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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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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第五期短期融资券到期兑付的公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113

债券代码:122215、122222、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第五期短期融资券到期兑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完成了公司2016年度第五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发行金额为10亿元,期限365天,单位面值100元,发行的利率为4.5%,起息日为2016年10月27日,兑付日为2017年10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具体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第五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的公告》(临2016-158)。

本期短期融资券于2017年10月27日到期,公司已于2017年10月27日按期兑付了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息,本息兑付总额为10.45亿元。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114

债券代码:122215、122222、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4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境外发行私募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资源,董事会同意公司或所属子公司向境外合格机构及专业投资者以私募方式发售总额度不超过3亿美元(含3亿美元)的固定利率高级无抵押债券,期限不超过1年期,本次债券可分期发行,单笔发行金额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而定。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在发行完成后向国家外汇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二、关于所属公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为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公司经营发展,董事会同意所属全资公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中能源”)开展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裕中能源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将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总发行规模暂定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以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

本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须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无异议函。

三、关于所属公司转让华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全资公司西藏华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晨”,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所属全资子公司)与西藏永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永泰”,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同意西藏华晨向西藏永泰转让所持有的华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昇资管”)100%股权。

根据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资评报字[2017]431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7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华昇资管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52,882.75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约定,转让价格以该评估价值为参考依据,华昇资管100%股权转让款确定为153,000万元。转让价款将以现金方式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6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全部支付完毕。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出售。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将回避表决。

四、关于公司向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共同向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5年的融资租赁业务。具体业务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五、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晨电力”)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借款以华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矿业”)持有的山西灵石华瀛冯家坛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冯家坛煤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同时以冯家坛煤业所拥有的采矿权提供抵押。具体借款、担保和质(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公司提供反担保。

六、关于华熙矿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4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借款以华泰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贵州永泰能源页岩气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提供质押。具体借款、担保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公司提供反担保。

七、关于公司为华晨电力股份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华晨电力提供反担保。

八、关于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洲电力”)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

九、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全资公司裕中能源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7年的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融资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

十、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华兴电力”)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

十一、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工程检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工程检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检修公司”)向江苏金茂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商业保理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及其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电力检修公司提供反担保。

十二、关于公司为华熙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借款以公司持有的华熙矿业33.33%股权、华熙矿业持有的山西灵石华瀛孙义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孙义煤业”)100%股权以及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沟煤业”)51%股权提供质押,同时以孙义煤业及柏沟煤业分别所拥有的采矿权提供抵押。具体借款、担保和质(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华熙矿业提供反担保。

十三、关于公司为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源煤焦”)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借款以华熙矿业持有的山西灵石华瀛荡荡岭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荡荡岭煤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同时以荡荡岭煤业所拥有的采矿权提供抵押。具体借款、担保和质(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银源煤焦提供反担保。

十四、关于公司为华衍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衍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衍物流”)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23,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借款以公司持有的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0.83%股权提供质押。具体借款、担保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华衍物流提供反担保。

上述第一至十四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11月13日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为:1、关于公司境外发行私募公司债券的议案;2、关于所属公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的议案;3、关于所属公司转让华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4、关于公司向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5、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6、关于华熙矿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7、关于公司为华晨电力股份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8、关于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9、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0、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1、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工程检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2、关于公司为华熙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3、关于公司为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4、关于公司为华衍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115

债券代码:122215、122222、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4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参与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公司转让华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公司能源主业,精简非实业投资,将公司资源更多地配置于能源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定价合理、公允,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况。监事会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券代码:600157证券简称:永泰能源公告编号:临2017-120

债券代码:122215、122222、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1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第4-14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3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3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条件的股东请于2017年11月9日-1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参加会议,需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请以快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卡和相关授权资料等原件,以便查验入场。

3、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层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宁方伟、徐濛

联系电话:0351-8366507、8366511 传真:0351-8366501

邮政编码:030006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公告编号:临2017-117

债券代码:122215、122222、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公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开展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经营与发展需要,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公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中能源”或“原始权益人”)拟开展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或“计划管理人”)设立“裕中能源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一、专项计划概述

裕中能源拟将基于提供供热服务而享有的供热收费收益权及其附属权益转让给华金证券设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进行融资。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期限不超过7年,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1、基础资产

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是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转让给计划管理人的、原始权益人由于提供供热服务而享有的供热收费收益权及其附属权益。

2、交易结构

华金证券担任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购买裕中能源所拥有的基础资产。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将按约定划入指定账户,由专项计划托管银行根据计划管理人的分配指令对现金流进行分配。

