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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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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250 公司简称:南纺股份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徐德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焕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业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优先股事项。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017年1-9月,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017年1-9月,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

2017年5月,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商贸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商旅集团)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7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6%。截至2017年6月23日公开征集期满,共有5家公司以有效形式提交了受让申请意向书及相关资料。由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将对已报名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评审,评审组将对受让方案充分论证,并结合财务顾问尽职调查结果,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择优选取最终受让方。截至公告日,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在评审、尽职调查过程中。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须在评审通过后与最终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报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能否通过评审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及股份转让是否能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2017年5月18日、2017年5月25日、2017年5月26日、2017年6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进展公告》。

2、重大诉讼事项

(1)2013年7月,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对广东省广业岭南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业公司)、天津开发区津华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华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共计1,049.89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截至2014年末,被告已归还公司345.98万元本金,余703.81万元本金及利息、罚息未支付。2015年5月,法院一审判决广业公司和津华公司向公司返还货款703.81万元及支付相应利息、罚息。广业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2016年11月,法院二审判决驳回广业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回款项270.62万元,剩余款项仍在执行中。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5日、2015年6月30日、2016年11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2)2016年4月,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对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共2,212.2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2016年7月,法院作出一审裁定,驳回公司起诉,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司对一审裁定不服,提起上诉。2016年10月,法院二审裁定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裁定,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017年3月,公司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目前尚未结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2016年7月23日、2016年10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3)2016年6月,山煤国际能源集团销售有限公司因与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涉案金额3,500万元。2016年8月,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目前尚未结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德健

日期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