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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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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邱光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章军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章军荣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诉讼事项

2014年9月11日,因公司所购株洲金冠服饰文化传媒大楼房产(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52,774,166.67元)比合同约定时间延迟交付、至今尚未办出房产权证,遂向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株洲金冠置业有限公司赔偿本公司逾期交房违约金、逾期办理房产权证滞纳金合计13,270,750.00元。 2015年4月28日,法院一审判决如下:一、金冠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森马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144,650.00元;二、金冠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森马公司支付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的办证违约金1,983,800.00元,2014年7月31日以后的办证违约金,以购房款54,500,000.00元为本金,按日万分之一标准支付至涉案房屋产权证实际办理之日止。 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再次上诉,2015年8月31日,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5年10月26日,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回违约金。 2016年2月24日,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尚未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或驳回公司申请的通知书。

2.对外投资事项

(1)公司子公司上海森马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与俺来也(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增资协议》,增资48,000,000.00元,拟增持股权至6.09%,公司于2016年11月3日支付完毕。公司又于2017年3月与俺来也(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增资协议》,增资24,000,000.00元,拟增持股权至7.09%,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支付完毕,截至2017年9月30日,上述股权变更正在办理中。

(2)公司子公司上海森马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分享鑫空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投资协议》,以20,000,000.00元对其投资并持有其36.364%股权,上述股权变更已于2017年8月18日完成。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17-33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在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2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邱光和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邵飞春、独立董事余玉苗、独立董事郑培敏、独立董事朱伟明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向公司部分员工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森睿服饰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公司部分员工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森睿服饰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17-34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在公司7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2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捷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审议以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反映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17-35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公司部分员工转让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森睿服饰

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公司部分员工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森睿服饰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向25名上海森睿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睿服饰”)核心管理人员(以实际缴款人数为准)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森睿服饰不超过25%的股权,并修改森睿服饰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方为25名森睿服饰核心管理人员(以实际缴款人数为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出售资产名称

公司占森睿服饰出资额中不超过20,000,000元(占森睿服饰注册资本的25%)的股权。

(2)交易标的资产在权属方面的情况

本次交易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的账面价值

截至2017年9月30日,森睿服饰每股净资产为0.305元。公司拟向25名森睿服饰核心管理人员(以实际缴款人数为准)转让不超过25%的股权的账面价值为610.27万元。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森睿服饰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时间:2014年05月16日

持股比例: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森睿服饰100%股权。

注册地:上海

经营范围:服装服饰、鞋帽、针织品、皮革制品、羽绒制品、箱包、玩具、眼镜(除隐形眼镜)、工艺礼品、纸制品、文具用品、教学用具、展览展示用品、日用百货、灯具、音响设备的销售,从事服装设计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室内外装潢,展览展示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物业服务,商务咨询(除经纪),娱乐咨询(不得从事文化经纪),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截至2016年12月31日,森睿服饰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4,362.21万元,负债总额为581.40万元,应收账款总额为528.86万元,净资产为3,780.81万元;2016 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70.49万元,营业利润为-1,972.57万元,净利润-1,963.9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238.34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森睿服饰的资产总额为5,855.24万元,负债总额为3,414.16万元,应收账款总额为597.03万元,净资产为2,441.08万元;2017年1-9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87.10万元,营业利润为-2,041.09万元,净利润-2,039.7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87.3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森睿服饰中的出资额中不超过20,000,000元(占森睿服饰注册资本的25%)分别签署协议转让给25名森睿服饰核心管理人员(以实际缴款人数为准)。

2、参考森睿服饰在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以每1元注册资本金的转让价格按0.473元标准计算对价,以万元注册资本为单位份额向25名森睿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以实际缴款人数为准)转让股份。

3、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以一次性支付或以分期支付的形式支付,以协议签署为准。

五、涉及转让股权的其他安排

1、本次转让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2、本次转让股权不存在伴随公司股权转让、 管理层人事变更等情形;

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4、本次股权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促进公司多品牌战略的实施与发展,支持和推动新业务的成长,构建森马发展的大平台——“全员创业的平台,资本运营的平台,产业孵化的平台,多品牌繁荣的平台和开放共赢的平台”,公司实施创业合伙人机制,鼓励员工创业创新,公司拟向公司部分员工转让森睿服饰不超过25%的股权。

本次交易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上海森睿服饰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3、上海森睿服饰有限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17-32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