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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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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欧阳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久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久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注1、 本期应收账款变化的主要原因系确认对西藏自治区印度民间香客接待中心的收入738.17万元暂未收现所致。

注2、 本期预付账款变化的主要原因系将柳梧办公楼所付全部款项转至在建工程核算而减少1,014.6万元所致。

注3、 本期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变化的主要原因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减少所致。

注4、 本期在建工程变化较大的原因系柳梧办公楼从预付账款转入在建工程,拉萨喜玛拉雅饭店、巴松措景区改造等工程陆续投入增加所致。

注5、 本期短期借款变化较大的原因系国风集团2.6亿元财务资助在短期借款中核算、新增银行借款9,100万元、归还银行借款3,000万元综合所致。

注6、 本期应付账款变化较大的主要原因系2017年度米林县政府分成款尚未全额付款所致。

注7、 本期预收账款变化较大的主要原因系圣地国际旅行社团队接待尚未完成,预收账款未结转收入所致。

注8、 本期其他应付款变化较大的原因系国风集团2.6亿元财务资助转入短期借款核算所致。

注9、 本期销售费用变化较大的主要原因系2016年同期公司支付了2015年度营销返利,本年因营销返利政策调整,尚未支付相关费用所致。

注10、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变化较大的主要原因系2016年同期公司支付了2015年度的营销返利、2017年米林县政府分成款未全额付款所致。

注11、 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变化教大的原因系2016年同期公司收到处置西藏国风广告有限公司相应款项。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7年3月7日披露了《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17年4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0626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17年5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70626号),并于2017年6月15日予以回复并公告。(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及进展,请查阅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2017-021号、2017-022号、2017-023号、2017-024号、2017-035号、2017-036号、2017-039号及相关上网资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2017年度经营计划,公司持续优化营销推广模式、强化内部管理等措施改善经营情况,使得游客人数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林芝地区主要景区较去年同期实现一定增长,阿里地区也比上年同期实现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增长。但受多方因素影响,公司2017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仍可能为负。

1. 拉萨-林芝高等级公路目前仍处于隧洞施工阶段,未能按预期全线通车。“两限一警”政策虽然提高了每车载客人数,但与政策实施前仍有一定差距,“两限一警”的影响依然存在。此种情况下,公司林芝主力景区游客接待人数增长、高端产品的销售推广仍然面临瓶颈,对公司全年营收的不利影响依然存在;

2. 公司巴松措景区内的度假酒店于2016年6月投入运营,喜玛拉雅酒店·拉萨店于2017年7月完成升级改造后投入运营,新建及恢复运营的酒店目前仍处于市场培育期,两家酒店的市场推广及出租率尚不理想,且受西藏旅游行业季节性影响,十月中旬以后(旅游淡季)整体营收预期不容乐观,而折旧和财务费用的增加也会对全年实现盈利造成一定压力;

3. 受边境口岸开放程度及边境局势影响,公司阿里神山圣湖景区印度香客接待人数未能实现全面恢复性增长,整体游客接待数量增速缓慢。6月至8月期间,印度军队非法进入中国洞朗地区,一度与中国军队形成对峙状态,为此,印度官方香客经乃堆拉山口赴藏朝圣线路被暂停,重新开放时间尚不能确定。据公司统计,该部分印度官方香客人数约占每年进藏朝圣印度香客(含其他国籍印度教徒)总人数的10-15%。官方香客朝圣的停止安排也影响到民间香客的签证发放数量。同时阿里地区受气候条件影响,每年旅游季节相较西藏其他地区更短,在前三季度难以实现盈利的情况下,全年营收实现有效增长的难度较大;

4. 鲁朗景区是公司未来投资的重点区域,为提高鲁朗景区的知名度,报告期内公司采取了多项联合营销策略,通过免费赠票等形式积极向旅行团、散客推广鲁朗旅游,争取更多的旅行团及游客将鲁朗作为林芝重要行程之一,为公司未来的重要投资打下流量基础。报告期内,鲁朗景区的游客人数实现了一定恢复性增长,但营业收入增长尚不及预期;

5.在整体经营业绩未能实现有效突破的情况下,2017年三季度,公司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和银行贷款还款压力未能得到缓解,财务成本依然偏高。

政策性影响延续、财务成本增加、边境形势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均对公司主营业务板块的收入和利润产生较大影响,四季度作为传统旅游淡季,各主营业务板块均难以实现有效的营收贡献,在前三季度净利润为负的情况下,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仍可能为负。

公司名称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欧阳旭

日期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2017-053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7062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有关问题作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披露,回复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2017年6月16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修订后的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