裕中能源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对特定期间内归集的现金流未达到当期对应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支付额的部分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作为担保人,对裕中能源的差额支付义务和投资者选择回售承担无条件的独立的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

3、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情况

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将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总发行规模暂定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以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售,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裕中能源认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利率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利率水平通过询价方式确定,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无票面利率,拟由裕中能源自留。专项计划成立后,资产支持证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三、专项计划各方情况

1、计划管理人

华金证券前身是上海久联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9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0]198号文批准设立。华金证券于2014年6月获得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成立资产管理总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华金证券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宋卫东

成立时间:2000年9月1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2亿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

2、差额支付承诺人

裕中能源为专项计划的差额支付承诺人,具体事宜以出具的《差额支付承诺函》为准。

四、专项计划设立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裕中能源董事会或裕中能源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一切与本次专项计划设立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根据裕中能源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调整本次专项计划产品的交易结构以及相关交易细节。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裕中能源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存续、设立后管理等相关事宜。

3、制定、审议、修改、批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各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转让协议、差额支付承诺函等)。

4、在本次专项计划设立完成后,办理本次专项计划产品的交易所挂牌事宜。

5、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专项计划有关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6、如监管部门对设立专项资产支持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专项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或终止本次专项计划。

7、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裕中能源利用供热收费收益权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各项经营业务。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产与负债结构。

六、专项计划的意义

1、拓宽融资渠道。资产证券化是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之外的另一种融资形式,可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

2、资产证券化可以将供热收费收益权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达到盘活资产存量的目的;

3、资产证券化能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减少公司受银行信贷政策的影响。

七、其他

本次专项计划于2017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挂牌无异议函。

本专项计划作为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公告编号:临2017-118

债券代码:122215、122222、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公司转让华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为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永泰能源”)所属全资公司西藏华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晨”,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向西藏永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永泰”)转让其所持有的华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昇资管”或“目标公司”)100%股权。

截止2017年8月31日,华昇资管经审计后的母公司报表账面净资产为82,700.01万元、合并报表账面净资产为102,541.45万元,经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52,882.75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以华昇资管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作价参考依据,其100%股权对应的转让价格为153,000万元。

本次交易是为了响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强化公司能源主业,精简非实业投资,优化产业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可收回资金153,000万元,预计可实现投资收益约45,600万元,将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

西藏永泰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控股集团”)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本次交易方具有实际支付能力,不存在交易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的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及所属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股权转让等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7年10月27日,西藏华晨与西藏永泰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西藏华晨将以153,000万元的价格向西藏永泰转让所其持有的华昇资管100%股权,转让价款将以现金方式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6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全部支付完毕。

根据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资评报字[2017]431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7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华昇资管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52,882.75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约定,转让价格以该评估价值为参考依据,华昇资管100%股权转让款确定为153,000万元。

目前,永泰控股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4,027,292,38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41%,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西藏永泰为永泰控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得到了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2017年10月27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公司转让华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名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泰控股集团作为关联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的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及所属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股权转让等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名称:西藏永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3幢1-12单元7号房

3、法定代表人:牟礼凤

4、注册资本:50,000万元

5、设立时间:2017年9月1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MA6T3T6328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主要经营范围:私募基金管理;私募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证券投资(经营以上业务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

西藏永泰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泰控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目前尚未实际开展业务。截至2016年12月末,其控股股东永泰控股集团总资产为12,362,955.74万元,净资产为4,009,086.30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391,508.85万元,净利润为250,228.3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西藏华晨向西藏永泰转让其持有的华昇资管100%的股权。

(一)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华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250号2幢三层C398室

3、法定代表人:王彬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5、设立时间:2015年8月21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507887828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西藏华晨目前持有华昇资管100%股权。

华昇资管主要拥有辅助生殖医疗板块资产和业务,主要为:1、通过西藏兴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昇辅助生殖医疗1号基金)、西藏子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昇辅助生殖医疗2号基金)、西藏聚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昇辅助生殖医疗3号基金)合计持有成都西囡妇科医院有限公司39.19%股权和深圳市中山泌尿外科医院有限公司28.99%股权;2、通过华昇辅助生殖香港有限公司所属的海外并购基金下设子公司Willsun Fertility US Delaware, LLC(以下简称“Willsun US”)持有美国HRC医疗集团辅助生殖项目公司Lifovum Fertility Management, LLC51%的股权。

本次对华昇资管股权进行转让,其所持有的西藏泰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兴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昇辅助生殖医疗1号基金)、西藏子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昇辅助生殖医疗2号基金)、西藏聚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昇辅助生殖医疗3号基金)、华昇辅助生殖香港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的海外并购基金公司和下设公司的股权均一并进行转让。

