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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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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17-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15 证券简称:陕西黑猫 公告编号:2017-038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其中根据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决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第六条

二、《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该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章程根据以上修改内容形成《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年10月修订本),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

特此公告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日

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代表“长城国泰-高端装备

并购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

关于《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表“长城国泰-高端装备并购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于2017年10月31日披露了《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现进一步确认,上述报告书中“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之二、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原内容为:“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的高端装备基金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陕西黑猫的计划,若增持或减少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补充修订为:“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的高端装备基金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陕西黑猫的计划。”报告书其他内容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长城国泰-高端装备并购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王海

2017 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