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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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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万连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计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计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162.93%,系本期经营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43.34%,系公司下游经销商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款减少所致;

(3)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72.79%,系公司之孙公司德国金正大公司应收客户款项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84.07%,主要原因是三季度原料价格呈上涨趋势,公司在满足生产经营采购的同时适时进行策略性采购,预付采购款余额增长;

(5)报告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期初增加86.07%,系公司对道依茨法尔机械有限公司、北京融拓智慧农业投资合伙企业等投资所致;

(6)报告期末,投资性房地产较期初增加-98.24%,系公司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所致;

(7)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79.80%,系公司之子公司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60万吨/年硝基复合肥及40万吨/年水溶性肥料项目投资建设所致;

(8)报告期末,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48.72%,系公司使用短期借款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9)报告期末,应付票据较期初增加216.34%,系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原材料采购款所致;

(10)报告期末,应付账款较期初增加37.86%,系公司通过先货后款的方式支付原材料采购款所致;

(11)报告期末,预收账款较期初增加63.53%,系公司预收下游经销商货款增加所致;

(12)报告期末,应付利息较期初增加247.42%,系公司计提银行借款利息所致。

2、利润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1)报告期,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107.80%,系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将房产税等税金调整至税金及附加科目列示;

(2)报告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01.42%,系公司控股子公司COMPO GmbH经营业务产生销售费用所致;

(3)报告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79.90%,系公司本期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4)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115.16%,系公司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5)报告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342.53%,系公司联营企业金正大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期净利润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1)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75,838,007.37元,系公司本期以预付款的方式采购原材料较上年同期增加导致现金流出增加所致;

(2)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99,705,430.40元,系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3)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91,822,292.48元,主要系公司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万连步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7-074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

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金正大”)的通知,临沂金正大将其持有公司合计53,000万股股票办理了股票质押业务,将其持有公司合计58,000万股股票办理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股份本次质押情况

2、控股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情况

3、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2017年10月27日,临沂金正大共持有公司股份122,6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5%,截至本公告日,临沂金正大累计质押其持有公司股份为79,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8%。

4、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所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同时,临沂金正大承诺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时,将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7-073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