(二)目标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出具的和信专字(2017)第000482号《审计报告》,华昇资管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三)目标公司评估结果

1、评估结果汇总

根据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该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出具的中资评报字[2017]431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7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华昇资管的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2、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华昇资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3、本次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

本次对华昇资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增值较大,主要是对华昇资管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增值较大,增值金额为70,186.35万元,增值率为83.26%。增减值原因主要为:华昇资管所投资的成都西囡妇科医院有限公司和深圳中山泌尿外科医院经营情况较好、业务增长较快,本次对这两家被投资单位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导致评估增值。

(四)交易标的或有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华昇资管100%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及过户安排

(1)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华昇资管100%股权,且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受让标的股权。

(2)自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完成标的股权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出让方应配合向受让方完成标的股权的交割,即办理完毕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

2、定价及转让价款

(1)经双方商定,本次交易定价以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昇资管全部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中资评报[2017]431号)为依据,华昇资管100%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152,882.75万元,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53,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亿叁仟万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0日内,受让方应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让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2)双方确认并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为协议方对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价值的确认,该股权转让价款不因本协议生效后至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完成期间华昇资管的盈亏情况而调整。

(3)因转让标的股权所产生的税费由出让方与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3、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出让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以及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公司公章时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

(1)出让方根据其《公司章程》及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完成内部审批程序,并经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2)受让方根据其《公司章程》及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完成内部审批程序,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4、主要违约责任

(1)出让方逾期将约定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并完成工商变更的,每逾期一日按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出让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受让方造成的损失。上述逾期因国家政策变动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原因造成的,出让方可免除前述违约责任。

(2)受让方逾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欠付款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出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受让方应当赔偿因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二)关于交易对方履约能力的分析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西藏永泰需自协议生效之日起60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西藏华晨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自西藏永泰支付完成标的股权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西藏华晨配合完成标的股权的交割,即办理完毕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

西藏永泰为永泰控股集团全资子公司,其可以获得永泰控股集团的全力支持,具备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且本次股权转让在西藏永泰支付完成全部款项后再进行标的股权的过户和变更,对公司及西藏华晨将不会产生风险。

(三)交易涉及的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昇资管将成为西藏永泰的全资子公司,华昇资管现有的人员以及债权债务将按照“随资产走”的原则,仍由华昇资管承继。

本次交易不涉及华昇资管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事项。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能源主业,精简非实业投资。

本次交易是为了响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强化公司能源主业,精简非实业投资,优化产业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

(2)实现良好投资回报,提升公司现金实力。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华昇资管100%股权转让价格以其评估价值152,882.75万元为依据,最终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153,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可收回资金153,000万元,预计可实现投资收益约45,600万元,将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

2、公司对华昇资管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及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对华昇资管提供担保、未委托其进行理财,华昇资管未占用公司资金。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程序

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公司转让华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共8名董事参与审议,其中: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名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公司转让华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和独立意见

2017年10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戴武堂先生、王春华先生、邢红梅女士为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关于事前认可所属公司转让华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函》,对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示事前认可。

2017年10月27日,公司独立董事戴武堂先生、王春华先生、邢红梅女士为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关于所属公司转让华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认为:

因本次转让华昇资管100%股权的交易方西藏永泰为公司控股股东永泰控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为进一步强化能源主业,精简非实业投资,优化产业布局而进行,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本次关联交易方案合理,并且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和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目标股权进行了审计与评估;目标股权转让价格以经评估机构评估后的目标股权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事项,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17年10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公司转让华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意见认为:

本次转让华昇资管100%股权关联交易事项,将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公司能源主业,精简非实业投资,提升公司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方案公平、合理,并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和评估机构进行了审计与评估;目标股权转让价格按照不低于评估价值的原则,以其最终的评估值为依据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事项,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泰控股集团作为关联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将回避表决。

七、与关联人12个月内历史非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的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及所属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股权转让等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事前认可本次交易的函以及对本次交易发表的意见;

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5、股权转让协议;

6、华昇资管《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119

债券代码:122215、122222、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泰能源”)、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晨电力”)、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洲电力”)、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中能源”)、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华兴电力”)、张家港华兴电力工程检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检修公司”)、华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矿业”)、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源煤焦”)、华衍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衍物流”)。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

