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0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周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长庆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辉

日期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证券代码:600072编号:临2017-043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19日发出,公司全体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2、《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年财务审计机构的预案》;

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2017年度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其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00万元(不含为公司服务所需的差旅费)。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2017年度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的内控审计工作。其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00万元(不含为公司服务所需的差旅费)。

4、《公司全资子公司下属公司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向平潭驰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的议案》;

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九院”)之下属公司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阳光投资”)向其股东之一平潭弛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潭弛联”)借款人民币105,000万元,并授权中船九院按其内部程序办理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5、《公司全资子公司下属公司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向其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九院之下属公司中船阳光投资向其股东平潭弛联和上海昊川置业有限公司分别借款人民币125,133万元和人民币19,867万元,合计借款金额人民币145,000万元,并授权中船九院按其内部程序办理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调整中船九院年度贷款额度的预案》;

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全资子公司中船九院运营过程中的实际资金需求,对相关贷款额度进行如下调整:在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贷款额度不变的情况下,授予中船九院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或法人申请不超过55亿元的贷款额度(含委托贷款、股东借款等),公司及子公司在关联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贷款额度下调为33亿元。核定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下一次公司股东大会做出新的或者修改前,可在授权范围内根据其运营过程中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具体贷款(含委托贷款、股东借款等)金额,贷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按其内部程序办理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框架预案》;

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九院对其下属子公司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包含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贷款担保额度,预计增加贷款担保金额不超过9.245亿元人民币。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以上被担保人实际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在本次审议通过的预计额度内,具体审批、决定各担保事项。本预案尚需经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核定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股东借款额度的预案》;

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九院在2017年度及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前为其下属公司(含其下属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6亿元的股东借款。具体借款时间视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股东借款金额以实际发生的股东借款金额为准,并授权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按其内部程序办理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

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5)44号)的文件要求,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或新增党建工作章节;另同意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关于公司经营范围等条款进行修订(经营范围的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本预案尚需经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于2017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预案5、 6出具了一致认可的事前认可声明,对议(预)案2、3、5、6、7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其中,预案2、5、6、7、8、9将提交公司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预案5、6是关联预案,关联董事周辉、高康、王军、张新龙、朱云龙均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编号:临2017-044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了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财务审计机构的预案》和《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60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人民币(以上审计费用均不含为公司服务所需的差旅费)。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类 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晓英、张克、叶韶勋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合伙期限:2012年3月2日至2042年3月1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表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17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财务审计机构的预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已连续四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备提供财务及内控审计的专业资质与服务能力。为保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公告编号:2017-045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下属公司向股东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九院”)之下属公司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船九院持有其51%股权,以下简称“中船阳光投资”)徐州泉山区徐商公路北侧桃花源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资金需求,中船阳光投资将向其股东之一平潭弛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潭弛联”)借款,以确保该项目的有序开展。本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5,000万元(壹拾亿零伍千万元整),并授权中船九院按其内部程序办理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中船阳光投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九院的下属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为汤玉军,主要经营范围:投资项目管理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安置房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工程施工,水利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其股东分别为中船九院、上海昊川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川置业”)、平潭弛联,其中,中船九院持有其51%股权,昊川置业持有其40%股权,平潭弛联持有其9%股权。

一、借款情况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九院之下属公司中船阳光投资向其股东之一平潭弛联签署借款协议,向其借款人民币105,00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30个月,用于徐州泉山区徐商公路北侧桃花源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2、借款协议主要条款

借款人(甲方):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出借人(乙方):平潭弛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借款金额:105,000万元人民币

借款期限:30个月,自乙方实际向甲方首次发放借款之日(“首次放款日”,如为分期发放的,则首次放款日为首期借款发放之日)起算(首期借款的实际发放以乙方汇出相应借款款项为准)。

借款利率:12%/年。在借款期限内,无论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是否调整,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不予调整。

提前还款的约定:在首次放款日起的6个月内,甲方不得提前还款。在首次放款日起6个月后,甲方有权在放款日后每6个月届满之日申请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但必须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通知(通知须包含提前还款的具体金额等信息)。如甲方根据前述约定选择提前偿还部分借款本金的,则每次提前偿还的借款本金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亿元。甲方违反约定提前还款的,借款利息的计算仍以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为准,不对提前还款款项的利息进行任何减免。

