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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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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
公 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7-043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将于2017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6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7-045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3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17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董事长姚力军先生,董事Jie Pan先生、张辉阳先生、李仲卓先生,独立董事郭百涛先生、雷新途先生和Key Ke Liu先生等7人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姚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纰漏。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内容的议案》

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公司于2017年度向参股公司宁波创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润新材”)采购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的高纯钛原材料。为进一步拓展采购渠道,降低采购成本,公司拟增加2017年度向创润新材采购高纯钛原材料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800万元,预计2017年度前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前述关联交易定价在公允的交易条件基础上协商确定。

为进一步提高材料利用率,公司拟将生产及加工过程中形成的无法利用的边角余料出售给创润新材,预计2017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前述关联交易定价在公允的交易条件基础上协商确定。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票据、国内信用证以及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江丰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半导体”)拟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30万元。由自然人李桂鹏以自有货币资金人民币430万元认缴江丰半导体前述新增注册资本,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本次增资完成后,江丰半导体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430万元,江丰半导体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2和议案3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17年11月13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内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0 月 26 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7-046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3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17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张英俊先生现场出席会议,李义春先生和王晓勇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李义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7-048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 2017 年 11月 13日(星期一)召开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2日--2017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星期一)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2日15:00~2017年11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7 年11月6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7年11月6日(星期一)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内容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议案1、2属于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其中,议案1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议案1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11月10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17年11月10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31540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Jie Pan、王宁

联系电话:0574-58122405,传真:0574-58122400

联系邮箱:wenhui.li@kfmic.com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5666,投票简称:江丰投票。

2、 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均视为弃权。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 3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月日

注: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收电话登记。

3、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现就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内容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公司增加2017年度向宁波创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润新材”)采购高纯钛原材料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800万元,预计2017年度前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采购渠道,降低采购成本。另外,公司拟将生产及加工过程中形成的无法利用的边角余料出售给创润新材,预计2017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材料利用率。前述关联交易定价均在公允的交易条件基础上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前述公司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内容的事项。

本次公司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内容的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事项。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三、关于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公司同意宁波江丰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半导体”)本次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是基于江丰半导体的发展而做出的决议,有利于江丰半导体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江丰半导体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事项。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17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内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经过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内容的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公司于2017年度向参股公司宁波创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润新材”)采购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的高纯钛原材料。公司拟增加2017年度向创润新材采购高纯钛原材料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800万元,预计2017年度前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并拟将生产及加工过程中形成的无法利用的边角余料出售给创润新材,预计2017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前述关联交易定价均在公允的交易条件基础上协商确定。

经过对公司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内容事项的充分了解,以及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予以核查,我们认为前述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采购渠道,降低采购成本,进一步提高材料利用率。关联交易定价均在公允的交易基础上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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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KE LIU先生 雷新途 先生 郭百涛 先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