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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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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钱文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群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应收账款变动原因说明:子公司应收货款增加。

预付款项变动原因说明:子公司预付货款增加。

应收利息变动原因说明:固定收益投资增加。

其他应收款变动原因说明:子公司其他应收货款增加。

存货变动原因说明:纺织业务与影视剧业务较上年度增长,投拍影视剧上升,期末存货上升,纺织业务增加,期末备货上升。

长期股权投资变动原因说明:新增塘桥污水厂、天润安鼎投资款;鹿鼎基金投资款。

在建工程变动原因说明:业务规模增加,扩建部分厂房与机器设备增加。

短期借款变动原因说明:银行贷款增加。

预收款项变动原因说明:电视剧投资款增加。

应交税费变动原因说明:利润减少,应交税费减少。

应付利息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公司债到期,债券支付后减少。

其他应付款变动原因说明:世纪长龙基金款、投资款部分支付。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变动原因说明:长期借款转入。

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原因说明:外币报表折算差异。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贷款增加,财务费用增加。

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应收账款账龄期减少。

投资收益变动原因说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减少。

营业外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文件,将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及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所致。

营业外支出变动原因说明: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减少。

所得税费用变动原因说明: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

少数股东损益变动原因说明:非全资子公司收益增加。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汇率上升,外币折算收益同比下降。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变动原因说明:非全资子公司收益增加。

收到的税费返还变动原因说明:进项税金增加导致出口退税增加。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变动原因说明:收到保证金减少。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变动原因说明:支付保证金减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固定资产处置减少。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变动原因说明:收回银行理财产品现金减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变动原因说明:业务规模增加,扩建部分厂房与机器设备增加。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变动原因说明:支付银行理财产品现金减少。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变动原因说明:本期无股本增加。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变动原因说明:借款增加。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变动原因说明:到期贷款支付增加。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变动原因说明:人民币贬值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变动原因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变动原因说明:借款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文龙

日期 2017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文化 公告编号:2017-044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鹿港文化”)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6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钱文龙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详情于2017年10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并于当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登载公告。

该议案的董事会表决结果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改《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情于2017年10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并于当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登载公告。

该议案的董事会表决结果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文化 公告编号:2017-045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鹿港文化”)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6日以电话、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参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公司代码:601599 公司简称:鹿港文化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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