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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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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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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属于大型制造业,为适应生产经营计划需储备大量原材料和库存商品,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存货分别为81,299.33万元、71,824.02万元、109,147.18万元和123,671.29万元,分别占当期总资产的7.41%、5.77%、5.50%和6.04%,虽然公司的存货周转率与公司整体业务规模相匹配,但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未来公司存货余额可能会增加,若未能及时实现销售或者结算,公司的存货周转能力有可能会下降,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会受到影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

(八)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进一步上升,业务规模的扩张将会增加公司的管理难度。如果公司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不能适应发行后的资产规模对人力资源配置的要求,将会降低公司的运行效率,导致公司未来盈利不能达到预期目标。

与此同时,截止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的共有47家子公司,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关联租赁等内容。目前公司制订了《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并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但未来若出现关联交易有失公允,则可能影响公司的利益。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尽管公司在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前对项目可行性已进行了充分论证,但相关结论均是基于当前国内外市场环境、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战略等条件做出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上述因素有可能发生较大变化。此外,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比如公司已组建了高学历、国际化、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配备了先进的实验设备,对包括三电技术、智能驾驶等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进行深入研发;但如果出现研发投入无法持续、研发人员重大流失、研发成果被抄袭窃取等不利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技术研发和知识产权将遭遇重大风险,进而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导致项目不能按时保质完成。另外,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新能源汽车拟将采用公司自创的全新自主品牌和自主申请的产品商标。虽然公司已制定了详尽的品牌推广计划,但如果出现品牌推广力度不足、商标申请受阻或品牌不被市场认可等不利情形,项目投产后可能不能达到预期的收入和利润,从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实施进度或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同时,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涉及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制造,其投资总额较大。项目实施后,预计将产生新增较大费用及折旧摊销额,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净利润,如果公司无法保持现在的健康运营状态以及高效的盈利能力,上述折旧摊销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影响,从而使公司面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十)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十一)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在本公司可转债存续期间,即使公司根据向下修正条款对转股价格进行修正,转股价格的修正幅度也将由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的规定而受到限制,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且如果在修正后公司股票价格依然持续下跌,未来股价持续低于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则将导致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进而可能导致出现可转债在转股期内回售或不能转股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经公司2017年4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8日《关于核准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9号)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交易的同意。

(二)本次发行基本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15.00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6年,即2017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5日。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3.0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 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 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实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5.0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3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2)网上发行: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小康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小康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64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649手可转债。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本次发行认购不足15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1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资“年产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存储的专项账户。

1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8、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三)债券评级

公司聘请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对公司本次可转债每年公告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四)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1、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组织承销团承销,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包销。

2、承销期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期为自2017年11月2日至2017年11月10日。

(五)发行费用

上述费用为预计费用,视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可能会有增减,费用总额将在发行结束后确定。

(六)主要日程与停、复牌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与停、复牌安排如下(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七)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流通,所有投资者均无持有期限制。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 称: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兴海

经办人员:孟刚、杨华

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金桥路61-1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镇井熙路2号沙坪坝工业园A区

联系电话:023-89851058

传 真:023-89059825

(二)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名 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高吉涛、黄平

项目协办人:张华

经办人员:贾兴华、廖小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3层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传 真:010-65608450

(三)律师事务所

名 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玲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经办律师:杨小蕾、王宁

其他经办人员:杨子涵

联系电话:010-58785588

传 真:010-58785566

(四)审计机构

名 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胡咏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层

经办会计师:陆军、胡涛、王畅、夏雪

联系电话:010-82330558

传 真:010-82327668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 称: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敏华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安基大厦8楼

经办人员:张和、黄永

联系电话:021-51019090

传 真:021-51019030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 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 真:021-68804868

(七)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名 称:工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营业室