二、出借方基本情况

(一)出借方基本情况

名称:平潭弛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运营中心

执行事务合伙人:尚信产业基金管理(横琴)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吴冰)

成立日期:2017年07月07日

合伙期限:2017年07月07日至2037年07月06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资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中需审批的事项以及财务相关服务)。

(二)出借方最近一期财务指标

公司于2017年07月07日成立,未开展实际经营。截至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均为人民币0万元。(未经审计)

三、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由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借款旨在满足中船阳光投资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能够积极推动徐州泉山区徐商公路北侧桃花源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进行,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

五、累计借款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股东平潭弛联之间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05,000万元(含本次借款),中船阳光投资累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65,0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平潭弛联营业执照》;

3、《中船阳光投资营业执照》;

4、《股东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公告编号:2017-046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下属公司向股东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九院”)之下属公司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船九院持有其51%股权,以下简称“中船阳光投资”)徐州泉山区徐商公路北侧桃花源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资金需求,中船阳光投资拟分别向其股东平潭弛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潭弛联”)、上海昊川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川置业”)借款,以确保该项目的有序开展。

中船阳光投资已向其股东之一平潭弛联实施第一笔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5,000万元(该笔借款的议案已经由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中船阳光投资拟实施第二笔借款,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45,000万元,该笔借款拟分别向其股东平潭弛联和昊川置业实施借款人民币125,133万元和人民币19,867万元,并授权中船九院按其内部程序办理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第二笔借款事宜需经由公司有权审批机构审议通过后实施,预计该笔借款的实施时间为2017年11月中下旬。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昊川置业持有中船阳光投资40%的股权,且鉴于公司关联法人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投资”,中船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属公司关联法人)有意向认缴平潭弛联的基金份额(计划认缴最高不超过5亿元,股比最高不超过20%份额,不控股),如其洽谈成功,有可能在2017年11月中下旬且于中船阳光投资第二笔借款实际发生之日前实施完成。公司基于审慎原则,拟将中船阳光投资向股东的第二笔借款145,000万元全部按关联交易审议,该预案已经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船阳光投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九院的下属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主要经营范围:投资项目管理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安置房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工程施工,水利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其股东分别为中船九院、昊川置业、平潭弛联,其中,中船九院持有其51%股权,昊川置业持有其40%股权,平潭弛联持有其9%股权。

一、借款情况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九院之下属公司中船阳光投资拟与其股东平潭弛联、昊川置业签署借款协议,向平潭弛联借款人民币125,133万元(壹拾贰亿伍仟壹佰叁拾叁万元整),向昊川置业借款人民币19,867万元(壹亿玖仟捌佰陆拾柒万元整),该借款将用于徐州泉山区徐商公路北侧桃花源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2、借款协议主要条款

借款人(甲方):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出借人1(乙方):平潭弛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借人2(丙方):上海昊川置业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向乙方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5,133万元(壹拾贰亿伍仟壹佰叁拾叁万元整),向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9,867万元(壹亿玖仟捌佰陆拾柒万元整),

借款期限:各期借款发放之日(含)至甲方和乙方签订的《股东借款合同》中约定的首次放款日(“首次放款日”)后第30个月届满之日。

借款利率:12%/年。在借款期限内,无论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是否调整,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不予调整。

提前还款的约定:在首次放款日起的6个月内,甲方不得提前还款。在首次放款日起6个月后,甲方有权在放款日后每6个月届满之日申请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但必须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通知(通知须包含提前还款的具体金额等信息)。如甲方根据前述约定选择提前偿还部分借款本金的,则每次提前偿还的借款本金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亿元。特别的:(1)甲方违反约定提前还款的,借款利息的计算仍以合同相关条款约定为准,不对提前还款款项的利息进行任何减免;(2)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前还款时,提前还款金额应优先偿还乙方的借款本金,直至乙方本金及利息全部清偿后,甲方可继续提前偿还丙方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二、出借方基本情况

(一)平潭弛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平潭弛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运营中心

执行事务合伙人:尚信产业基金管理(横琴)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吴冰)

成立日期:2017年07月07日

合伙期限:2017年07月07日至2037年07月06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资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中需审批的事项以及财务相关服务)。

2、平潭弛联最近一期财务指标

公司于2017年07月07日成立,未开展实际经营。截至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均为人民币0万元。(未经审计)

(二)上海昊川置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昊川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整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石泉东路180号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18日

