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0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云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罗桂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在 2017 年 5 月 3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 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公告编号: 2017-043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名(其中通讯表决3人),董事刘书锦、贾和亭、高刚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忠先生主持,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认为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市亚泰高科设计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亚泰高科”)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认为该计划的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30日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刊登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亚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木制品工业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投入创意设计中心项目,认为此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30日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刊登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亚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30日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47)。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公告编号:2017-044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集情况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国际”、“公司”)于2017年10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聂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30日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木制品工业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投入创意设计中心项目,认为此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木制品工业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投入创意设计中心项目等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30日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公告编号:2017-045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市亚泰高科设计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亚泰高科”)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11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99元,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955.00万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6,754.4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200.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9月5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8320008号《验资报告》,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5,515.97万元。

三、本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2、投资品种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即不含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产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无担保的债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3、投资额度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投资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6、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1、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定,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亚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公告编号:2017-046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

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11号)核准,亚泰国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99元,募集资金总额62,95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754.4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200.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9月5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8320008号《验资报告》,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2016年9月26日,公司与子公司(作为一方)、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作为一方)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会大厦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时代广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洲支行(分别作为一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二)拟变更的项目情况

公司拟终止实施木制品工业化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投入创意设计中心项目建设,本次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二、拟终止的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木制品工业化建设项目是将建筑装饰所需的木制品模块化、部件化,利用信息化、自动化、数控等先进技术,通过成熟的工艺、规范的流程、先进的设备进行环保节能的工厂化生产。最后通过物流和现场安装将工厂化生产融入建筑装饰有机整体服务过程中,达到提高建筑装饰效益的目的。

该项目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亚泰高科增资的方式由亚泰高科具体负责实施。项目总投资约11,947.30万元。其中,项目基建和厂房设备配套6,221.10万元;生产设备投资2,424.81万元;工器具投资200万元;办公设备投资100万元;环保设施投资2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630.84万,计划一年投资完成。项目投资中土地购置费1,173.55万元已经由公司自行筹集并已购置完成,不在募集资金中列支。

单位:万元

关于木制品工业化建设项目的其他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8月29日刊载的《招股说明书》第十三章“募集资金运用”相关章节。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木制品工业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0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余为10,796.32万元,其中含购买理财产品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

三、终止募投项目实施的原因

(一)原本确定木制品工业化建设项目的原因

木制品部品部件是公司的主要采购商品之一,并在设计、工期、安装、质地等方面需要供应商较高的配合度。木制品部品部件加工工厂化后将提高公司装饰施工效率和部品部件供应能力,保证装饰品质,提升工程承接能力。公司每年外购木制品部品部件金额较大,木制品工业化建设项目的设计产能与公司的采购需求基本匹配,与确定此项目时的经营规模相适应。

现代建筑装饰业发展趋势是标准化、工业化和信息化。木制品工业化建设项目有利于公司整合上下游资源,优化各种生产要素,通过机械化、规范化的施工和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现场作业,简化现场操作,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建筑装饰的质量和性能,降低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并实现公司产业链的延伸。

(二)终止木制品工业化建设项目的原因

1、成本持续上升,利润空间压缩

近年来,随着我国东北国有林区商品林停伐政策的实施,目前我国大径优质木材主要依靠进口,但由于国内市场需求的增加以及国外木材出口严控政策施行,国内市场木材资源供应持续紧张,造成木材原料价格不断上涨。同时,由于国内劳务用工成本的提高,人工费、加工费、运输费等成本不断增加,使木材总体成本一直居高不下。成本攀升带来的利润缩减,使得木材加工企业的利润空间进一步压缩。根据以木材为原料的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已经公布的半年度报告,今年的毛利率相比去年同期水平,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说明原材料以及人工成本的上涨对整个行业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2、投资回报率下降

由于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木制品工业化建设项目的原材料及人工等成本的不断攀升,目前,该募投项目的投资回报显著低于2013年计划投资该项目时的水平,考虑到木制品工业化建设项目面临的市场情况和经济可行性已经发行变化,根据目前的市场环境及募集资金的投资进度,如继续实施该项目,预计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并存在较大风险。

为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实施木制品工业化建设项目。

四、变更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用途投入创意设计中心项目的原因

1、创意设计中心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从战略层面考虑,公司将设计业务放在发展战略的首位,公司装饰工程设计业务量稳定且保持在较高水平主要得益于公司拥有行业内领先的设计团队,经过多年的耕耘,公司在装饰工程设计业务方面积累了非常丰富的行业经验。创意设计中心是对现有设计部门的体系化升级和科学化扩充,将为公司进一步强化创意设计优势提供强大平台载体,利于公司人才引进、资源积累和专业交流,推动公司的设计优势从酒店室内设计向更广阔领域扩展,促进设计实力在声、光、色等各细分专业方向上纵深,并与营销和施工能力相协同。在市场储备方面,本项目完成实施后,可以加快推进公司目前承接项目的进程,为客户提供更周到、快捷的服务。

创意设计中心项目的实施,能够在有效满足市场对高水平设计需求的同时提高公司业务收入,并能巩固公司的设计业务的技术领先优势。创意设计中心项目也将提升公司的设计研发能力,从而巩固公司设计业务在行业内的优势地位。装饰工程设计业务量的稳定且保持较高盈利水平使得公司营业收入的结构多元化,增强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2、以购置物业的方式实施创意设计中心项目的必要性

