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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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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6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7日以书面、电话或传真形式发给各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田汉董事长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各项条件,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论证和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在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竞拍获得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雄州实业”或“交易对方”)持有的简阳荣盛均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均益”)100.00%股权及简阳嘉欣瑞恒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欣瑞恒”)100.00%股权。

1. 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之交易对方为雄州实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 交易标的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之交易标的为交易对方持有的荣盛均益100.00%股权及嘉欣瑞恒100.00%股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 交易对价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定价。根据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成交相关事项的告知函》(编号分别为G32017SC1000040、G32017SC1000041号),京汉置业分别以87,200万元的价格竞得荣盛均益100%股权,以39,800万元的价格竞得嘉欣瑞恒100%股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 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之交易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

根据京汉置业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两份《产权交易合同》,京汉置业已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34,000万元、11,000万元在该合同生效并扣除交易服务费556万元、319万元后,剩余部分保证金人民币33,444万元、10,681万元直接转为本次交易的部分价款。京汉置业应在上述两份《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53,756万元、29,119万元一次性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 过渡期损益归属

自交易标的评估基准日至交易标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京汉置业享有和承担,交易对方仅对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 交易标的的交割

京汉置业与交易对方应当共同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决议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认为其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的其他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京汉置业根据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成交相关事项的告知函》(编号分别为G32017SC1000040、G32017SC1000041号),与雄州实业就荣盛均益100.00%股权及嘉欣瑞恒100.00%股权分别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协议就交易标的、交易方式、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产权交接事项、过渡期损益归属、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经自查并审慎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雄州实业持有的荣盛均益100.00%股权及嘉欣瑞恒100.00%股权,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且公司符合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要求和实质条件。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涉及发行股份,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判断,认为:

1.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标的资产为雄州实业持有的荣盛均益100.00%股权及嘉欣瑞恒100.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行为所涉及的相关报批事项已在《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详细披露。

2.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拟购买资产为企业股权,交易对方合法拥有交易标的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企业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包括取得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并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不会形成新的同业竞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模拟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和估值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对荣盛均益、嘉欣瑞恒2017年8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8月31日的利润表和会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备考模拟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同意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荣盛均益100.00%股权及嘉欣瑞恒100.00%股权分别出具的《估值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为确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定价的公允性,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对荣盛均益100.00%股权及嘉欣瑞恒100.00%股权进行了估值,并出具了《估值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

1. 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估值机构,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并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估值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估值工作。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外,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与公司及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涉各方均无其它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 估值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估值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估值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估值假设前提合理。

3. 估值目的与估值方法具备相关性

本次估值的目的是确定交易标的于估值基准日的市场价值,确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定价的公允性,估值机构实际估值的资产范围与委托估值的资产范围一致。

本次资产估值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运用了公认的估值方法,实施了必要的估值程序,估值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估值基准日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所选用的估值方法合理,与估值目的相关性一致。

4. 交易定价公允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标的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估值。本次估值实施了必要的估值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估值资产实际情况的估值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估值价值公允、准确。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对价与本次估值结果相符合,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董事会认为,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会同意将该说明作为董事会决议的附件予以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事宜,董事会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1.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具体方案,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监管部门的核准情况及市场情况,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事宜;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具体实施方案;

3. 批准、签署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的各项文件,修改、修正、补充、废止、递交、提出要约,接受承诺、接受交付、签署并组织履行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的协议、承诺函或其他契约性文件,并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申报事项;

4. 应审批部门的要求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申报文件的相应修改;

5. 如相关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要求、新的政策规定或变化情况,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及申报文件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6. 负责聘请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并决定和支付其服务费用,办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申报、审核回复等具体事宜,组织编制并根据审核监管等要求调整补正有关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整套申报材料及相关协议等文件;

7. 授权董事会组织实施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资产过户、公司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的相关事宜;

8.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的其他一切相关事项;

9. 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尚需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17年11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公告编号:2017—117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7日以书面、电话或传真形式发给各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各项条件,公司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论证和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在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竞拍获得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雄州实业”或“交易对方”)持有的简阳荣盛均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均益”)100.00%股权及简阳嘉欣瑞恒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欣瑞恒”)100.00%股权。

1. 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之交易对方为雄州实业。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 交易标的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之交易标的为交易对方持有的荣盛均益100.00%股权及嘉欣瑞恒100.00%股权。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 交易对价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定价。根据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成交相关事项的告知函》(编号分别为G32017SC1000040、G32017SC1000041号),京汉置业分别以87,200万元的价格竞得荣盛均益100%股权,以39,800万元的价格竞得嘉欣瑞恒100%股权。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 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之交易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

根据京汉置业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两份《产权交易合同》,京汉置业已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34,000万元、11,000万元在该合同生效并扣除交易服务费556万元、319万元后,剩余部分保证金人民币33,444万元、10,681万元直接转为本次交易的部分价款。京汉置业应在上述两份《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53,756万元、29,119万元一次性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 过渡期损益归属

自交易标的评估基准日至交易标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京汉置业享有和承担,交易对方仅对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 交易标的的交割

京汉置业与交易对方应当共同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决议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认为其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的其他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京汉置业根据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成交相关事项的告知函》(编号分别为G32017SC1000040、G32017SC1000041号),与雄州实业就荣盛均益100.00%股权及嘉欣瑞恒100.00%股权分别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协议就交易标的、交易方式、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产权交接事项、过渡期损益归属、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经自查并审慎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雄州实业持有的荣盛均益100.00%股权及嘉欣瑞恒100.00%股权,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且公司符合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要求和实质条件。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涉及发行股份,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判断,认为:

1.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标的资产为雄州实业持有的荣盛均益100.00%股权及嘉欣瑞恒100.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行为所涉及的相关报批事项已在《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详细披露。

2.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拟购买资产为企业股权,交易对方合法拥有交易标的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企业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包括取得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并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不会形成新的同业竞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模拟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和估值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对荣盛均益、嘉欣瑞恒2017年8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8月31日的利润表和会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备考模拟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同意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荣盛均益100.00%股权及嘉欣瑞恒100.00%股权分别出具的《估值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8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八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7年10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50分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7年11月13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7年11月14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9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17年11月9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陈家湖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议案名称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内容,2017年9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内容;2017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内容;也可登陆巨潮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登记时间:2017年11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5、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6、登记方式:股东本人(代理人)亲自或传真方式登记。

7、会议费用安排: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8、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8号京汉大厦

(2)邮政编码:100041

(3)联系人:徐群喜

(4)联系电话:010-52659909

(5)传真:010-52659909

(6)电子邮箱:hbjhzqb@sohu.com

9、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或填入相应票数):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日期: 授权期限: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一:网络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615 ;投票简称:京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投票注意事项: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9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一般风险

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拟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京汉实业城,证券代码:000615)自2017年9月12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次交易中,公司通过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竞拍的方式,向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其持有的简阳荣盛均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简阳嘉欣瑞恒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分别为8.72亿元和3.98亿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收购。2017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参与竞拍简阳荣盛均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简阳嘉欣瑞恒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与上述两项股权资产的竞标。本次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方可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规定,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