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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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17-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公告编号:2017-010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士创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75,015,255.69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47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94元,募集资金总额634,0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1,000,000.00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已于2017年9月25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16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

单位:万元

上述项目需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58,100.00万元,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投入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56号《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立信对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情况进行了审核。经审核,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中可置换金额为175,015,255.69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

规定及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75,015,255.6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资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56号《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亚士创能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亚士创能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对公司截至2017年9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56号《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等相关规定。亚士创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项目,是为了保证项目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长远发展规划;亚士创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亚士创能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海通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立信对公司截至2017年9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56号《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手续;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资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手续;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资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