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包士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加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怀刚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导致产品成本上升,预计年度净利润将有较大幅度下降。
公司名称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包士金
日期 2017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5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包士金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5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应到董事6名,6名董事按期签署了会议相关文件。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与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1、经逐项表决,审议并通过了《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提名包士金先生出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包振华先生出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席庆彬先生出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朱陶芸女士出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提名李东先生出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提名戚啸艳女士出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提名魏思奇先生出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主要内容:第三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程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由非独立董事包士金先生、包振华先生、席庆彬先生、朱陶芸女士,独立董事李东先生、戚啸艳女士、魏思奇先生共同组成。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相关资料,并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上述董事候选人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投票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请详见附件。
2、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主要内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报酬拟定如下:
(1)公司董事长待遇为:基本薪酬+法定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等)。公司提供专用交通、通讯工具并承担相应费用。基本薪酬为:5万元/月;法定保险按照当地标准执行。上述报酬应纳税金均由个人承担。
(2)公司独立董事待遇为:独立董事津贴6万元/年(税后)。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其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另行支付。
(3)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领取高管职务薪酬,不领取任何董事薪酬。除董事长、独立董事以外,其他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董事报酬。
(4)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领取行政管理职务薪酬,不领取任何监事报酬。
3、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江阴绮星科技有限公司解散清算并注销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 江阴绮星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期限于2017年10月24日届满,双方股东就后续发展经营一事商榷后达成一致,不再进行后续投资,按照法定程序拟解散清算并注销江阴绮星科技有限公司。
4、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并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2017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报告,公司编制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外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5、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董事会提请于2017年11月14日召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第2017-029号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包士金先生:中国国籍,1959年12月出生,高级经济师。2003年12月,作为最大股东创办了公司前身江阴市吉鑫机械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8年6月股份公司设立后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兼公司总经理;2011年7月起,辞任行政管理职务,专职担任公司董事长。包士金先生兼任中国铸造协会常务理事、江苏省铸造协会副会长。
包士金先生,2010年5月被中国铸造协会评选为“第五届全国铸造行业优秀企业家”,2009年7月被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联合授予“第四届(2007-2008)全国机械工业优秀企业家”的荣誉称号, 2011年、2013年及2016年均被选为“江苏省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副理事长”,2014年被江苏省机械行业协会评为“江苏省机械行业优秀企业家”。
包振华先生:中国国籍,1985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包振华先生曾任招商银行江阴支行客户经理,于2011年10月起开始在公司工作,历任投融资部部长、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2012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13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包振华先生,曾担任江阴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2014年4月被江苏省铸造协会评选为“江苏省铸造行业未来之星”,5月被中国铸造协会评为“第六届全国铸造行业优秀青年企业家” ;2016年2月被中共武进国家高新科技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评为2015年度“优秀企业家”。
席庆彬先生:曾任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无锡柴油机厂工艺员、主任;2006年加入吉鑫机械,先后担任加工厂厂长、营销部部长、总经理助理;2008年6月至2008年9月任公司营销部部长兼总经理助理;2008年9月至2011年7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08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2月起担任公司董事。
朱陶芸女士:中国国籍,1985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4年至2008年就读于中央财经大学;2008年7月至2009年1月就职于公司,从事公司IPO上市工作;2009年至2010年留学英国;2011年起先后任职于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2012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李东先生:中国国籍,1961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江苏省注册管理顾问师协会理事长;同时兼任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东先生长期从事企业战略管理及商业模式研究,曾获第四届蒋一苇企业管理奖、宝钢教育奖,作为项目负责人先后主持三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数十项省部及企业咨询课题,先后出版《企业价值战略》、《商业模式原理》、《商业模式构建》等专著。2014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戚啸艳女士:中国国籍,1963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会员,兼任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院长;现同时担任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中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戚啸艳女士专业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主持完成《国家重点科技创新政策实施情况的监测与评估》、《江苏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成效实证研究》、《科技税收政策对企业创新能力影响实证研究》等十多项国家级和省级科研项目,在《会计研究》等国家重要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同时在多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财务顾问。2014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魏思奇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10月出生,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曾在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先后担任民庭书记员、办公室主任助理、房产庭审判长;自2016年1月起至今,担任建信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务总监。魏思奇先生于2006年荣获“闸北区新长征突击手”称号,分别于2008年和2014年两次年荣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三等功,于2013年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办案标兵”称号;魏思奇先生审理的3件案件入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精品案例,1件案件入选上海市闸北区政法系统“十佳案件”;魏思奇先生撰写的《便民与和谐:巡回审判的积极实践与探索》获2009年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第四届学术研讨优秀论文奖。2016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以上董事候选人中,包士金先生与包振华先生系父子关系,包振华先生与朱陶芸女士系夫妻关系,其他董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目前,包士金先生持有公司361,884,588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4891%),包振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00,000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109%),席庆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75,000(占公司总股本的0.0882%),朱陶芸女士、李东先生、戚啸艳女士、魏思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上述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6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小青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达成如下决议:
