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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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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涉诉股权拍卖进展暨诉讼案件进展公告

2017-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17—151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涉诉股权拍卖进展暨诉讼案件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练卫飞涉及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诉讼一案,由于东海证券对练卫飞质押的3750万股股权(证券代码:000007,证券简称:全新好,练卫飞原持有股份为2500万股,2017年5月22日权益分派后变更为3750万股,)享有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可向法院要求对该股权进行处置,其已依据该案生效判决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阶段。随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通知》及《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练卫飞持有的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3750万股。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3月22日、8月25日、9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二)》、《关于公司股东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关于股东股份司法拍卖的风险提示公告》等文件。该部分股权于2017年9月27日10:00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如期开拍,至2017年9月28日10:00拍买结束后拍卖平台出具了《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确认书显示: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恒投资”)以4.3864亿元竞得该拍卖标的。

二、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博恒投资竞得上述股权后,已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相关规定,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2017年11月1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17)苏04执41号之二)及《成交确认书》。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

一、被执行人练卫飞持有的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3750万股归买受人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所有,该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冻结及本院、其他轮候冻结法院对上述股票所作出的冻结效力即行消灭,同时注销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股票上办理的全部质押登记。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在上述股权司法划转股权过户后,公司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博恒投资将持有公司10.82%的股份,成为持有全新好拥有权益的股份5%以上的股东。博恒投资已根据相关规则要求配合提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的《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1日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全新好

股票代码:00000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阳光二路翻身工业区6栋101之二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阳光二路翻身工业区6栋101之二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二○一七年十一月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 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阳光二路翻身工业区6栋101之二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阳光二路翻身工业区6栋101之二

法定代表人:王玩虹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060238400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J8R99A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工程(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方可经营)。

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日松、陈卓婷、许春铮不构成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二、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看好而进行的一项投资行为;

二、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全新好股票的可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通过执行法院裁定(《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苏04执41号之二))获得。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15?号》,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全新好股份37,500,000股,占全新好总股本的10.82%。

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竞得被执行人练卫飞持有的全新好股份37,500,000股,占全新好总股本的10.82%。2017年10月31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17】苏04执41号之二),上述资产归买受人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所有,该股票所有权自《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时起转移。具体情况如下表:

2、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全新好股份0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执行法院裁定增持全新好股份37,500,000股,累计增持达到全新好总股本的10.82%;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全新好股份37,500,000股,占全新好总股本的10.82%,成为持有全新好拥有权益的股份5%以上的股东。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为限售流通股,但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所涉增持交易初始日前6个月没有有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等证照的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全新好董事会秘书处(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康路8号理想时代大厦6楼);

2、联系电话:0755-83280053;

3、联系人:陈伟彬。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玩虹

签署日期:2017 年11 月1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玩虹

签署日期:2017 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