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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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报告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孙树明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晓燕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莹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否

注 1:本报告之财务数据基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注 2: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之财务数据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本集团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应收款项类投资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应收款项类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而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原因为:本集团作为证券经营机构,上述业务均属于本集团的正常经营业务。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公司H股股东中,非登记股东的股份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为持有;

注2:上表中,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种类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种类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名下股份为深股通的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

注3:根据吉林敖东、辽宁成大、中山公用分别于2017年10月17日公开披露的信息,截至2017年9月30日,吉林敖东持有公司H股20,144,200 股,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敖东国际(香港)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H 股25,750,800股,合计H股45,8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辽宁成大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辽宁成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大钢铁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H股1,47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中山公用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公用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H股100,9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截至2017年9月30日,吉林敖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辽宁成大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山公用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A股和H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17.03%、16.37%、10.34%;

注4:辽宁成大报告期末的持股数量对比2017年6月底减少3,690,000股,主要原因系辽宁成大参与转融通业务;

注5:根据香港联交所披露易公开披露信息,持有公司H股类别股份比例在5%及以上的股东(除注3中“公用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外)情况如下:2017年9月6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持有公司H股共90,630,000股,占公司H股股本的5.33%;2015年7月14日,Fubon Life Insurance Co., Ltd.持有公司H 股共157,044,800股,占公司H股股本的9.22%;2015年4月10日,L.R. Capital Principal Investment Limited (瓴睿资本策略投资控股)持有公司H股共102,854,000股,占公司行使超额配售权后已发行H股股本的6.04%。上述股份均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为持有;

注6:报告期末,以上A股股东不存在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注7:报告期末,以上A股股东不存在进行约定购回交易的情形。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营业网点变更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共有分公司20家、证券营业部264家,分布于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报告期,公司共有1家营业部已完成同城搬迁。

报告期,湖北分公司、上海分公司迁址,迁址后分公司名称未发生变更。

2、2017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证券投资业务管理总部的议案》,同意设立证券投资业务管理总部,对公司的证券投资业务进行统筹管理。证券投资业务管理总部下设权益及衍生品投资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和资本中介部三个一级部门。详细请见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17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广发金融交易(英国)有限公司境外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境内商业银行申请开立不超过 7000 万美元的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期限不超过 2 年,为广发金融交易(英国)有限公司向境外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 7000 万美元流动资金贷款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最终实际开立保函的金额为限承担担保责任。详细请见公司于2017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17年9月18日,公司原监事长吴钊明先生申请内部退休,辞职于当日生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和监事会,选举张少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监事长。详细请见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2017年7-9月,除公众投资者日常电话沟通外,公司接待调研和参加业绩路演共15次,合计接待投资者约130名,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公司接待上述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1、报告期精准扶贫概要

公司一贯支持响应国家扶贫战略,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帮扶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在广东省第二轮扶贫考核中,公司扶贫考核等级为优秀。报告期,公司继续承担扶贫任务,定点帮扶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乐城街道天井岗村,开展了多项捐赠活动,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一户一策”产业帮扶、农田水利设施维修等项目,扶贫工作有序开展;其中雪毛鸡养殖示范基地成功售出第一批土鸡,村集体获得现金分红,参与该项目的贫困户户均增收3000-5000元。

为响应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证券公司“一司一县”结对帮扶工作的倡议,公司主动与海南省五指山市结对帮扶;三季度公司专门成立“一司一县”结对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另外,公司积极响应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倡议,支持山西省隰县的脱贫攻坚工作,将支持两个村的光伏电站建设。报告期,公司多次到海南开展扶贫调研,制定帮扶计划;公司举办了以扶贫攻坚为目的的资本市场发展专题培训,受到五指山市各级政府部门和各企业的热烈欢迎。

2、报告期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注: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精准扶贫投入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9.92万元,全部用于6.2项所述定点扶贫工作。

3、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1)持续推进五指山市扶贫工作

①根据五指山产业、经济情况,完善结对帮扶五指山市工作方案;

②重点加强新三板等业务的支持力度,跟进落实各扶贫项目的开展;

③整合内部资源,加强与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沟通,以更有针对性做好五指山市扶贫工作。

2)全面推进天井岗村扶贫项目

①利用雪毛鸡养殖示范基地,继续带动贫困户增收,如期实现65%以上贫困户脱贫;

②继续做好天井岗村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天井岗村村民生活的明显改善;

③加强天井岗村村容村貌建设和环境整治;

④利用中国证券业协会报价系统,实现天井岗村土鸡蛋的上线销售。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7-07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2楼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公司执行董事林治海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家乐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汤欣先生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树明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以上报告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7-07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大会议室召开。本届监事会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张少华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对广发证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出具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上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7-07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也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7年10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A股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27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26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7年10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2楼大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孙树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50人,代表股份3,683,690,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355%。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46人,代表股份3,382,619,884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8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人,代表股份25,774,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2%);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301,070,296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05%。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中介机构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会议议案均获得了通过。具体审议议案如下:

表决情况:

说明:

1.提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项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并经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将继续适用。

本次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及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全文已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2.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说明

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苏敦渊、金田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7-07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