额向福建信达光电返还后续支持资金(如有)并支付资金占用补偿;前述资金占用补偿的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占用补偿 = 后续支持资金金额×12% ×补偿期间天数/360

其中,补偿天数自福建信达光电向灏天光电支付前述后续支持资金金额之日起至灏天光电足额返还后续支持资金并支付资金占用补偿之日。

卢志荣和灏天光电不可撤销地承诺就上述义务和责任向福建信达光电承担连带责任。

三、标的资产2016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灏天光电2016年度财务报表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经审计的灏天光电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5,942.33万元,与业绩承诺差异7,462.33万元。

四、业绩补偿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司尽快足额取得业绩承诺补偿款,公司已采取以下措施:

1、鉴于灏天光电2016年的业绩履行情况已触发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公司向卢志荣发出了《关于灏天光电2016年度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告知函》,通知其以现金方式补偿。

2、公司扣押《股权转让协议》剩余50%股权转让款,即2,520.70万元。

3、卢志荣对其应承担的并购基准日前发生的经营损失、债权损失等事项承诺如下:将持有的灏天光电27.67%股权质押给福建信达光电;将其在灏天光电享有的未来股东权益及股利分配款优先进行偿还,直至结清前述损失。

4、根据公司与卢志荣、卢祥荣、南海创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海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绿晶科技有限公司、黄健银等(上述六名股东以下简称“原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第16.2条的约定:“16.2 连带责任。各转让方单独及共同地就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承担单独及连带的责任。”公司管理层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在此期间多次与原股东沟通,要求原股东严格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并明确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严肃性。

因原股东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现金补偿,公司已提起诉讼,诉求卢志荣支付未完成业绩承诺现金补偿52,236,319.80元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卢祥荣、南海创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海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绿晶科技有限公司、黄健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上述诉讼除未完成业绩承诺现金补偿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包含部分交割日前产生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剩余的交割日前产生的应收账款将视回款情况进行处理。

同时,公司已申请对灏天光电原股东的部分财产进行保全,财产保全金额基本覆盖案值。

公司管理层将继续积极督促原股东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同时公司将根据上述业绩补偿承诺的实际履行情况,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7—5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单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17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经过认真分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资产单独计提减值准备,详情如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库存商品、产成品等存货市场价格下跌,原值共计350,910,951.31元,第三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1,877,365.35元,影响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利润总额-21,877,365.35元。

(二)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情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共计影响本期利润总额-21,877,365.35万元, 影响金额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核销部分资产情况

对公司部分明确表明无法收回的资产进行核销。

公司对无锡新三洲特钢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原值5,961,644.55元,通过诉讼和解、信保赔付方式共收回 5,676,703.08元。剩余款项284,941.47元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不能收回,属非关联方应收款项,予以核销,冲减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284,941.47元,不影响本期利润总额。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单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此次核销的相关资产已通过诉讼和解、信保赔付方式收回部分款项,剩余款项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无法收回。冲减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284,941.47元,不影响本年度利润总额。公司核销部分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审核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单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此次核销的相关资产已通过诉讼和解、信保赔付方式收回部分款项,剩余款项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无法收回。冲减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284,941.47元,不影响本年度利润总额。我们认为公司核销部分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