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333 公司简称:长春燃气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志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佟韶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齐国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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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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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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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原因: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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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项目变动原因: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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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原因: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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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志超
日期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编号:2017-022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长春燃气”)七届十次董事会于2017年10月30日9: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何汉明先生、独立董事王国起先生、独立董事杨永慧女士以视频会议形式参加了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际到会10人。公司监事、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志超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情请见2017年10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会议审计通过了如下六项制度:1、《长春燃气行政管理制度(修订)》;2、《长春燃气(总部)财务授权手册》;3、《长春燃气招投标管理制度》;4、《长春燃气经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5、《长春燃气HSE管理手册》;6、《长春燃气安全风险管理考核办法》。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