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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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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永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军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邓军鸿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57.30%,主要系公司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荣享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预付款项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43.70%,主要系公司预付材料款及子公司龙文教育预付房租及相关税费增加所致;

应收利息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49.71%,系公司本期定期存款增加,当期确认应收利息所致;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217.17%,主要系公司本期保证金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197.44%,主要系公司增加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长期应收款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55.28%,系公司收回相关项目款项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2,329.18%,系公司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荣享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97.63%,主要系子公司龙文教育待摊装修费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100%,系公司完成对深圳市英伦教育产业有限公司收购的相关变更手续所致;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37.69%,系公司对供应商货款结算所致;

应交税费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43.96%,系公司完成对相关税金缴纳所致;

应付利息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3,590.25%,主要系本期债券利息尚未支付所致;

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275.54%,系本期利润增加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长106.97%,系本期外币报表折算差异增加所致;

少数股东权益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长178.25%,系本期完成对深圳市英伦教育产业有限公司收购手续所致;

利润表项目

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85.41%,主要系报告期将龙文教育报表收入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长89.52%,主要系报告期将龙文教育财务报表成本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增长45.69%,主要系报告期将龙文教育财务报表费用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92.01%,主要系报告期将龙文教育财务报表费用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76.83%,主要系报告期将龙文教育财务报表费用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245.15%,主要系报告期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上升53.87%,主要系当期坏账准备计提及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58,157.81%,主要系收到善水资本退货时确认的投资收益,联营企业盈利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2,055.40%,主要系当期支付客户购销合同诉讼赔偿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79.59%,系营业利润增加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426.5%,系外币报表折算差异增加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72.87%,主要系本期将龙文教育资金流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减少72.76%,系本期收到出口退税减少所致;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969.84%,主要系收回保证金及往来款增加所致;

支付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7.76%,主要系本期将龙文教育资金流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525.97%,主要系本期将龙文教育资金流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较上年同期增加1,686,844.10%,系收回深圳前海善水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退伙款及收回银行理财产品本金所致;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较上年同期增加1,393.50%,系本期出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荣享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67.81%,系本期取得银行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7年9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股东李旭亮先生于2017年9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李旭亮先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李旭亮先生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和李旭亮先生尚未收到调查结果。

2、安徽省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池州市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涉案金额1285万元,再审结束,裁定公司在安徽润磊公司未出资的1285万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安徽省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30%股权)与安徽慈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涉案金额1215万元,审理结束未执行,因公司已经承担过未出资、补充出资责任,因此公司认为无需再行重复承担。

4、安徽邦大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25%股权)合同纠纷案,诉请金额1942.08万元,一审判决公司在75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安徽邦大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芜湖邦大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安徽邦大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75%股权)抽逃出资1782万元本息范围内对安徽邦大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上不服提出上诉,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报告期内该案仍处于审理中,尚未作出重审判决。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永洪)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17-130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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