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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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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126 公司简称:中材节能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福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降低92.93%,主要因为公司较多合同近期处在备料制造阶段,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流出较多。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降低92.93%,主要因为公司较多合同近期处在备料制造阶段,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流出较多。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奇

日期-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临2017-047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3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奇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实际经营情况,编制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中财务部分未经审计),并对外报出。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郁南县中材节能余热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注销全资子公司郁南县中材节能余热发电有限公司,注销后,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由公司继承、承担。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注销全资子公司郁南县中材节能余热发电有限公司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减少管理层级和费用支出,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郁南县中材节能余热发电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决议并办理上述子公司清算、注销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临2017-048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7年10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意《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