1、本次华晨电力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下属公司已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46,0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2、本次华煕矿业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45,000万元,下属公司已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46,0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3、本次公司为华晨电力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72,0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4、本次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067,434.71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5、本次华晨电力为裕中能源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505,037.43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6、本次华晨电力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434,934.21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7、本次华晨电力为电力检修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2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8、本次公司为华熙矿业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110,000万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399,8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9、本次公司为银源煤焦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8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10、本次公司为华衍物流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23,000万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31,0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公司目前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388,617.92万元(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3,176,303.43万元;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度为987,814.49万元;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46,000万元,公司对外部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为78,5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应反担保。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2017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供以下担保:

1、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借款以华熙矿业持有的山西灵石华瀛冯家坛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冯家坛煤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同时以冯家坛煤业所拥有的采矿权提供抵押。该笔担保由公司提供反担保。

2、公司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4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借款以华泰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贵州永泰能源页岩气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提供质押。该笔担保由公司提供反担保。

3、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华晨电力提供反担保。

4、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

5、公司所属全资公司裕中能源拟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7年的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

6、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

7、公司所属全资公司电力检修公司拟向江苏金茂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商业保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及其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电力检修公司提供反担保。

8、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借款以公司持有的华熙矿业33.33%股权、华熙矿业持有的山西灵石华瀛孙义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孙义煤业”)100%股权以及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沟煤业”)51%股权提供质押,同时以孙义煤业及柏沟煤业分别所拥有的采矿权提供抵押。该笔担保由华熙矿业提供反担保。

9、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源煤焦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借款以华熙矿业持有的山西灵石华瀛荡荡岭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荡荡岭煤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同时以荡荡岭煤业所拥有的采矿权提供抵押。该笔担保由银源煤焦提供反担保。

10、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衍物流拟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23,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借款以公司持有的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 0.83%股权提供质押。该笔担保由华衍物流提供反担保。

上述各项担保事项相关的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上述各项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永泰能源基本情况

永泰能源,注册地址:灵石县翠峰镇新建街南110号,法定代表人:徐培忠,注册资金:1,242,579.53万元,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主要经营范围:综合能源开发;大宗商品物流;新兴产业投资(自有资金);煤矿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工矿配件制造、修理、销售、租赁、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矿山支护产品生产、销售。

截至2017年6月末,永泰能源资产总额10,547,452.25万元,负债总额7,605,074.00万元,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2,385,988.99万元,资产负债率72.10%;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167,635.09万元,净利润25,468.23万元。

2、华晨电力基本情况

华晨电力,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0号4、5号楼301室,法定代表人:田英,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电力能源项目投资;电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电力配套工程设计;物业管理。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7年6月末,华晨电力资产总额4,680,860.26万元,负债总额3,249,931.09万元,净资产1,430,929.17万元,资产负债率69.43%;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42,100.12万元,净利润2,568.99万元。

3、张家港沙洲电力基本情况

张家港沙洲电力,注册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三兴,法定代表人:陈滨,注册资本:271,25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火力发电;配售电;热力供应;煤炭销售。该公司为本公司所属控股公司。

截至2017年6月末,张家港沙洲电力资产总额1,525,375.20万元,负债总额1,097,222.05万元,净资产428,153.15万元,资产负债率71.93%;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05,438.08万元,净利润8,775.05万元。

4、裕中能源基本情况

裕中能源,注册地址:新密市曲梁乡庙朱村,法定代表人:冯元,注册资本:506,4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电力、煤化工、灰渣综合利用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对煤矿投资服务(仅限分公司经营);蒸汽、石膏、电力销售;管道清洗,热力生产。该公司为本公司所属全资公司。

截至2017年6月末,裕中能源资产总额2,029,473.37万元,负债总额1,363,320.65万元,净资产666,152.72万元,资产负债率67.18%;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69,333.21万元,净利润2,411.32万元。

5、张家港华兴电力基本情况

张家港华兴电力,注册地址:张家港市东莱镇镇南,法定代表人:张大林,注册资本:8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电力投资、建设、生产、销售;热力供应服务;从事电力工业的相关业务。该公司为本公司所属全资公司。

截至2017年6月末,张家港华兴电力资产总额428,654.79万元,负债总额312,526.06万元,净资产116,128.73万元,资产负债率72.91%;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60,683.39万元,净利润375.42万元。

6、电力检修公司基本情况

电力检修公司,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三力大厦212室,法定代表人:陈滨,注册资本:8,3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凭许可证所列类别和等级经营);压力管道安装、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凭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所列类别经营);汽轮机、电机、热工仪器、仪表、泵体、风机修理,通用机械安装,钢结构制作、安装,机械及零部件、电器机械及零部件购销;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工程监理,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该公司为本公司所属全资公司。

截至2017年6月末,电力检修公司资产总额5,801.63万元,负债总额3,590.50万元,净资产2,211.13万元,资产负债率61.89%;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457.90万元,净利润-396.62万元。

