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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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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古少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温武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温武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26日、2015年5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在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详情请见公司2015年4月28日、2015年5月20日分别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年3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61号),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公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3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5亿元。债券简称为“17宝鹰01”,债券代码为“112545”,期限为3年。2017年7月11日,公司和主承销商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利率区间为6.00%-7.50%。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自2017年7月12日至2017年7月13日,最终网下实际发行金额为6.10亿元人民币,最终票面利率为6.80%,起息日:2017年7月12日。本期债券并已于2017年8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上市。

(二)关于武汉矽感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2017年7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拟出售武汉矽感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与深圳市宝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矽投资”)签署了《武汉矽感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已将持有的武汉矽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矽感”)20%的股权分期出售给宝矽投资,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0月20日的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武汉矽感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0)。

鉴于武汉矽感当前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预期之间存在的差距仍然未取得明显改善等因素,经公司与宝矽投资商议,在原《股权转让协议》基础上双方于2017年7月21日签署了《武汉矽感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拟将公司持有的武汉矽感另外10%的股权(原《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可在协议生效之日起2年后的【30】日内转让)提前交割并进行其它相关必要的调整。

2017年8月18日,武汉矽感已按本次交易的方案在武汉市东西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武汉矽感股份。

(三)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分别于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6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7年1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6年5月10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和2016年8月29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内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4月20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确定为9.42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2015年度、 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也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调整为9.31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142,642,317股。

2017年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公司于2017年7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8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2,642,317股新股。

截至2017年10月12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78,195,486股,募集资金总额币727,999,974.6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3,999,974.66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 48320005《验证报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古少波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1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7日以电话及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古少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7年10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起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古少波、古朴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为助推公司更好地实施战略布局的发展战略,公司作为主发起人拟与佛山市联瀛金卡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瀛金卡”)、陈旭先生共同发起设立佛山市联瀛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瀛互联网小贷”)。联瀛互联网小贷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4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联瀛金卡拟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陈旭拟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本次交易尚未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

联瀛金卡系深圳市联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股票代码:839480)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古少明间接投资参股的企业,公司主营业务系提供POS 机租赁及维护服务,属于线下支付产业范畴,致力于线下支付服务相关的信息传输、数据查询及其配套软硬件系统的安装和维护服务。故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古少波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古朴先生与古少明先生为兄弟关系,依法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28日的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起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4)。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规范对外捐赠行为,进一步加强捐赠事项管理,更好地维护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7年10月28日的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因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社区桥塘大道”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部工业区F1栋107号”。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第五条 公司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社区桥塘大道;邮政编码:518103

修订后: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部工业区F1栋107号;邮政编码:518053

上述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并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8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2,642,317股新股。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完成向古少明、李素玉、古少波、古朴、古少扬共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8,195,486股,本次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10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263,101,435.00元增加至1,341,296,921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10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已由1,263,101,435.00股股份增加至1,341,296,921股股份以及公司注册地拟做变更,现结合公司经营特点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2017年10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定于2017年11月13日下午14:30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通过的《关于拟发起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7年10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47证券简称:宝鹰股份公告编号:2017-072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7日以传真及电邮的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少潜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逐项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7年10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起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发起设立佛山市联瀛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各个出资方均以货币资金形式、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对应出资,出资方均以等价现金形式出资,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投资互联网小贷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28日的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起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4)。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4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起设立互联网

小额贷款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拟发起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为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产业个体用户、产业服务群体提供以装饰和人居环境产业链为目的的供应链融资服务。

2、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有利于产业链上下游整合,强化产业链竞争优势,是公司战略的有效延伸,可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进一步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立足于传统装饰转型升级和发挥资本推动业务发展与资源整合的作用,提供以装饰和人居环境产业链为目的的供应链融资服务产业生态圈的过程中实现产融结合、相互支持、协同发展。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为加强公司产业链上下游整合,强化产业链竞争优势,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作为主发起人拟与佛山市联瀛金卡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瀛金卡”)、陈旭先生共同发起设立佛山市联瀛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瀛互联网小贷”)。联瀛互联网小贷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4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联瀛金卡拟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陈旭拟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本次交易尚未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

联瀛金卡系深圳市联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股票代码:839480)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古少明间接投资参股的企业,公司主营业务系提供POS 机租赁及维护服务,属于线下支付产业范畴,致力于线下支付服务相关的信息传输、数据查询及其配套软硬件系统的安装和维护服务。故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古少波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古朴先生与古少明先生为兄弟关系,依法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2017年10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起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古少波、古朴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拟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事项尚需获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存在审批未获通过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佛山市联瀛金卡网络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佛山市联瀛金卡网络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1号天安南海数码新城5栋310室