根据公司多年的设计业务经验,办公场地和设计师人数的增加是扩大设计业务规模的基础。因此,创意设计中心项目的主要投入为办公场地的购置费用。公司在2013年起草募集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深圳市的商业物业价格较为稳定,且与目前相比处于低位水平。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全国大中城市尤其是一线城市的房价及商业物业的成交价格持续大幅上涨,根据深圳市国土部门公布的数据,截至目前,商业物业的平均价格相比计划投资创意设计中心时上涨了一倍多,因此公司已很难在深圳市区找到价格可接受且符合募投项目和自身商务运营需求的商业物业。

公司曾考虑以租赁的方式解决创意设计中心项目所需的场地问题,但在与业主商谈时,物业出租方均表示只能签订短期租赁合同,且租金每年递增。此外,出租方还要求承租方放弃在业主转让物业时同等价格和付款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公司综合考虑后认为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的办公场所变动,对公司的品牌形象影响较大,不利于公司设计业务的承接,故公司拟扩大投资规模解决办公场所购置问题。

3、创意设计中心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投资回报率

由于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木制品工业化建设项目的原材料及人工等成本的不断攀升,该募投项目的投资回报显著降低。经过测算,公司在扩大创意设计中心投资规模的情况下,其投资收益回报率依然能够保持较高水平,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拟终止实施原木制品工业化建设项目的投资,拟将该项目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用于扩大创意设计中心项目的投资规模。

此举将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设计业务领先优势,扩大设计业务规模并有效满足市场需求,促进公司收入增长,有利于推动公司整体装饰业务发展,保证公司以设计发展驱动企业发展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

五、本次拟扩大实施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 项目名称:创意设计中心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公司

3、项目实施周期:以本次募投项目扩大投资议案审议通过当年为T年,T+1年为项目的建设投产试运行年,T+2年开始全面经营。

4、项目总投资:项目投资预算总额为28,678.84万元,包含建设投资22,678.00万元、设备投资3,909.00万元、预备费1,329.35万元及铺底流动资金773,49万元。

附:项目投资汇总

(二)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创意设计中心项目拟于T+2年开始全面运营,并产生经济效益,根据公司近三年财务数据,结合该项目能有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测算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六、项目投资风险提示

创意设计中心项目的建设符合全国装饰行业的发展方向,但由于种种原因,也存在一些风险:

(一)行业的系统风险

国家宏观调控导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变缓,可能会制约建筑装饰行业的增长速度;WTO和经济全球化使国内竞争国际化,国内企业将面临与强大对手的竞争;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材料和部件供应商向建筑装饰行业渗透,挤压企业的生存空间;“低价中标”带来行业整体利润水平下降;不正当竞争现象对规范经营企业的伤害。

(二)装饰个性化、规格多样化带来风险

室内装饰设计风格千变万化,业主审美情趣也各有千秋,这就要求我们的设计中心人员与业主和设计单位沟通时,仔细推敲设计方案,在装饰观念上树立硬装饰体现集成化、软装饰体现个性化的理念。通过加强设计人员的沟通能力,拓宽设计人员的设计视野来规避此类风险。

(三)项目回款风险

货币紧缩及房地产调控下,将使收入结算有所放缓,由此公司计划上市,通过上市可以大大缓解公司回款压力,加强公司在资金方面的优势。

(四)通货膨胀的风险

建筑装饰企业除了建材、人工这两大块直接成本之外,流动资金及固定资产投资等也是成本之一,而这一切都逃不脱通胀的魔手。由通货膨胀给本项目带来的最大挑战是人工成本的上涨,项目通过年薪制的确定,能在短时间能稳定设计人员的人工成本,来规避该类风险,再通过整个社会的一个传导机制,最后把通货膨胀的压力传导给最终的消费者。

七、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公司此次拟扩大创意设计中心项目的投资规模及终止木制品工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设计业务领先优势,扩大设计业务规模并有效满足市场需求,促进公司收入增长,有利于推动公司整体装饰业务发展,保证公司以设计发展驱动企业发展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

创意设计中心项目通过组建国际一流的创意设计队伍,引进具有国际设计经验的国际一流设计人员,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实力,带动行业人才国际化。公司通过扩大创意设计中心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行业的人才高地,推动国内装饰设计行业向国际化方向发展,推动着人才的高端化。

与此同时,设计是行业发展的龙头,不仅文化、科技含量高,也是国际竞争最激烈的领域,肩负着由“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艰巨任务。繁荣设计创作,提高设计技术水平,必须引起全行业的高度重视。目前,国内整体行业设计和施工项目同质化严重,创意设计中心项目的实施将一定程度上扭转国内行业创新不足的现象,通过自身建设水平的提高,引领同行企业对设计工作的高度重视,提高文化创意水平。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终止实施木制品工业化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投入创意设计中心项目建设,是根据公司项目建设和发展现状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实施木制品工业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投入创意设计中心项目等事宜,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终止木制品工业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投入创意设计中心项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木制品工业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投入创意设计中心项目等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亚泰国际本次终止木制品工业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投入创意设计中心项目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国泰君安证券对亚泰国际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亚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投入其他募投项目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公告编号:2017-047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1月17日(星期五)15:00

(下转108版)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公告编号:2017-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