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了本行及附属公司(“本集团”)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出席会议应到董事18名,亲自出席董事14名,牛锡明董事长、王冬胜副董事长、刘寒星董事、陈志武独立董事因身体或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分别书面委托彭纯副董事长、黄碧娟董事、王太银董事、于永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3本行法定代表人牛锡明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伟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至红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行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9月30日(“报告期末”),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要求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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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为期末扣除其他权益工具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除以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2.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
3.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要求计算。
4.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要求计算。
5.根据业务及管理费除以营业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成本后的净额计算。
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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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至报告期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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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行普通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可流通股份。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H股股份合计数。
3.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所载,截至报告期末,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持有H股股份13,886,417,698股。根据汇丰控股(HSBC Holdings plc)向香港联交所报备的披露权益表格, 截至报告期末,汇丰银行实益持有本行H股14,135,636,613股,占本行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9.03%。
4.根椐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理事会”)向本行提供的资料,截至报告期末,除载于本行股东名册的持股情况,社保基金理事会还持有本行H股7,636,930,777股,其中:7,027,777,777股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609,153,000股通过若干资产管理人间接持有。截至报告期末,社保基金理事会共持有本行A股和H股10,919,999,783股,占本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14.70%。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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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境外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3.DB Nominees (Hong Kong) Limited以托管人身份,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清算系统Euroclear和Clearstream中的所有获配售人持有122,500,000股境外优先股,占本行境外优先股总数的100%。
4.“持股比例”指境外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5.本行未知境外优先股股东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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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行境内优先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根据本行境内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3.“持股比例”指境内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4.本行未知前十名境内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股东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集团主要业务回顾
2017年前三季度,面对较为复杂的外部经营形势,本集团紧紧围绕“两化一行”战略和转型发展主题,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全面风险管理为保障,实现经营业绩稳健增长。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人民币89,357.90亿元,较年初增长6.34%;负债总额人民币82,722.91亿元,较年初增长6.45%;股东权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6,582.44亿元,较年初增长4.63%。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497.16亿元,同比增长1.64%;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544.19亿元,同比增长3.50%。
3.2 财务报表分析
1.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1)利息净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利息净收入人民币948.37亿元,同比减少人民币59.27亿元,降幅5.88%,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63.34%。如还原为价税分离前口径,利息净收入同比下降2.05%。
报告期内,本集团净利息收益率1.57%,同比下降34个基点,环比上升1个基点。如还原为价税分离前口径,本集团净利息收益率1.71%,同比下降29个基点。
(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人民币306.08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7.10亿元,增幅5.92%;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20.44%,同比增加0.82个百分点。
(3)业务成本
报告期内,本集团业务成本为人民币442.08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9.49亿元,增幅4.61%;本集团成本收入比为30.51%,同比上升1.24个百分点。如还原为价税分离前口径,本集团成本收入比为28.84%,同比上升0.55个百分点。
(4)贷款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本集团贷款减值损失为人民币214.90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4.85亿元,增幅2.31%。
2.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分析
(1)客户贷款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贷款余额为人民币44,134.91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3,105.32亿元,增幅7.57%。其中,公司贷款余额为人民币30,466.47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1,298.75亿元,增幅4.45%;个人贷款余额为人民币13,668.44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1,806.57亿元,增幅15.23%。
(2)客户存款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存款余额为人民币48,668.41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1,382.52亿元,增幅2.92%。其中,公司存款占比为67.91%,较年初上升0.10个百分点;个人存款占比为32.04%,较年初下降0.05个百分点。活期存款占比为51.14%,较年初下降0.63个百分点;定期存款占比为48.81%,较年初上升0.68个百分点。
(3)证券投资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证券投资净额为人民币24,248.91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1,724.99亿元,增幅7.66%。
(4)资产质量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减值贷款余额为人民币668.18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44.18亿元;减值贷款率为1.51%,较年初下降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51.06%,较年初上升0.56个百分点;拨备率2.29%,与年初持平。
3.3资本充足率
本集团遵照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其相关规定计量资本充足率。经监管核准,本集团自2014年4月开始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
2017年9月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3.98%,一级资本充足率11.84%,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0.76%,均满足监管要求。
(除另有标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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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交银保险和交银人寿两家保险公司不纳入并表范围。(2)按照资本管理高级方法计量的资本充足率,信用风险采用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采用内部模型法,操作风险采用标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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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杠杆率
本集团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1月颁布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计量杠杆率。2017年9月30日,本集团杠杆率6.80%,满足监管要求。
本集团 (除另有标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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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流动性覆盖率
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相关规定要求,自2017年起,商业银行应该披露流动性覆盖率的季度日均值。本集团2017年第三季度流动性覆盖率日均值为109.88%(季内日均值指季内每日数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计算该平均值所依据的每日数值的个数为92个),较上季度略微上升0.39个百分点,主要是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增加导致。 第三季度内流动性覆盖率及各明细项目的平均值如下表所示: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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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要事项
