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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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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一楼多媒体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高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涂建华先生、涂建敏女士、杨虹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张国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黄经雨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新增隆鑫通用与宝汇钢结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涉及的关联股东为隆鑫控股有限公司,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数1,034,440,128股,对议案2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韦微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03766 证券简称:隆鑫通用 公告编号:2017-072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