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7-056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甄立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詹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田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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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比成本计量模式更能动态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了更加客观的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根据2016年12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6年12月29日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将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对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中上年同期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经追溯调整和追溯重述后的2016年1-3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1,249,081,641.86元调整为-958,822,153.61元,2016年3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296,626,887.80元调整为-19,181,765.31元;2016年1-3季度非经常性损益金额由1,432,318.33元调整为282,856,993.15元,2016年3季度非经常性损益金额由-4,703,831.30元调整为269,346,344.53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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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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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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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嘉凯城集团(浙江)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以不低于30.39亿元的价格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合计持有的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巴登城”)100%的股权。广东贸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贸琪”)最终以人民币56亿元的挂牌价竞得标的公司100%股权。截至目前,该笔交易相关工作正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正常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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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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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报告三季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甄立涛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