7、华熙矿业基本情况

华熙矿业,注册地址:晋中市灵石县翠峰镇新建街南110号,法定代表人:窦红平,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对所属子公司进行管理;煤炭销售;建设工程:土木工程建筑业、钢结构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7年6月末,华熙矿业资产总额3,849,759.31万元,负债总额3,421,574.00万元,净资产428,185.31万元,资产负债率88.88%;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02,248.17万元,净利润39,067.45万元。

8、银源煤焦基本情况

银源煤焦,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翠峰镇水头(水头华苑商铺24号),法定代表人:窦红平,注册资本:260,000万元,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矿山企业投资管理,咨询服务,矿井建设,经销:矿山机械设备、配件及材料,建筑材料,贵金属制品;煤炭批发。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7年6月末,银源煤焦资产总额1,044,639.88万元,负债总额739,332.70万元,净资产305,307.18万元,资产负债率70.77%;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56,733.20万元,净利润1,263.44万元。

9、华衍物流基本情况

华衍物流,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冬顺,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国际运输代理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网上贸易、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道路普通货运、道路集装箱运输。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7年6月末,华衍物流资产总额107,523.50万元,负债总额7,591.60万元,净资产99,931.90万元,资产负债率7.06%;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08,756.90万元,净利润8.27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华晨电力为公司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借款以华熙矿业持有的冯家坛煤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同时以冯家坛煤业所拥有的采矿权提供抵押。具体借款、担保和质(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公司提供反担保。

2、华熙矿业为公司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4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借款以华泰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贵州永泰能源页岩气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提供质押。具体借款、担保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公司提供反担保。

3、公司为华晨电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华晨电力提供反担保。

4、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

5、华晨电力为裕中能源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裕中能源拟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7年的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融资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

6、华晨电力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

7、华晨电力为电力检修公司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电力检修公司拟向江苏金茂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商业保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及其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电力检修公司提供反担保。

8、公司为华熙矿业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借款以公司持有的华熙矿业33.33%股权、华熙矿业持有的孙义煤业100%股权以及柏沟煤业51%股权提供质押,同时以孙义煤业及柏沟煤业分别所拥有的采矿权提供抵押。具体借款、担保和质(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华熙矿业提供反担保。

9、公司为银源煤焦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源煤焦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借款以华熙矿业持有的荡荡岭煤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同时以荡荡岭煤业所拥有的采矿权提供抵押。具体借款、担保和质(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银源煤焦提供反担保。

10、公司为华衍物流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衍物流拟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23,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借款以公司持有的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 0.83%股权提供质押。具体借款、担保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华衍物流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1、永泰能源、华晨电力、张家港沙洲电力、裕中能源、张家港华兴电力、电力检修公司、华熙矿业、银源煤焦、华衍物流上述融资业务均为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公司具有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且为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相关担保风险较小。2、本次各项担保事项均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关反担保,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3、本次各项担保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规定的要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388,617.92万元(含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5.48%、总资产的44.73%,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3,176,303.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4.24%、总资产的32.37%。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永泰能源、华晨电力、张家港沙洲电力、裕中能源、张家港华兴电力、电力检修公司、华熙矿业、银源煤焦、华衍物流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公告编号:临2017-116

债券代码:122215、122222、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境外发行私募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资源,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境外合格机构及专业投资者发行私募公司债券。有关发行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公司或所属子公司

2、发行币种:美元

3、发行方式:在境外市场向合格投资者私募发行

4、债券规模:拟发行总额度不超过3亿美元(含3亿美元)。可分期发行,单笔发行金额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而定。

5、债券期限:不超过1年,具体期限根据市场情况而定。

6、发行利率:固定利率,到期一次还本。具体利率及还本付息期限及方式等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债券期限、市场情况等因素而定。

7、债券类型:高级无抵押定息债券。

8、发行格式:S条例规则。

9、募集资金用途:一般企业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或所属子公司到期债务、股权投资、补充公司或所属子公司营运资金等。

10、发行及上市地点:香港或其他境外地区,具体根据市场和实际情况确定。

11、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境外发行私募公司债券相关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境外发行私募公司债券的全部事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制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结构、发行价格、债券期限、担保事项、债券利率、发行时间、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事项;

2、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境内外信息披露;

3、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债券发行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4、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并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相关的上市事宜;

5、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人,签署债券受托相关的所有必要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6、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方式及金额;

7、若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监管部门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

8、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或终止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9、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其他事宜;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11、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作为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境外发行私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境外发行私募公司债券事项已经2017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并在发行完成后向国家外汇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