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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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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7-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17-102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13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7年2月13日、2017年2月18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申请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

经公司确认,此次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27日上午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公司于2017年2月25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于2017年3月1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

公司于2017年4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2017年4月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

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累计停牌满3个月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2017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累计停牌满3个月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于2017年5月23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于2017年6月22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

2017年7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具体方案及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7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截至目前,本次交易涉及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在积极进行中。

2017年7月28日,公司召开媒体说明会,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和媒体普遍关注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4),同日在互动易平台刊载本次说明会文字记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将在落实完毕相关问询事项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17-103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召开临时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朱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二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3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朱斌,中国国籍,男,出生于1968年,大专学历。历任南通彩扩电子设备厂技术员,南通电缆厂车间主任,技术科科长、技术质检部部长、生产部部长等职务。2007年11月进入本公司工作,先后任质量管理部经理、车间主任,现任南通通达矽钢冲压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

截至目前,朱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朱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朱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