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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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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17-078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通控股”)于2017年10月27日收到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和《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征集协议转让其所持安通控股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通知》),确认公司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化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5,400万股和4,335万股股份分别协议转让给北京宏图昌历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图昌历”)和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信托*汇安99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平安信托”)的证券过户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成;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股份”)所持有的本公司1,165万股股份协议转让给平安信托的证券过户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成。

一、股份协议转让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14日、2017年7月14日、2017年8月1日、2017年9月22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公司股东拟公开征集股份受让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关于公司股东公开征集股份受让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关于公司股东公开征集受让方结果及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和《关于公司股东公开征集协议转让股份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披露了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情况,并于2017年9月22日披露了黑化集团、昊华股份、宏图昌历及平安信托分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黑化集团、昊华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宏图昌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平安信托)。

二、股份过户的情况

2017年10月27日,公司接到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和《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通知》,本次协议转让已于2017年10月25日办理完成过户手续。

本次过户完成后,转让方黑化集团持有安通控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991,1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3%,昊华股份不再持有安通控股股份,黑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昊华股份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受让方宏图昌历将合计持有安通控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9,220,7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8%,平安信托将合计持有安通控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8%,宏图昌历和平安信托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17-079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签订股份协议转让承诺函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通控股”)于2017年10月27日收到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发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化集团”)将所持本公司5,400万股和4,335万股股份分别协议转让给北京宏图昌历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图昌历”)和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平安信托*汇安99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平安信托”),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股份”)将所持本公司1,165万股股份协议转让给平安信托。上述股份协议转让的证券过户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成,并于2017年10月28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8)。

在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程中,黑化集团同宏图昌历、平安信托分别签订了股份转让承诺函,昊华股份同平安信托签订了股份转让承诺函。黑化集团和昊华股份作为出让方,宏图昌历和平安信托作为受让方(以下并称“申请人”),出具了如下承诺函:

申请人已充分知悉并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关于股份协议转让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确认并承诺:

1、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股份转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合规。

2、申请人已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2017年9月22日依法合规地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了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

3、申请人保证本次拟转让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司法、仲裁程序、其他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4、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或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时相关障碍能够消除。

5、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构成短线交易。

6、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违背双方作出的承诺。

7、申请人保证自本次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今,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不得转让的情形,且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相关股份的情形。

8、申请人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6个月内,双方均不减持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

9、申请人承诺,双方如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主体,在转让之后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的,双方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在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之后的6个月内,仍共同遵守双方存在同一实际控制关系时所应遵守的股份减持相关规定。

10、申请人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后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当前及今后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包括股份减持相关政策解答口径等文件明确的要求。

11、申请人承诺,双方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经上交所受理后,至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之前,相关协议、批复或者其他申请材料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申请人在本承诺函中确认、承诺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双方将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通知上交所终止办理,并自本次提交申请日30日后方可再次提交股份转让申请。

12、申请人承诺,如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材料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合法合规等情形,或者任何一方未能遵守上述承诺的,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上交所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