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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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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909 公司简称:华安证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胜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龚胜昔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 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董事辞职情况

2017年8月2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周农杰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年龄原因,周农杰先生申请辞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依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周农杰先生的辞职自申请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详见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临2017-030)。

3.2.2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621,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17,260,000 元。报告期内,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实施完毕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2.3 关于“15华安01”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申报情况

本公司于2015年11月发行“2015年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简称:15华安01)并于2015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规模人民币13亿元。报告期内,根据《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根据市场环境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决定上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即“15华安01”的未被回售部分在债券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为5.00%。

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披露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华安01”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3),并于2017年9月15日、2017年9月18日、2017年9月19日分别披露了投资者回售的第一次、第二次和第三次提示性公告(临2017-035、临2017-037和临2017-038),投资者可在回售申报期选择将持有的“15华安01”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5华安01”的回售申报数量为0手,回售申报金额为0万元(不含利息)。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现阶段我国证券公司的经营状况与证券市场行情走势密切相关,存在公司经营业绩随证券市场行情变化而发生大幅波动的可能,对未来某一特定期间的经营业绩难以准确预计,为避免对投资者造成误导的风险,公司目前无法对2017年1-12月的经营业绩进行准确估计。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10年修订)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月度主要财务信息,以便投资者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名称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工

日期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 600909 证券简称: 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7-047

债券代码: 136015 债券简称: 15华安0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华安01”公司债券

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回售代码:100937

●回售简称:华安回售

●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

●回售登记期: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22日(工作日)

●回售申报有效数量:0手,回售金额为0元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7年11月2日

根据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条款,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披露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华安01”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3),并于2017年9月15日、2017年9月18日、2017年9月19日分别披露了投资者回售的第一次、第二次和第三次提示性公告(临2017-035、临2017-037和临2017-038)。投资者可在回售申报期选择将持有的“15华安01”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15华安01”的回售申报期为2017年9月20日、2017年9月21日、2017年9月22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15华安01”债券的回售申报的统计,本次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0手(1手为10张),故在2017年11月2日回售资金发放日需发放回售金额为0万元(不含利息)。

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15华安0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如下:

单位:手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