收款账号:0200080719027304381

(八)股份登记机构

名 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联系电话:021-58708888

传 真:021-58754185

四、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一)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督促其合理履行义务,发行人和债券持有人一致同意债券持有人享有或承担下述权利或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4)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期《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6)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7)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8)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2)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⑤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⑥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发生之日起15日内,如公司董事会未能按本规则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2)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公司董事会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如公司董事会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以所代表的本次债券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1小时内未能按前述规定共同推举出会议主持,则应当由出席该次会议的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表决权总数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3)应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的要求,公司应委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受适用法律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限制外,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债券持有人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和决议

(1)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除会议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4)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和本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与本期可转债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作出的决议对发行人有约束力外:

①如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提议作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发行人书面同意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发行人的提议作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5)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二个交易日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第二节 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为909,200,000股,股本结构如下表: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表:

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后,总股本变更为909,200,000股,各股东持股比例相应调整。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最近三年一期简要财务报表

(一)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简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1、母公司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母公司简要利润表

单位:元

3、母公司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最近三年一期的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二)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报告期内,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17年三季报情况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2017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构成分析

1、资产规模与资产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呈增长趋势,截止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分别1,096,868.64万元、1,243,873.00万元、1,983,568.24万元和2,047,321.09万元,2016年末总资产规模相比2015年末增长幅度较大,一方面原因为2016年公司实现A股上市,实现融资净额7.38亿元,另一方面原因为2016年公司汽车销量增长导致预收的汽车款增加。

资产构成方面,公司整体资产结构保持了较高的流动性,截止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6月30日,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3.57%、54.66%、64.09%和60.79%,流动资产中比重较大的项目为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存货,各期末合计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0.15%、50.24%、60.12%和55.46%;非流动资产占比较大的项目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报告期各期末合计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4.33%、41.12%、25.34%和24.39%。报告期内公司处于快速成长发展期,为了与增长的行业市场需求相适应,逐步加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投资力度,后期随着公司投资项目稳定发展,在建工程逐步转为固定资产。总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及资产结构的变化是与其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的。

2、货币资金分析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如上表,截止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是144,370.37万元、172,547.55万元、377,793.36万元和551,943.02万元,报告期内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3.37%、13.87%、19.05%和26.96%。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的原因是:第一,公司销售主要采取从经销商处先取得现金、票据等货款形式再发货的方式结算,因此报告期内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第二,由于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大型制造行业,公司需要保持适度的货币资金存量以维持生产经营和以备固定资产投资;第三,公司因经营业务需要,开具了大量银行承兑汇票,需在银行保留大量存款余额作为相应票据保证金,此部分资金流动性受到较大限制。

2016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同比大幅上升,主要原因有: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7.38亿元;二、2016年公司汽车销售大幅增长,从而预收汽车销售款增加。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中除230,856.14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银行借款保证金和保函保证金外,其他货币资金均未受到限制。

3、应收票据分析

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均是银行承兑汇票,截止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6月30日,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分别是324,409.38万元、380,530.11万元、705,613.60万元和459,896.35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30.03%、30.59%、35.57%和22.46%,占比较大。

2016年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同比大幅增长,主要原因为2016年公司汽车销量大幅增加,经销商以票据形式预付的汽车款增加。

公司严格控制应收票据承兑方的资信状况,报告期内,无因出票人无力履约而将票据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应收票据中用于质押的金额总计为295,287.31万元。

4、应收账款分析

公司汽车销售采取现销方式,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主要是由销售汽车车动力总成、销售维修设备、汽车配件、新能源汽车销售政府补贴以及海外经销商信用证结算在兑付前形成的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1,864.93万元、34,794.56万元、39,304.19万元和38,490.25万元。公司汽车出口销售一般采取信用证或电汇方式结算,报告期内国外销售采用信用证结算的比例约占80%左右,采用电汇方式结算的比例约占20%左右,报告期内外销结算方式未发生过变化。

2015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增加系因为2015年公司大力开展新能源汽车销售业务,新能源汽车销量有所增加,而新能源汽车销售政府补贴的申请和收到时间存在一定间隔所致。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中无应收持公司5%(含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5、预付账款分析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预付账款分别为11,748.04万元、14,634.10万元、25,657.25万元和39,634.30万元,分别占当期总资产的1.07%、1.18%、1.29%和1.94%。报告期内公司预付款主要由预付钢材款等构成。

