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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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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立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邢海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

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570,690,889.42元,较年初增长80.90%,主要因为公司本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及销售回款增加,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尚未完全投入导致期末货币资金增加。

2.应收票据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为5,379,913.30元,较年初增长42.15%,主要因为公司销售取得的票据尚未到期兑现所致。

3.预付账款

报告期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为119,743,476.94元,较年初增长192.53%,主要因为公司为保证生产供应材料采购预付款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为184,542,130.71元,较年初增长187.42%,主要因为公司设备投入而增加的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5.长期应收款

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应收款”余额为35,000,000.00元,全部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增加的业务保证金。

6.工程物资

报告期末公司“工程物资”余额为139,586,110.24元,较年初增长37.98%,主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工程材料增加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为796,313,124.78元,较年初增长150.63%,主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预付设备及工程款增加所致。

8.应付账款

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为394,164,760.98元,较年初下降32.90%,主要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偿付材料及设备尾款所致。

9.预收款项

报告期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为20,604,240.33元,较年初增长332.34%,主要为相关订单正在履行,客户预先支付的货款增加所致。

10.应交税费

报告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为80,521,330.24元,较年初下降37.05%,主要为公司本期缴纳年初相关税费所致。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为34,823,482.60元,较年初下降77.13%,主要为公司本期偿还到期负债所致。

12.长期应付款

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余额为678,181,819.48元,较年初增长34057.49%,主要为公司本期与租赁公司开展了融资租赁业务,融入资金700,000,000.00元,致使长期应付款大幅增加。

13。资本公积

报告期末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4,303,332,009.68元,较年初增长167.48%,主要为公司本期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股本溢价增加所致。

14.营业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为1,545,395,937.3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5.45%,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销量增加同时铝锭价格上涨所致。

15.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为42,288,229.14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2.71%,主要是报告期内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此项政策实施后,使公司“税金及附加”科目列支金额相应增加。

16.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为5,890,290.3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1.63%,主要为公司本期产品销量增加致使销售费用增加。

17.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2,789,718,572.2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2.10%,主要为公司本期产品销量及收入增加致使销售回款增加。

18.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1,888,865,224.7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8.89%,主要为公司本期销售增加致使采购量增加,同时,材料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较多所致。

19.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报告期内公司“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为2,957,999,992.68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36.70%,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批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详见2017年9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方案履行情况如下:

1、因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融资需要,公司分别与锦银租赁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金额分别为60,000万元、7000万元。

2、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内,公司与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辽源市利源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在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10,000万元借款、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在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19,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金额分别为10,000万元、19,000万元。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生效的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96,000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1.03%。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未生效的外担保余额为221,000万元。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民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17-059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