1、 经逐项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意见如下:第三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程序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监事怀刚强先生、谭建龙先生,职工代表监事李小青先生共同组成,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具体按《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议案表决情况:
(1)提名怀刚强先生出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谭建龙先生出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意见如下:议案中涉及监事的报酬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并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外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简历》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怀刚强先生:1974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就职于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于2009年1月加入公司,曾任公司资金部部长助理;2012年2月至2015年11月,任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任公司资金部部长助理;2016年12月至今,任公司资金部负责人;2015年8月起,任公司监事。
谭建龙先生:1978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分厂电气作业长;2011年8月加入公司,担任安全环保部副部长;2013年7月至2015年11月,任公司模具厂厂长助理;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任公司制造装备中心设备基建部部长助理;2016年12月至今,任公司制造中心设备基建部副部长;2015年8月起,任公司监事。
怀刚强先生和谭建龙先生均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7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二〇一七年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大会由工会主席朱陶丽主持,会议应出席代表44人,实际出席44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大会审议选举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达成如下决议:
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李小青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怀刚强先生、谭建龙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股东大会选举的股东代表监事相同,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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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小青先生:中国国籍,1978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一汽无锡铸造公司质量室主任;2009年12月加入公司,担任质保部副部长;2014年4月至2015年11月,任公司营销部副部长;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任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助理;2016年12月至今,任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监;2014年10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李小青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李小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8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江阴绮星科技
有限公司解散清算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江阴绮星科有限公司解散清算并注销的议案》。江阴绮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绮星科技”)系公司与江阴绮星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绮星水泥“)共同出资成立的公司,绮星科技主要为风机轮毂、底座等铸件产品提供机加工和喷涂加工。目前因绮星科技营业周期届满,经与另一股东商议达成一致,将按照法定程序解散清算并注销绮星科技。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解散绮星科技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为本次解散的具体情况:
一、 绮星科技基本情况
1、注册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绮星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25日
住 所:江阴市云亭街道花山村(绮山)
法定代表人:包士金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0月24日
经营范围:通用机械零部件、风力发电机及其配件的研究、开发;通用机械零部件的生产;风力发电机用铸件精加工;机械设备、金属制品、金属材料、建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结构
绮星科技股东结构如下:
■
3、财务情况
截止2017年9月30日,绮星科技资产总额:8382.39万元,负债总额: 835.51万元,净资产:7546.89万元;2017年1月-9月营业收入:2396.60万元,营业利润:-349.13万元,净利润:-349.13万元。其中存货:199.20万元,其他应收款:-0.36万元,股东权益合计:7546.89万元,未分配利润:1336.5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 解散绮星科技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1、 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风电行业零部件逐渐趋向大功率产品,公司的产品结构也随之调整。绮星科技现有的生产条件大多适用于2MW以下产品的加工,设备陈旧,生产效率不高,若要适应现有市场的需求,则需要重新投入新的设备。
2、依据公司现有的产能规划及技术改造计划,新的加工改造项目即将完成,另有外协加工单位的匹配也能满足公司产能上的需求,这样可以优化产能结构,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3、绮星科技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营业期限为200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0月24日,双方股东就后续发展经营一事商榷后达成一致,不再进行后续投资,绮星科技拟按照法定程序进入解散清算阶段。解散清算绮星科技对公司损益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整体发展和盈利水平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 本次解散的审批程序
(一) 本次解散不涉及行政许可或其他行政前置审批事项。
(二)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解散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况,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召集绮星科技股东,决议解散绮星科技依法并依法清算。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9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14日 10点0分
召开地点:江阴市绮山路189号昊柏国际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14日
至2017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7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董事会邀请出席会议的其他代表。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凭股东账户卡和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凭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未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凭股东账户卡、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 股东可以采用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3、 登记时间: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4、 登记地点: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联 系 人:朱陶芸
联系电话:0510-86157378
联系传真:0510-86017708
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工业园区那巷路8号
邮政编码:214422
其他说明: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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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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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1218 公司简称:吉鑫科技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