2016年末预付账款余额同比大幅增加,主要由于2016年公司汽车产量增加导致采购预付的钢材款增加。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无预付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表决权股东款项。

6、存货分析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存货分别为81,299.33万元、71,824.02万元、109,147.18万元和123,671.29万元,分别占当期总资产的7.41%、5.77%、5.50%和6.04%。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和在产品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余额较大,尤其是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的占比较高,这是与公司所处的汽车行业单位库存商品金额较高及公司每年一季度为销售旺季的行业特性相关,公司每年年底需为下一年一季度汽车销售的旺季储备足额的销售原材料及库存商品。

2016年末存货账面价值同比大幅增长,主要原因为2016年公司汽车产销量均大幅增长,导致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均有所增长。

7、其他应收款分析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829.59万元、412.41万元、2,441.36万元和11,348.37万元,分别占当期总资产的0.08%、0.03%、0.12%和0.55%。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主要是待认证的增值税以及员工备用金等。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其他应收款中无应收持有发行人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款项。

8、长期应收款

公司自2015年开始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截止2015年末、2016年末和2017年6月末,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产生的长期应收款余额分别为10,821.39万元、134,932.43万元和190,799.79万元。

9、固定资产分析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17,078.63万元、325,669.08万元、308,728.06万元和292,303.27万元,分别占当期总资产的28.91%、26.18%、15.56%和14.28%。公司固定资产主要是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2015年公司因开展租赁业务需要而增加了运输车辆,从而使得运输设备账面价值有所增加。2016年又大幅下降,其原因为2015年公司拟用于对外租赁的车辆由于经营计划改变而对外销售导致运输车辆减少。

10、在建工程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30,048.63万元、58,076.73万元、67,609.41万元和86,299.84万元,分别占当期总资产的2.78%、4.67%、3.41%和4.21%。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大幅增加,主要原因为各生产基地均加大了投资规模,在报告中期尚未达到转固条件。

11、无形资产分析

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报告各期末,分别占无形资产的比重为66.77%、66.43%、63.94%和66.17%。

无形资产中特许权主要为公司引进世界知名动力厂商菲亚特公司的柴油发动机制造技术进行研发制造而向菲亚特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报告期内公司逐年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力度,因此导致非专利技术余额逐年增加。

(二)负债构成分析

1、负债总额与负债结构

截止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823,883.90万元、924,190.79万元、1,526,215.56万元和1,563,730.78万元。

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内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91.68%、89.63%、92.84%和87.54%。流动负债中占比较大的主要是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主要是向供应商采购形成。2014年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计入其他流动负债核算。

报告期内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68,513.18万元、95,861.63万元、109,303.28万元和194,772.95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32%、10.37%、7.16%和12.46%,其占比较低。为了适应公司发展对长期资金的需求,公司借入了长期借款,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的长期借款余额为146,237.06万元。

2、短期借款分析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121,500.00万元、157,493.60万元和、174,181.85万元和183,480.16万元,分别占当期期末负债总额的14.75%、17.04%、11.41%和11.73%,报告期内短期借款金额逐年增加,主要原因为: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大,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需求也快速增长,而自身资金积累已经不能满足生产经营的需求,公司向银行借款以解决公司对资金需求。

3、应付票据分析

公司的应付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288,129.79万元、366,396.56万元、585,851.92万元和718,291.05万元,分别占当期期末负债总额的34.97%、39.65%、38.39%和45.93%。报告期内应付票据余额较大,是由于公司使用票据作为主要支付手段所致。

最近三年公司应付票据余额逐步增加,主要原因为公司产销量增加导致公司以票据形式支付的原材料采购款增加。

4、应付账款分析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247,117.95万元、234,028.70万元、322,345.33万元和280,125.81万元,占当期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29.99%、25.32%、21.12%和17.91%,主要为应付供应商货款、应付资产转让款、设备款和工程款。应付账款主要随原材料采购情况变化,2016年末应付账款余额同比增长较大,主要原因为2016年汽车产销量增加导致应付供应商采购款增加。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无应付持有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款项情况。

