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姜德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国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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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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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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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16年,公司并购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集团”),确定的并购基准日为2016年9月30日,因此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据包含冀东集团2016年12月31日数据,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去年同期数据不包含冀东集团2016年1-3季度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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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3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姜德义
日期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7-086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月 27 日上午在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D座22层第六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姜德义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监管机构有关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公司拟将中文名称由“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8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批准。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8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批准。
四、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上市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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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批准。
五、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名于仲福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批准。
六、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批准。
七、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拟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发行规模
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债券期限和品种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募集资金用途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企业债券和/或补充流动资金。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向本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上市场所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提供担保、担保方、担保方式及对价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一)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与公司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9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批准。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有效协调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基础上,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三)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六)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
(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批准。
九、关于使用部分闲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9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关于公司机构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一、关于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7年12月15日(星期五)召开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现场设在中国北京市环球贸易中心D座22层第六会议室(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7-09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于仲福先生简历
附件:
于仲福先生简历
于仲福,男,汉族,1970年11月出生,籍贯山西怀仁,中共党员。199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工业管理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兼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
1992.07-1995.12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协科员
1995.12-1996.05 北京市石景山区计经委科员
1996.05-1996.09 北京市石景山区计经委工业科副科长
1996.09-1998.07 北京市经委中小企业处副主任科员
1998.07-2000.06 北京市经委中小企业处主任科员
2000.06-2003.07北京市经委中小企业处副处长
(2000.09-2002.07参加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3.07-2003.11 北京市经委企业改革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2003.11-2004.08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处(综合处)副处长
2004.08-2005.04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企业改革处副处长
2005.04-2009.05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革处处长
2009.05-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2009.02-2011.07在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学习,获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6-087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在中国北京市环球贸易中心D座22层第五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7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风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监管机构有关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8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
(二)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7-088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对公司名称进行变更,拟变更后的名称为: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该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拟变更公司名称的情况
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公司名称由“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后续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地交易所有关规则办理公司名称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证券简称变更手续,并在《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文件制度中将对相应表述进行一并修订。
二、拟变更公司名称的理由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已由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北京国管中心,根据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要求,推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延续“金隅集团”的社会认知度,拟对公司名称进行变更。
名称变更后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拟变更公司名称的风险提示
本次名称变更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及办理变更登记。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92证券简称:金隅股份编号: 临2017-089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已由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北京国管中心、公司拟更名为“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根据工商总局相关要求完成了“三证合一”事项等实际经营情况发生的变化,为进一步保持公司章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现根据公司上市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请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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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7-090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拟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
(一)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公司债券。
(二)发行规模
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和品种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五)债券利率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六)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
(七)募集资金用途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和/或补充流动资金。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八)向本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九)上市场所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十)担保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提供担保、担保方、担保方式及对价等)。
(十一)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与公司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基础上,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公开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三)为本次公开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五)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六)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公开发行;
(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为本次公开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92证券简称:金隅股份编号: 临2017-091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隅股份”)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336号《关于核准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获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54,245,300股新股。
2015年11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4,245,28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8.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99,999,999.84元,扣除发行费用62,124,96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637,875,039.84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原名“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于2015年11月30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60667053_A02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均为活期存款,该专户存款余额中含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77.12万元。
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用1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7年10月24日,公司已将前一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8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26.76万元(包含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77.12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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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预计在12个月内上述募集资金将有部分暂时闲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通过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可以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1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并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一创投行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未超过12个月。金隅股份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金隅股份实施上述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以下意见:公司将1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1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临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一)《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92证券简称:金隅股份公告编号:2017-092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15日上午9点30分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D座22层第六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15日
至2017年1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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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已于2017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17年10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本公司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3、6、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 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发布的 H 股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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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前,持营业执照或身份证证明(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等证明前往公司办理参会手续,也可以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办理手续如前)。
联系部门:董事会工作部
联系人:王莹、黄谦、薛峥
联系电话:010-59575856、010-59575877
传真:010-66410889
邮箱:dsh@bbmg.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D 座 22 层2220 房间
邮政编码:100013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预计不会超过一个工作日,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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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1992 公司简称:金隅股份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