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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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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动减持通过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7-189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动减持通过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瑞泽”)于今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海林先生的通知:因张海林先生认购的“平安期货安盈【8】号资产管理计划”和“华泰期货紫金财富-互换1号资产管理计划”到期不再续期, 2017年10月27日,“平安期货安盈【8】号资产管理计划”和“华泰期货紫金财富-互换1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完持有的全部海南瑞泽股票,减持股份共计15,191,760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6%,成交均价10.81元/股。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管计划持股情况概述

2015年7月,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7 月 8 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海林先生积极响应增持号召,在增持承诺期内,张海林通过“平安期货安盈【8】号资产管理计划”和“华泰期货紫金财富-互换1号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共计5,063,920股,具体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增持公告。张海林先生承诺:在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2017年4月18日,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2017年4月28日,公司完成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325,362,386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9,760,871.58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共计转增650,724,772股。因此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平安期货安盈【8】号资产管理计划”和“华泰期货紫金财富-互换1号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由5,063,920股变更为15,191,760股。

二、股份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平安期货安盈【8】号资产管理计划”、“华泰期货紫金财富-互换1号资产管理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增持的公司股份。

2、减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劵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股份共计15,191,760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6%;

4、减持价格:减持均价10.81元/股;

5、减持时间:2017年10月27日;

6、减持后所持股份情况:本次减持后,“平安期货安盈【8】号资产管理计划”、“华泰期货紫金财富-互换1号资产管理计划”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张海林先生仍然持有公司139,92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34%。

三、本次减持的原因

张海林先生自认购上述资管计划产品至今已有二年多的时间,期间受公司非公开发行等相关事项的窗口期限制,未能到期终止,现“平安期货安盈【8】号资产管理计划”、“华泰期货紫金财富-互换1号资产管理计划”到期将不再续期,因此,张海林先生本次减持属于被动减持。

四、其他有关说明

1、本次被动减持的股份属于张海林先生从二级市场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增持的公司股份,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2、张海林先生自认购上述资管产品至本报告披露日所做的不减持承诺如下:

(1)张海林先生承诺:在通过“平安期货安盈【8】号资产管理计划”和“华泰期货紫金财富-互换1号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完成(2015年8月20日) 后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2)张海林先生承诺:在公司《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披露(2016年12月24日)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海南瑞泽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海南瑞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3)张海林先生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2016年12月8日)起至海南瑞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将不减持其所持海南瑞泽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海南瑞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2017年6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终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综上,张海林先生本次被动减持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