5、预收账款分析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3,338.24万元和23,591.54万元、241,394.94万元和99,894.63万元,分别占期末负债总额2.83%和2.55%、15.82%和6.39%。公司的预收账款主要系预收汽车经销商的购车款。由于公司汽车产品采用先收款再向经销商发货的方式进行结算,因此报告期内公司预收账款金额较大。2016年末预收账款余额同比大幅增长,主要原因为公司新车型风光580SUV上市以来销量大增,公司预收大额经销商购车款而在年末尚未发货。

公司预收款项中无预收持有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关联方情况。

6、其他应付款分析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29,247.34万元、27,492.87万元、31,986.48万元和44,448.91万元,分别占期末负债总额的3.55%、2.97%、2.10%和2.84%。其他应付款性质主要为质保金及往来款。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其他应付款中无应付持有公司5%(含)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情况。

7、其他流动负债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充实公司营运资金,公司在2014年发行了规模为20,000.00万元,期限为1年的短期融资券,并计入其他流动负债核算。该短期融资前已在2015年9月到期偿还完毕。

8、长期借款分析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20,000.00万元、45,487.20万元、59,013.13万元和146,237.06万元,分别占期末负债总额的2.43%、4.92%、3.87%和9.35%,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借款逐步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建设项目所需长期资金较大。

9、预计负债

报告期内公司的预计负债主要是计提的产品质量保证金,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预计负债余额为1,574.96万元。

10、递延收益

公司递延收益均为收到的政府补助。

(三)偿债能力分析

1、公司的偿债能力分析

截止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6月30日,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78、0.82、0.90和0.91,速动比率分别为0.65、0.71、0.81和0.80,公司速动比率与流动比率差距较小,说明了本公司流动资产中易于变现的资产占比较多,流动资产整体变现能力较强。

截止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6月30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5.11%、74.30%、76.94%和76.38%,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较高,总体负债规模较大。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同行业上市公司较高,公司在未来运营和投资活动中,将结合宏观经济发展状况、行业周期、市场状况以及项目的预期回报,根据本公司理想的资本结构来对资金来源进行组合及分配,并寻求低成本资金,同时确保财务杠杆比例保持在适当的范围。

2、本次融资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后,将会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但是由于可转换债券带有股票期权的特性,在一定条件下,债券持有人可以在未来转换为公司的股票;同时可转换债券票面利率相对较低,每年的债券偿还利息金额较小,因此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还本付息压力。

公司将根据本期可转债本息未来到期支付安排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合理调度分配资金,保证按期支付到期利息和本金。

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对充裕,从公司最近三年的经营情况看,公司未来有足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来保证当期可转换债券利息的偿付。从公司未来发展趋势看,公司的业务经营与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的提升、市场份额的扩展,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将继续增长。稳健的财务状况和充足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将保证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的资金需要。

(四)资产管理能力分析

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上半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8.81、11.12、14.43和6.81,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公司生产实行以销定产,按照产品订单量予以组织采购及生产,存货余额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有力减少了公司存货的资金占用,降低了存货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内,汽车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普遍较高。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0%、3.30%、2.43%和3.82%,比例较小。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60.67、38.04、43.71和25.89,2015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大幅下降,主要由于2015年公司开展新能源汽车销售业务所对应的政府补贴款项在年末尚未收回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89、0.90、1.00和0.50。公司资产规模扩张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相适应,公司资产的整体运营效率较稳定。

二、盈利能力分析

2015年,公司调整产品结构,继续加大“风光”系列车型以及新能源汽车的销售力度,使得2015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同比增加;2016年,公司“风光580”SUV车型销量大增,导致当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实现净利润均同比大增。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按业务板块分析