营业期限:2002年12月18日至2022年12月17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自有房屋租赁。

2、昊川置业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90,364.68万元,净资产额为人民币177,256.63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366.32万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8,811.14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140,298.21万元,净资产额为人民币166,187.25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004.85万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11,069.38万元。(未经审计)

三、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由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借款旨在满足中船阳光投资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能够积极推动徐州泉山区徐商公路北侧桃花源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进行,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充分结合中船阳光投资实际运营情况,认为其本次拟向股东平潭弛联和昊川置业合计借款145,000万元有助于保障其正产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能够积极推进徐州泉山区桃花源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进行,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实施本次交易,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借款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股东平潭弛联之间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05,000万元(不含本次借款),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股东昊川置业之间借款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不含本次借款),中船阳光投资累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65,000万元(不含本次借款)。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平潭弛联营业执照》;

3、《昊川置业营业执照》;

4、《中船阳光投资营业执照》;

5、《股东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公告编号:2017-047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包含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阳光投资”)

●本次新增加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9.245亿元,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实际提供对外担保金额为9.95亿元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现需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九院”)为其下属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拟同意增加中船九院在2017年度及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前为其下属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额度。现将增加的贷款担额度保情况介绍如下:

一、新增贷款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主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九院为其下属子公司中船阳光投资提供贷款担保。公司已于2017年3月31日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九院为中船阳光投资提供贷款担保12.75亿元。现根据中船阳光投资实际资金需求,预计新增贷款担保金额不超过9.245亿元人民币,本次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或修改之前持续有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以上被担保人实际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在本次审议通过的预计额度内,具体审批、决定各担保事项。本预案已经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新增贷款担保具体情况

三、预计的担保人、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4年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高康,注册地址:武宁路303号,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承担境外和境内国际国内招标工程的勘察、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国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工程的劳务人员;国内外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勘察,设计、监理、室内装饰、非标准设备设计、环境评价、承包上述工程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出口及代购代销,起重机械制造(限分支),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销售,技术劳务输出。

2、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九院的下属公司,中船九院持有其51%股权,成立于2015年4月,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汤玉军,注册地址:徐州市泉山区软件园路6号徐州软件园2号楼北层205-1室,经营范围:投资项目管理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安置房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工程施工,水利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

四、对担保合同的要求

中船九院如为上述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需明确以下内容:

1、担保内容:因贷款担保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书面《保证合同》。

2、贷款内容: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和基本建设项目所需资金贷款等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贷款。

3、贷款对方: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或法人。

4、担保方式:普通担保或连带责任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由于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存在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资金融资等需求,为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高效、顺畅,公司为下属公司争取相关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的授信支持而提供条件。

鉴于本框架预案中,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为本公司下属公司,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贷款及担保,所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因此,以框架性贷款及担保预案的形式新增对公司内部年度贷款及担保情况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要求。为此,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额度的框架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新增的贷款担保金额既兼顾了中船阳光投资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本次新增额度所涉及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下属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说明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以上被担保人实际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在本次审议通过的预计额度内,具体审批、决定各担保事项。

2、本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或修改之前持续有效。

3、当年度公司新增借款担保总额控制在预计的9.245亿元之内时,可滚动使用,单笔担保额度不另行限制。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99,500万元,其中,公司为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实际已提供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为扬州三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已提供担保金额为58,500万元;为常熟中船梅李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实际已提供担保金额为11,000万元。无逾期担保。

九、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中船九院营业执照》;

4、《中船阳光投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证券代码:600072 公告编号:2017-048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一定修改,并将修改内容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改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新增党建工作章节的情况概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5)44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或新增如下:

上述内容修订后,《公司章程》中原涉及的条款编排顺延。

二、关于修订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概述

公司董事会拟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经营范围等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修订的经营范围经内容尚需经由公司有权审批机构审议通过后再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经营范围的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公司章程》除上述修改外,其余内容保持不变。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72证券简称:中船科技公告编号:2017-049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15日

至2017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3、4、5、6已于2017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进行了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021-52383305)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 弄29 号4 楼

(三)登记时间:2017年11月13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为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将不发任何形式的礼品,请广大投资者予以理解和配合。

(三)联系事宜

联系地址:上海市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13楼

邮政编码:200023

联系电话:021-63022385

传真:021-63141103

联系人:黄来和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072 公司简称:中船科技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