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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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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郭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荣建军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珊珊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生产经营物资采购款,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预付款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预付工程项目款及天然气采购款。

(3)其他流动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末增值税留抵税额较期初增加。

(4)工程物资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加工程项目所需设备和材料的采购。

(5)应付票据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到期银行票据款项。

(6)预收款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商品预收款项增加。

(7)应付职工薪酬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职工社会保险费及绩效工资。

(8)应交税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各项税金。

(9)应付利息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归还借款利息。

(10)其他应收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结算天然气价差。

(11)长期应收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归还部分融资租赁款,并将剩余在一年内支付的款项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税金及附加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会计政策变更,核算范围发生变化。

(2)财务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借款金额降低,利息支出减少。

(3)投资收益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联营企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

(4)营业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会计政策变更,将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5)营业外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归还到期借款,未新增借款。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起诉新中原玻璃事项

2015年2月,公司为与郑州新中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张洪海(公司收购海川电子玻璃20%股权的交易对手方)在超薄电子玻璃相关业务方面开展后续合作,拟向郑州新中原玻璃提供1.5亿元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年利率为6.16%;按季付息,于每季度末月20日支付。新中原玻璃控股股东张洪海以其所持有的海川电子31%股权为该委托贷款提供担保,并且张洪海为该委托贷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详见公司2015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临时公告相关内容)。

公司为防范风险,根据新中原玻璃财务状况及担保情况,分批向其提供委托贷款,2015年3月,公司向新中原玻璃发放了2,000万元委托贷款,张洪海以其持有的海川电子31%股权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新中原玻璃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第二季度利息,公司停止向其继续发放剩余1.3亿元委托贷款。为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2015年8月,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中原玻璃按照已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约定偿还全部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要求处置抵押物,保全公司权益。

2016年3月,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件。2016年4月,公司收到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我公司胜诉。张洪海不服该案一审判决,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2016年9月,上诉人张洪海自愿申请撤回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准许,并下发了民事裁定书,准许上诉人张洪海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该民事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在2016年10月受理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后,于2016年11月19日出具执行裁定书,并冻结张洪海持有海川电子31%股权,该案件目前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将继续通过积极协调法院推进案件执行进程等举措维护公司权益。

2.关于签订药用玻璃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事项

2017年9月27日,公司与安阳市国控集团有限公司、凯盛科技集团公司签订了《药用玻璃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三方拟就药用玻璃项目建设开展合作(详见于2017年9月28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关于签订光伏玻璃合作框架协议的事项

2017年9月27日,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公司签订了《光伏玻璃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就光伏玻璃生产加工项目进行合作(详见于2017年9月28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辉

日期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 安彩高科 编号:临2017—034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前三季度光伏玻璃业务

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一号——光伏》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17年第一至三季度光伏玻璃业务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8日

公司代码:600207 公司简称:安彩高科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