公司的营业收入可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销售整车、动力总成以及汽车零部件等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废旧材料、维修设备、广告宣传品以及检测费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产品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汽车整车及动力总成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报告期内其主营业务收入合计占总主营业务收入的90%以上,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汽车整车业务主要是通过发行人子公司东风小康进行;在动力总成领域,公司拥有成熟的研发制造技术,为自身供应动力总成的同时还为其他汽车整车制造厂商供应动力总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汽车零部件及其他”收入主要是销售汽车减震器及其他汽车零部件产生的收入,其业务收入在报告期内占比不大。

报告期内公司在保证动力总成内部供应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外销比例,从而导致报告期内动力总成销售收入逐年增加。

2、营业收入地区分布

报告期内,公司国内汽车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国内主要的业务收入来自华东、华中、华北、西南和华南等地区,通过几年的发展,公司业务范围已经扩展到全国大部分地区。

报告期内公司海外业务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海外出口主要集中在非洲、亚洲及南美洲等地区,这主要是由公司的产品客户群体及当地的购买经济实力所致。报告期公司海外汽车销售占比分别为13.00%、6.46%、2.70%和1.86%。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销售收入逐年下降,主要与出口地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有关。

(二)营业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构成与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一致,即整车及动力总成业务毛利构成了公司总毛利的大部分,其毛利占比达到90%以上。

2016年风光580SUV车型销量大幅增加,从而导致2016年公司毛利总额大幅增加。

2、毛利率分析

(1)整体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毛利率分别是20.12%、19.31%、19.34%和21.31%。2015年公司整体毛利率下降0.81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公司为应对市场竞争,对部分车型售价进行了调整,导致毛利率下降。

(2)分产品毛利率分析

公司产品主要为汽车整车、动力总成、汽车零部件等,报告期内,公司分产品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化情况如下:

2015年公司汽车整车毛利率相比2014年下降近1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2015年公司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调整了部分产品的销售价格,另外,产品销售结构的变化也是毛利率变化的原因之一。

(三)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三项费用率及营业收入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从以上表格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率分别是14.30%、13.52%、11.92%和10.76%。报告期内公司三费费率保持合理水平。

三、现金流量和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和收到的税费返还。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和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上述各项均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增加。

2016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主要原因为2016年汽车销量大幅增长,公司收取的汽车销售款增长所致。

2、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

公司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2,183.58万元、-41,744.33万元、-66,092.13万元和-24,496.76万元。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公司兴建了大量在建工程,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入较大,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35,010.18万元、36,046.06万元、64,291.91万元和32,605.23万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135.83万元、30,753.28万元、108,260.31万元和74,024.35万元,2016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大幅增长,主要原因为2016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筹资7.38亿元。

四、重大事项说明

(一)主要期后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的主要期后事项包括:

1、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8日《关于核准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9号)核准。

2、小康股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登记相关程序完成

2017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2017年7月2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17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认为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7年8月23日作为授予日,通过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的方式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1,6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17年10月10日,公司实施并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的授予,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在资金缴纳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万股。因此公司本次实际向29名激励对象共授予1,67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如下:

上述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90,920万股,其中限售股72,920万股,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9月28日出具了《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7】第2-00073号)。经审验,截至2017年9月28日止,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投资款171,509,0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16,700,000.00元,实际出资额超出注册资本的金额154,809,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909,200,000.00元、累计股本人民币909,200,000.00元。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对外担保、期后事项、其他或有事项等重大事项。

(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子公司金康新能源,总投资额为251,025万元,项目计划于2018年10月完成该项目工程建设,建设地址为重庆市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福生大道229号。本项目计划实现金康新能源年产5万台系列新能源乘用车和6万套电池PACK的产能目标。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庆金康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年产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产业[2017]46号)以及公司经营层根据最新可研报告进行的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251,025万元,其中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27,758万元,流动资金23,267万元。项目建设完成并全部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收入约83.57亿元,可实现年净利润约2.37亿元,税后总投资收益率12.85%,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8年,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本项目已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及项目可行性论证,并获得了国家发改委的核准批复,计划2017年6月开工建设,预计2018年10月完工。本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15亿元,其余资金公司及金康新能源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引进外部投资者等途径解决。

第六节 募集说明书及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本公司办公地点以及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办公地点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