4.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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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行于2017年1月20日发布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并于2017年9月27日发布了《关于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获准筹建的公告》。根据中国银监会的批复,本行获准筹建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中国银监会提出开业申请。
2.本行于2017年7月15日发布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本行拟独资发起设立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交银香港”),并将由本行香港分行经营、构成本行在香港的零售银行业务和私人银行业务之业务、资产和法律责任,转移予交银香港。《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条例》已于2017年7月14日颁布生效。业务转移将于交银香港董事局指定之日起生效。
4.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1328 证券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17-04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在上海(现场)、香港(视频)和北京(视频)召开。本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彭纯副董事长主持会议。出席会议应到董事18名,亲自出席董事14名,委托出席董事4名:牛锡明董事长书面委托彭纯副董事长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王冬胜副董事长书面委托黄碧娟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刘寒星董事书面委托王太银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陈志武独立董事书面委托于永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部分监事以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三季度业绩报告的决议
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条例》的决议
会议同意对现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条例》的第八条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三)关于聘任刘长顺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决议
杜江龙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和授权代表职务,辞任自董事会聘任的继任者获得任职资格后生效。杜先生已确认与本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没有任何意见分歧,同时也没有任何与辞任有关而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事项。
鉴于上述情况,董事会同意聘任刘长顺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并担任授权代表。刘先生的任职将在中国银监会核准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后生效。
6名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刘长顺先生简历请见附件。刘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刘先生将由香港特许秘书公会会员伍炳光先生辅助,履行其公司秘书职能。本公司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申请,就委任刘先生为公司秘书给予为期三年的豁免,豁免本公司严格遵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3.28条的规定。联交所已经授予该项豁免。
(四)关于增资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的决议
会议同意增资方案,并授权高级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增资相关的各项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4)。
(五)关于更新欧洲中期票据发行整体计划的决议
会议同意更新本公司欧洲中期票据发行整体计划,同意以下发行计划及授权事项:
1.发行计划
(1)发行主体。
本公司境外分(子)行。
(2)发行规模。
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发行余额不超过等值120亿美元的欧洲中期票据。
(3)票据期限。
具体将视市场利率变化、发行人和投资者需求而定。
(4)票据利率。
票据利率将在本发行计划更新完成后,于每次发行时根据市场对票据认购的预期情况,通过向市场询价产生。
(5)发行对象。
全球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或零售投资者。
(6)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
用于支持银行流动性及业务发展需求。
2.授权事项
为稳妥推进本发行计划,同意授权高级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具体事宜,上述授权期限自董事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自董事会批准本发行计划及授权事项之日起,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关于建立欧洲中期票据发行整体计划的决议》失效。
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刘长顺先生简历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
刘长顺先生简历
刘长顺,男,1958年4月生,中国国籍,高级会计师。刘先生1977年10月至1987年4月历任吉林省通化市二密铜矿财务科科员、副科长,1987年4月至1995年1月历任财政部驻吉林财政厅中企处干部、副科长、主任科员,1995年1月至2014年6月历任财政部驻吉林专员办办公室主任科员、综合处副处长、专员助理、副监察专员、监察专员,2014年9月至2017年8月任交通银行非执行董事。刘先生2002年于吉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课程班毕业。
证券代码:601328 证券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17-04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下午在上海、厦门(视频)、北京(视频)、大庆(视频)召开。本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会议由监事长宋曙光主持,会议应到监事12人,亲自出席监事12人。部分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
会议认为本公司2017年三季度业绩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按照有关监管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财务监督实施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1328 证券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17-04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增加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香港”)资本金,增资总额不超过100亿港元。增资完成后,本公司继续保持对交银香港的全资控股地位。
●本次增资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不属于本公司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增资尚需取得有关监管部门的批准。
一、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交银香港原定注册资本为79亿港元,注册地在中国香港,本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根据工作计划,本公司拟通过《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条例》,将由本公司香港分行经营、构成本公司在香港的零售银行业务和私人银行业务之业务、资产和法律责任,转移予交银香港(以下简称“业务转移”)。《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条例》已经香港立法会审议通过并颁布生效。目前,本公司正积极推进业务转移及交银香港正式开业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上述事项,请参见本公司2017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二、本次增资概述
自2013年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出资设立交银香港以来,本公司在香港地区的零售业务实现了较快增长,业务转移后交银香港将面临更高的资本要求。基于支持交银香港未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的战略安排,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审议批准了《关于增资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的议案》,该议案有效表决票18票,其中: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 票。根据董事会决议,本公司拟在交银香港原定注册资本金79亿港元的基础上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不超过100亿港元。增资完成后,本公司继续保持对交银香港的全资控股地位。
本次增资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关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权限的规定,由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增资将进一步增强交银香港资本实力,本公司将以此为契机,深化香港地区零售及私人银行业务发展以及香港地区业务的整体稳健发展,持续为香港地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履行本公司对香港地区客户、员工和业务伙伴的长期承诺。
四、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尚需取得有关监管部门的批准。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1328 证券简称:交通银行 公告编号:2017-04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0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通茂大酒店(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357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本公司副董事长彭纯先生主持。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8人,出席12人,牛锡明董事长、王冬胜副董事长、黄碧娟董事、刘寒星董事、刘浩洋董事、陈志武独立董事因身体或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12人,出席7人,顾惠忠监事、刘明星监事、张丽丽监事、王学庆监事、徐明职工监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杜江龙先生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李曜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1 (注:1不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本公司股东代表吴爽女士和罗坚石先生、监事樊军先生,以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俞磊律师于本次股东大会上共同负责了计票和监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俞磊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7日
公司代码:601328 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