成立时间: 2003年09月30日

法定代表人:陈旭

注册资本:5,2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7545371974

经营范围:计算机、电子产品的软件、硬件技术、设备租赁及销售,技术信息咨询,国内贸易,银行电子终端设备的销售、维护、租赁及技术咨询服务。

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古少明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的企业

(二)陈旭

陈旭,男,1973年4月出生,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身份证号码:23010319********73,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995年9月至1998年1月任职于深圳市新国都科技有限公司;1998年1月至1999年1月任职于北京科联技术有限公司;1999年1月至2002年9月任职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有限公司;2002年11月至2015年7月任深圳市联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至2015年9月任深圳市联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联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主要社会兼职:深圳市青年科技人才协会常务副会长、深圳市青年企业家联合会副会长、广东省青年联合会委员、深圳市青年联合会常委。

交易对手系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佛山市联瀛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相关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

4、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发放小额贷款;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最终以市场监督部门核准后为准)

6、计划认缴出资额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尚未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参与共同组建互联网小贷公司的各个出资方均以货币资金形式、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对应出资,出资方均以等价现金形式出资,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联瀛互联网小贷的设立有利于产业链上下游整合,强化产业链竞争优势,是公司战略的有效延伸,可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进一步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联瀛互联网小贷成立,主要能为公司部分上下游经销商及行业小微企业、个体提供互联网普惠金融产品,解决部分上下游经销商及行业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改善上下游的生产经营难题,改善产业链;另一方面依托公司的核心业务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延伸增值服务,实现多方共赢,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公司增创利润增长点。

此次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有利于公司加快形成新的发展格局,发挥资本推动业务发展与资源整合的作用,提供以装饰和人居环境产业链为目的的供应链融资服务产业生态圈的过程中实现产融结合、协同发展。可以满足用户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增强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二)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交易是站在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角度做出的决策,虽然公司事前已做了大量的调研与考察工作,但在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目前还处于发展初期阶段,风险管理水平滞后于贷款业务发展水平,根据现有的市场分析报告,仍可能面临着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人才风险、操作风险、法律政策风险、审批风险等方面的风险。

(1)信用风险。主要体现在信用信息查询、贷款对象财务制度不规范、抵押担保评价难等方面。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不高,影响审核人员对企业盈利能力和经营风险的判断。因此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和化解风险的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2)市场风险。因经济形势变化、市场竞争加剧、央行利率水平等因素的变化,而导致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能力、坏账率、利率水平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相当大的成本压力。

(3)人才风险。小额贷款公司的人员需具备很高的资金管理素质,必须有很强劲的专业水平,能够应对公司出现的各种风险,树立强劲的风险管理观念,能够使用统一的方法进行风险管理,重视信用风险和环境风险。因此,将聘请专业的管理团队,根据业务需求,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人才队伍将由两部分组成,即从公司内部选拔的产业团队和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引进的金融团队,产业团队负责了解客户需求,识别、规避行业系统性风险,金融团队负责研究金融市场、开发适合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的融资产品,规避信用风险。

(4)操作风险。不完善的内部程序、人员操作不当或外部事件所导致的损失。公司将采取强化内控体系建设,加大人员培训、重大事件预警等举措,以降低操作风险的发生。

(5)法律政策风险。目前我国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尚处于探索阶段,相关的法律、政策还不完备,这种法律、政策的欠缺使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尚不明确,由此面临着一定的法律政策风险。

(6)审批风险,本次拟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事项尚需获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存在审批无法获得通过的风险。

针对以上风险,公司将通过设置完善的管理组织架构、建设科学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树立规范运作意识等方式,降低和防范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所涉款项45,000万元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联瀛互联网小贷成立,主要能为公司部分上下游经销商及行业小微企业、个体提供互联网普惠金融产品,解决部分上下游经销商及行业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改善上下游的生产经营难题,改善产业链;另一方面依托公司的核心业务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延伸增值服务,实现多方共赢,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公司增创利润增长点。

此次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有利于公司加快形成新的发展格局,发挥资本推动业务发展与资源整合的作用,提供以装饰和人居环境产业链为目的的供应链融资服务产业生态圈的过程中实现产融结合、协同发展。可以满足用户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增强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上年度末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年度末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涉及的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沟通并获得了我们的认可,经我们审核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起设立互联网小贷公司,与公司业务发展布局相匹配,有利于改善产业链,延伸增值服务,实现多方共赢,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交易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发起设立佛山市联瀛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各个出资方均以货币资金形式、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对应出资,出资方均以等价现金形式出资,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投资互联网小贷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本次对外投资 实质性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6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11月13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1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2日至2017年1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2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1月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17年11月7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1栋6楼宝鹰文化大讲堂。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拟发起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4、《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7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7年11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3楼宝鹰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1804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47”,投票简称为“宝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投票说明:

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之一,并在相应栏内打“√”表示。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做选择则视为无效委托。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公告编号:2017-077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主要

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情况公布如下: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3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