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日

查看其他日期

长城证券关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回售实施事项提醒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7-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长城证券关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回售实施事项提醒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签署日期:2017年10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松债暂停”公司债券回售公告》、《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松债暂停”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松债暂停”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等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松建化”、“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城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下一步,长城证券将继续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一、 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60号文核准,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22亿元。

二、 债券概况

1、 债券名称: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 债券代码及简称:证券代码为122213,证券简称为“松债暂停”。

3、 发行规模:22亿元。

4、 票面利率: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票面年利率为6.20%。2017年10月21日,发行人发布上调票面利率公告,票面利率调整为8.90%,调整后起息日为2017年12月5日。

5、 发行日:2012年12月5日。

6、 上市日:2012年12月17日。

7、 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期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本金支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发行时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2017年10月20日起,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债券担保人,担保方式为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信用等级: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综合评定,发行时青松建化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次公司债券进行跟踪评级。

中诚信于2017年6月5日对公司进行跟踪评级,经评定,青松建化主体信用等级下调至AA-,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下调至AA-。

中诚信于2017年10月25日对公司进行跟踪评级,经评定,本次债券债项信用等级由AA-上调为AA,并维持青松建化主体等级为AA-,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三、 本次公司债券需关注的事项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的第五年末上调本期债券的后二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在本期债券的第五年末,发行人决定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270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二年票面利率为8.90%。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次债券的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债券的第五个继续年度付息日(2017年12月5日),将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松债暂停”债券持有人可按回售公告的规定,在回售登记期(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2日)内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松债暂停”债券申报回售。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

“松债暂停”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本次回售等同于“松债暂停”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五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7年12月5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松债暂停”债券。

具体回售实施方法详见发行人10月24日发布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松债暂停”公司债券回售公告》。

四、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作为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对公司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了持续跟踪和监督。长城证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了“12松建化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17年10月对统众公司出具的担保函进行了核查并披露,并就此以及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本次债券债项评级上调等事项出具了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长城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公司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四、投资风险提示

受托管理人请“松债暂停”债券持有人慎重作出是否申报回售的决策。如需回售,请按《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松债暂停”公司债券回售公告》办理回售手续。

特别提示拟进行回售的投资者需要在回售申报日(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2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松债暂停”债券申报回售。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关于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

五、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郑侠

联系电话:010-88366060-878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