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赵振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少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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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2016年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将十一科技纳入合并报表,重述调整数据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数据进行重述调整后的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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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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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十一科技拟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物流业务公司股权事项已履行了国有资产转让的评估备案手续,经无锡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四川伟合力业置业有限公司一个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四川伟合为标的股权受让方。公司按交易规则与四川伟合力业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相关公告索引如下: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17-08-31/600667_20170831_1.pdf
2、公司与无锡市梁溪棚户危旧房改造发展有限公司(“梁溪危改”)完成了公司本部搬迁的相关产权交接手续。目前,公司累计收到梁溪危改向公司支付本部搬迁事宜相关的款项和费用共计人民币3.42亿元(应收人民币3.5亿元),公司将根据剩余搬迁款项支付的进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披露工作。相关公告索引如下: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17-10-10/600667_20171010_1.pdf;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17-10-11/600667_20171011_1.pdf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振元
日期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54
债券代码:122306、122347 债券简称:13 太极 01、13 太极 0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3太极02”公司债券回售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回售代码:100942
● 回售简称:太极回售
● 回售价格:100元/张
● 回售申报期: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3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7年12月4日
●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不调整
特别提示:
1、根据发行人《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3太极02,债券代码:122347)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5.25%,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2年票面利率为5.25%并保持不变。(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临2017-051)
2、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13太极02”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申报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3太极02”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本次回售申报日内不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维持“13太极02”票面利率的决定。
4、“13太极02”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本次回售等同于“13太极02”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7年12月4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3太极02”债券,请“13太极02”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6、本公告仅对“13太极02”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3太极02”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7、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3太极02”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2017年12月4日。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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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3太极02、122347。
3、发行人: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2.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5.25%。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67号”文核准。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9、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4年12月3日。
11、债权登记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2、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3、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2月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12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9年12月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7年12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担保方式: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本期债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信用级别: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12月18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18、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13太极02”在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5.25%;在存续期的3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13太极02”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为5.25%,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四、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代码:100942。
2、回售简称:太极回售。
3、本次回售申报日: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3日。
4、回售价格:100元/张。
5、回售申报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7年12月4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8、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3太极02”,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3太极02”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五、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7年12月4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6年12月3日至2017年12月2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5.25%。每手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2.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42.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47.25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帐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六、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
七、回售申报日
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3日。
八、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3太极02”债券持有人应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3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42,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3太极02”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3太极02”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3太极02”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17年12月4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九、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3太极02”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7年12月4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净价)卖出“13太极02”债券。请“13太极02”持有人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作出独立决策,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3太极02”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十、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持有人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3太极0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十一、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下甸桥南堍
法定代表人:赵振元
联系人:丁伟文
联系电话:0510-85419120
传真:0510-85430760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联系人:杨汝睿
联系电话:010-5902 6649
传真:010-5902 6604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公告编号:临2017-055
债券代码:122306、122347 债券简称:13 太极 01、13 太极 0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振元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以不超过43,67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十一科技补充流动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十一科技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十一科技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7)。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控股子公司太极半导体进行固定资产投资购买生产设备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了抢占市场先机、满足客户封装测试全流程服务的需求、顺应国家半导体存储器发展战略和半导体存储器技术发展趋势,公司控股子公司太极半导体拟投资不超过1127万美元购买用于DDR4产品的T5503HS等系列测试设备。该系列设备的成功投产将有利于提升太极半导体封装测试全流程的服务能力、提升太极半导体产品生产工艺、优化太极半导体产品结构,有利于太极实业自主半导体业务的市场拓展。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丁奎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提出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的报告,辞职申请自董事会收到之日起生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请李佳颐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8)。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太极实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公告编号:临2017-056
债券代码:122306、122347 债券简称:13 太极 01、13 太极 0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士强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
(1)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以不超过43,67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十一科技补充流动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十一科技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十一科技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7)。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3,675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太极实业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67证券简称:太极实业公告编号:临2017-057
债券代码:122306、122347 债券简称:13 太极 01、13 太极 0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拟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43,675万元。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后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38号)批准,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极实业”)向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太极实业·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和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4,859,43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65,999,991.28元,扣除含税承销费人民币9,854,819.96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2,056,145,171.32元,另扣除其他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191,095.40元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1,954,075.92元。
本次募集资金于2017年1月13日到账,由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17]B007号”《验资报告》。
2017年2月12日,公司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鉴于本次募集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及十一科技项目子公司,2017年2月21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重组配套募集资金增资十一科技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重组配套募集资金对十一科技进行单方增资。
2017年3月23日,前述增资款已划付到十一科技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由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增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17]B043号”《验资报告》。
2017年3月30日,公司、十一科技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管。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之前,不存在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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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账户余额为665,411,180.07元(含利息、收入等)。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以不超过43,67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十一科技补充流动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十一科技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十一科技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3,675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上市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该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基于以上情况,中德证券同意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完相关程序后,使用不超过43,675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3,675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3,675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8日
●报备文件
(一)太极实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太极实业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
意见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公告编号:临2017-058
债券代码:122306、122347 债券简称:13 太极 01、13 太极 0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
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丁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丁奎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提出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申请自公司董事会收到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丁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的其他职务。
丁奎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治理、合规运营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向丁奎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李佳颐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事宜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李佳颐女士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第九十四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了《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截至本公告日,李佳颐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李佳颐女士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佳颐女士的简历及联系方式如下:
李佳颐,女,满族,现年28岁,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党员,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2014年7月至2017年8月担任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律证券事务部法务管理;2017年9月至今担任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副部长。
电话:0510-8541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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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14000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28日
公司代码:600667 公司简称:太极实业
债券代码:122306、122347 债券简称:13太极01、13太极0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